協會簡介
廣西上市公司
協會是根據《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 ,由廣西上市公司、擬上市公司自願組成的自律性行業管理組織,是非盈利性的社會團體法人。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廣西證監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廣西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廣西上市公司協會正式成立於 2004年7月22日,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由全體會員組成的會員大會,理事會為其執行機構,設有秘書處為日常辦事機構。
業務範圍
協會的業務範圍:1、協助證券監管部門組織會員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並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制定行業的職業道德規範等自律性管理制度,進行自律性管理;2、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向廣西證監局反映會員在經營活動中的問題、建議和要求;3、組織會員單位的董事、監事、董秘及高管人員的培訓、考核和認定;4、監督、檢查會員的執業行為,對違反協會章程及自律規則的會員給予紀律處分;5、收集、整理上市公司信息,為會員提供上市諮詢服務;6、開展上市公司業務的國際、國內考察和交流;7、加強與證券監管部門和
證券交易所的聯繫,及時反映會員的意見和建議,依法保障和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8、根據廣西證監局的要求和委託,開展符合協會宗旨的其他工作。
會員管理
廣西上市公司協會會員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會員的自律性管理,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促進上市公司的健康穩定發展,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行政規章以及《廣西上市公司協會章程》(以下稱《章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會員享有《章程》規定的相應的會員權利,履行《章程》規定的相應的會員義務。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廣西上市公司協會(以下稱協會)會員。
第二章 會 員
第四條 協會實行會員制。會員皆為單位會員,是 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在廣西境內的上市公司和擬上市 公司。
第三章 會 籍
第六條 申請入會的公司,應到協會秘書處按《章程》第九條規定的程式申請入會。
第七條 公司申請入會時應提交以下檔案:
(一)按協會要求填寫的《會員登記表》; (二)
法人營業執照(或法人登記證)複印件;
(三)協會要求的其他檔案。
第八條 協會秘書處對申請入會的公司按照前條規定所提交的檔案核實無誤後,報協會理事會討論通過。申請入會的公司按協會規定交納入會費後,可到協會秘書處領取會員證。
第九條 會員設會員代表二名,代表其在協會履行職責。會員代表由會員法定代表人和董事會秘書擔任 …
會員單位更換會員代表,應向協會提交更換申請和繼任人選。
擔任理事、監事的會員更換會員代表,繼任會員代表繼任該會員在協會的職務,應經理事會確認。經理事會確認後,繼任會員代表可以繼任會員在協會的職務。理事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授權會長辦公會履行確認手續。
第十條 理事單位的會員代表發生不適宜擔任該會員在協會職務的情形時,由會長辦公會提請理事會責成該理事單位限期更換會員代表。監事單位的會員代表發生不適宜擔任該會員在協會職務的情形時,由會長辦公會責成該監事單位限期更換會員代表。
第十一條 會員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會員資格相應變更:
(一)兩個或兩個以上會員合併,原會員資格由存續方或新設方繼承;
(二)會員分立成兩個或兩個以上具備會員條件的機構的,原會員資格由其中一個機構繼承,其餘機構另行申請加入協會。
第十三條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會員資格相應終止:
(一)申請退會的; (二)發生不符合《章程》第十一條情形的;
(三)法人主體發生終止情形的; (四)不交納會費的;
(五)長期不能正常履行會員義務的; (六)受到協會取消會員資格的處分的。
會員資格終止時,協會收回原會員所持《廣西上市公司協會會員證》,並在協會網站或公開媒體上公告。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四條 由會員公司董事會秘書擔任協會聯絡員。
第十五條 會員應根據《廣西上市公司協會會員會費收繳辦法》的規定及時、足額交納會費。
會費應在每年的 6月30日前交納。
第十六條 會員發生下列情形時,應自發生該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函告協會:
(一)變更註冊地、主要營業場所及與協會的聯繫方式;
(二)變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聯絡員; (三)變更營業範圍、註冊資本及公司組織形式;
(四)公司合併、分立、破產、解散及撤銷; (五)協會要求或會員認為需要函告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 協會實行會員年檢制度,年檢辦法另行規定。
第五章 獎勵和處分
第十八條 對為協會或行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會員,協會可視情形給予下列獎勵:
(一)書面表揚; (二)通報表揚; (三)公開表彰;
(四)作為協會評比活動的參考依據; (五)協會認為合適的其他形式的獎勵。
前款所列形式的獎勵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第十九條 對會員的獎勵,由協會常設辦事機構提出獎勵意見,協會按照《章程》和其他自律規則規定的程式做出獎勵決定。
第二十條 對違反法律、法規、行政規章以及協會自律規則的會員,協會可採取書面或口頭的形式進行提醒或質詢,並可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會員違反法律、法規、行政規章,情節嚴重的,移交中國證監會廣西監管局處理。
第二十一條 協會對會員的處分形式包括:
(一)書面批評; (二)通報批評; (三)公開譴責;
(四)暫停部分會員權利; (五)暫停會員資格; (六)取消會員資格。
前款所列的處分形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第二十二條 對會員的處分,由協會組織調查取證,並根據調查結果提出處理意見。協會依據《章程》和其他自律規則規定的程式做出處分決定。
會員對所受的前條第四、五、六項處分不服的,可向協會申請複議。
複議期間原處分決定繼續執行。
第二十三條 受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五、六項處分的會員,其在協會的職務相應暫停或撤銷。
第二十四條 處分的立案、調查、聽證、複議等相應程式的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第二十五條 協會建立會員誠信記錄檔案制度。
會員受到本辦法第五章規定的獎勵和處分,記入誠信記錄檔案。
第二十六條 協會可將會員所受重大獎勵和處分報中國證監會廣西監管局備案。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理事會負責修改。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理事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理事會通過之日起施行。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為“廣西上市公司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英文全稱THE LISTED COMPANIES ASSOCIATION OF GUANGXI,縮寫LCAGX。
第二條 本協會是依據《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設立的廣西證券業的自律性組織,是非營利性、行業性的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協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方針政策,推動會員單位的自律管理和規範運作,促進企業的誠信建設和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發揮政府與會員之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增進會員之間的交流與蹉商,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全心全意為會員服務。
第四條 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國證監會廣西監管局(以下簡稱廣西證監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廣西區民政廳(以下簡稱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的會址設在廣西南寧市桃源路67號石油大廈14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協助證券監管部門組織會員執行國家有關證券法律、法規和政策,並依據有關法律。
(二)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向廣西證監局反映會員在經營活動中的問題、建議和要求;
(三)組織會員單位的董事、監事、董秘及高管人員的培訓、考核和認定;
(四)監督、檢查會員的執業行為,對違反本章程及自律規則的會員給予紀律處分;
(五)收集、整理上市公司信息,為會員提供上市諮詢服務;
(六)開展上市公司業務的國際、國內考察和交流;
(七)加強與證券監管部門和
證券交易所的聯繫,及時反映會員的意見和建議,依法保障和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八)根據廣西證監局的要求或委託,開展符合協會宗旨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為單位會員制,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在廣西境內的上市公司和擬上市公司,可申請成為廣西上市公司協會會員。
第八條 會員設會員代表二名,代表其在協會履行職責。會員代表由會員法定代表人和董事會秘書擔任。
會員更換會員代表,須向協會書面報告。經理事會確認後,繼任會員代表可以繼任會員在協會的職務。
第九條 會員的入會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本協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要求協會維護其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的權利;
(三)通過協會向有關部門反映意見和建議的權利;
(四)對協會給予的紀律處分有聽證、陳述和申訴的權利;
(五)參加協會舉辦的活動和獲得協會服務的權利;
(六)對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七)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本協會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
(二)執行協會的決議;
(三)維護協會的聲譽及合法權益;
(四)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活動,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五)向協會反映情況,按規定提供有關資料;
(六)按規定及時交納會費;
(七)服從協會的監督與管理,接受協會的檢查與協調。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一年不交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三)審議監事會工作報告;
(四)決定協會的終止事宜;
(五)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有表決權的會員代表出席,其決議須經到會有表決權的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但第十四條第一、五項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廣西證監局審查並經民政廳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通過重大的內部管理制度;
(八)制定和頒布協會的自律規則;
(九)表彰、獎勵、處分會員;
(十)聘請業內外專家擔任協會顧問;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理事、秘書長組成。
第二十二條 協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經理事會選舉產生。協會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第一屆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由廣西證監局提名,理事會通過產生。
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監事會召集人、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上市公司中有較大影響和良好聲望;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熱愛協會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三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由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擔任。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協會設會長辦公會議,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以及會長指定的其他人員參加。會長辦公會執行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並決定協會日常工作重大事項。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會長辦公會議;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設立和實體機構專職人員的聘用;
(五)理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會長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由會長指定的副會長代其履行職責。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設立秘書處,設專職秘書長一人。秘書處為協會日常辦事機構,由秘書長負責,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各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聘用協會專職工作人員;
(五)經會長授權可代行部分會長職責(如簽發檔案);
(六)根據會員較集中反映的專題以及廣西證監局的要求,提請理事會或會長召開理事會或會員協調會、座談會;
(七)組織完成廣西證監局委託辦理的各項工作;
(八)處理協會其他日常事務。
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秘書長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由副秘書長代行其職責。
第二十八條 協會設立監事會,由全體監事組成,監事會是協會工作的監督機構。監事會設監事若干名。
第二十九條 監事會的職權是:
(一)選舉監事長,監事長負責主持監事會工作,召集監事會會議;
(二)監督協會章程、會員大會各項決議的實施情況並向會員大會報告;
(三)監督理事會的工作;
(四)審議協會財務預算,審查財務報告,並向會員大會報告審查結果。
第三十條 監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的經費來源是:
(一)會費;
(二)社會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遵守國家的財經紀律,建立嚴格的
財務管理制度和財務審批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
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監事會和國家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人代表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協會秘書處定期向理事會、監事會和會員大會報告經費收支情況。
第三十九條 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經 2004 年 6 月 12 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