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義立法

廣義立法是指國家機關依據法定的職權和程式創製、修改、廢止規範性法律檔案的活動,有時候也指這種活動的結果,即所制定的規範性法律檔案。廣義的立法既包括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立法活動,也包括行政機關的立法活動,與“法律制定”的含義相當。

法律制定中還有幾種比較特殊的方式。這些方式主要有投權立法、法律清理和法律編纂。授權立法是指某國家機關根據其他國家機關的授權制定有關事項的規範性法律檔案的活動。法律清理是指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對一定時期和範圍內的規範性法律檔案集中審查、整理,廢止有關檔案,決定修改有關檔案,重新確認有關檔案的效力。法律編纂是指國家立法機關將屬於某一法律部門的所有現行規範性法律檔案進行加工整理,創製新的規範,修改不合適的規範,廢除過時的規範,從而編製成內容和諧一致、體例完整合理的系統化的新的規範性法律檔案或法典。目前,中國正計畫編纂一部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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