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發全球醫療保健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廣發全球醫療保健QD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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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發全球醫療保健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是廣發基金髮行的一個QDII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廣發全球醫療保健QDII
  • 基金類型:QDII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廣發基金
  • 基金管理費:0.80%
  • 首募規模:2.46億
  • 託管銀行: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000369
  • 成立日期:20131210
  • 基金託管費:0.25%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本基金採用被動式指數化投資策略,通過嚴格的投資程式約束和數量化風險管理手段,力求實現對標的指數的有效跟蹤,追求跟蹤誤差的最小化。本基金力爭控制基金淨值增長率與業績比較基準之間的日均跟蹤偏離度小於0.5%,基金淨值增長率與業績比較基準之間的年跟蹤誤差不超過5%,實現對標普全球1200醫療保健指數的有效跟蹤。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全球證券市場中的標普全球1200醫療保健指數成份股、備選成份股、以標普全球1200醫療保健指數為投資標的的指數基金(包括 ETF)、新股(一級市場初次發行或增發)等。本基金還可投資全球證券市場中具有良好流動性的其他金融工具,包括已與中國證監會簽署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的國家或地區證券市場掛牌交易的普通股、優先股、全球存托憑證和美國存托憑證、房地產信託憑證(可簡稱"REITs");已與中國證監會簽署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的國家或地區證券監管機構登記註冊的公募基金;與固定收益、股權、信用、商品指數、基金等標的物掛鈎的結構性投資產品;遠期契約、互換及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權證、期權、期貨等金融衍生產品;銀行存款、短期政府債券等貨幣市場工具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如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變更投資品種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在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並履行相關程式後,可相應調整本基金的投資比例規定,不需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投資策略

(一)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以實現對標的指數的有效跟蹤為宗旨,在降低跟蹤誤差和控制流動性風險的雙重約束下構建指數化的投資組合。本基金力爭控制基金淨值增長率與業績比較基準之間的日均跟蹤偏離度小於0.5%,基金淨值增長率與業績比較基準之間的年跟蹤誤差不超過5%。
本基金對標普全球1200醫療保健指數成份股、備選成分股及以標普全球1200醫療保健指數為投資標的的指數基金(包括ETF)的投資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的90%,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5%。
(二)權益類資產投資策略
1、股票組合構建原則
本基金主要採用完全複製法來跟蹤標普全球1200醫療保健指數,按照個股在標的指數中的基準權重構建股票組合。
2、股票組合構建方法
本基金主要採用完全複製法,即完全按照標的指數的成份股組成及其權重構建基金股票投資組合,並根據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權重的變動進行相應調整。
3、股票組合調整
(1)定期調整
本基金股票組合根據所跟蹤的標普全球1200醫療保健指數對其成份股的調整而進行相應的定期跟蹤調整。
(2)不定期調整
1)與指數相關的調整
當標的指數成份股因增發、送配等股權變動而需進行成份股權重調整時,本基金將根據指數公司發布的調整決定及其需調整的權重比例,進行相應調整。
2)申購贖回調整
根據本基金的申購和贖回情況,對股票投資組合進行調整,從而有效跟蹤標的指數。
3)其他調整
對於標的指數成份股,若因其出現停牌限制、存在嚴重的流動性困難、或者財務風險較大、或者面臨重大的不利的司法訴訟、或者有充分而合理的理由認為其被市場操縱等情形時,本基金可以不投資該成份股,而用備選股、甚至現金來代替,也可以選擇與其行業相近、定價特徵類似或者收益率相關性較高的其它股票來代替。
4、目標基金投資策略
本基金基於控制投資組合跟蹤誤差與流動性管理的需要,可投資於與本基金有相近的投資目標、投資策略、且以標普全球1200醫療保健指數為投資標的的指數基金(包括 ETF)。
(三)固定收益類資產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主要以降低跟蹤誤差和投資組合流動性管理為目的,綜合考慮流動性和收益性,構建本基金債券和貨幣市場工具的投資組合。
(四)衍生品投資策略
本基金可投資於經中國證監會允許的各種金融衍生產品,如與股指期貨、期權、權證以及其他衍生工具。本基金在金融衍生品的投資中主要遵循有效管理投資策略,對沖某些成份股的特殊突發風險和某些特殊情況下的流動性風險,以及利用金融衍生產品的槓桿作用,達到對標的指數的有效跟蹤,同時降低倉位頻繁調整帶來的交易成本。

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50%,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對於外幣認購、申購的份額,由於匯率因素影響,存在收益分配後外幣折算淨值低於對應的基金份額面值的可能;
4、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收益分配幣種與其對應份額的認購/申購幣種相同。美元收益分配金額按除權前一日中國人民銀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中間價折算為相應的美元金額;
6、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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