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高州市

高州歷史
距今6500萬年前,在高州西部的平原地帶,原是一個望無邊際的內陸湖泊,這個湖泊從鎮江鎮的東北部起,經過石鼓、至泗水、分界的西部,一直延伸到茂名市的金塘和電白縣的羊角等地。湖呈帶狀,面積約200平方公里。湖面上,鱗光閃閃,碧波蕩漾。湖中生活著龜鱉類、魚類、螺蚌類等水生動物。湖岸上,樹木蔥鬱,枝繁葉茂,一派生機盎然的南國風光。
2600萬年前,由於地殼的變動,地表逐步上升,湖水變淺。再經幾度滄桑後,原來那望無邊際的湖泊,逐漸沉積為河網縱橫的平原盆地。那些生長在湖中的魚鱉類動物,由於缺水全部死亡,其屍體逐漸被淤泥覆蓋。在缺氧條件下,經過漫長的化學變化過程,逐步變為化石。在石鼓至泗水一帶,發現大量湖中的生物化石。那些被泥土覆蓋在地層下面的植物群體,則演變為煤炭。
高州中部及北部的丘陵山地一帶,由於地殼比較穩定,地形變化較小。在這寬廣的丘陵地帶里,濃蔭連綿,古樹參天。在濃蔭下,生活著許多巨型的哺乳動物。在這些動物中,比較突出的有長鼻類的東方劍齒象、納獁象;有食肉類的鬣狗、黑熊;有偶蹄類的野豬、鹿、羊;還有靈長類的古猴、猩猩、獼猴等等。這裡,處處猴啼鳥鳴,燕語鶯歌,熱鬧非凡。
距今200萬年前,地球出現第四紀冰川期,使各地的天氣十分反常。這時期部分動物適應不了氣候的變化,加上自然界的食物減少,這類動物便被大自然淘汰。過去在建設高州水庫時,在工地上曾出土了數件納獁象牙化石,形成時間約在100萬年前。
1萬年前,高州就有了人類活動。在南部的祥山鎮出土有兩件穿孔石球,是當時舊石器時代晚期製作和使用的捕獵工具。這是高州發現最早的石器工具。新石器時代,高州出現了多處人類聚居點。目前,高州已發現的新石器時代文化遺址2處,新石器文物出土點11處。出土有石斧、石錛、石環、石珠等磨製石器,還出土有陶紡輪、陶網墜等原始陶製品,距今約4000年至6000年。高州先民在原始社會裡,開始步入人類文明社會,並以部落形式維繫著原始社會組織。先秦時期,高州歸屬於西甌、駱越部族。
秦統一嶺南後,設南海、桂林和象郡,高州市當時處於桂林和象郡之間,即中北部屬桂林郡,南部屬象郡。
西漢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漢武帝滅南越國,置交趾部合浦郡,郡治今合浦市,郡內置高涼縣,縣治在今陽江市北30公里,今高州南部時屬合浦郡高涼縣,北部屬蒼梧郡端溪縣。東漢末建安二十五年(公元220年),孫權析合浦郡高涼縣分置高涼郡(治所今恩平北)和高興郡(治所今陽江西)。高州市南部時屬高興郡,北部屬蒼梧郡端溪縣。
西晉太康元年(公元280年),高興郡併入高涼郡,郡治在安寧(今陽江西30裏白沙)。東晉永和七年(351),蒼梧郡增設晉康等郡,高州市當時北部屬晉康郡端溪縣,南部屬高涼郡高涼縣。晉康郡、高涼郡同隸廣州。
南朝梁大通中(公元528年),梁平俚洞置高州,州治在今陽西縣。南朝梁大通中(公元530年),置電白郡,郡治在今高州長坡舊城,屬高州;同時在今化州升羅州縣為羅州,今高州市西部、西南部屬羅州高興郡;北部屬瀧州梁德郡;中部、東部屬電白郡,南部屬南巴郡。
隋開皇九年(589),廢電白郡、海昌二郡置電白縣,廢連江、南巴二郡置連江縣、南巴縣,隸高州,高州治所仍在高涼縣(今陽江西)。廢高興、石龍二郡置石龍、吳川縣。開皇十八年(598)增設茂名縣,三縣均隸羅州。今高州市中部、西部屬電白縣、南部屬南巴縣、西部屬茂名縣、北部良德縣。隋大業三年(607)高州、羅州被廢,復置高涼郡,治所在高涼縣(今陽江西),今高州市屬高涼郡。
至唐武德四年(621)廢高涼郡,電白、連江等縣隸廣州,武德六年復置高州,州治仍在陽江,延至唐貞觀二十三年(646),高州治遷良德縣(今高州東北)。開元元年(713)高州治所又遷連江縣(今電白馬踏),唐天寶元年(742)改高州為高涼郡,郡所保全城(連江改名,今電白馬踏),仍轄良德、電白、連江三縣。乾元元年(758)高涼郡被廢,復稱高州郡。至大曆十一年(776)遷州治至電白縣城(今高州長坡舊城),領電白、良德、保寧三縣,一直延續到北宋初年
其中良德縣的歷史如下:南朝梁在信宜東北置瀧州梁德郡,今高州市東北屬此郡。南朝陳永定二年(公元558年),在今高州東北境內析置務德郡,縣治今高州市東岸鎮東,隋開皇九年(589)廢務德郡置良德縣,時隸瀧州(大業三年607年廢瀧州置永熙郡),唐武德六年(623)劃歸高州。
唐武德四年(公元621年),置南宕州,治所在今廣西博白,貞觀初移玉林;唐貞觀八年(公元635年),南宕州改稱潘州,州治遷至茂名縣城(今高州城區),潘州轄茂名、潘水、南巴三縣。貞觀十七年(643)潘州被廢,茂名縣歸高州。永徽元年(650)復置潘州,州治仍茂名縣城,潘州轄茂名、潘水、毛山、南巴等縣,後省潘水縣,開元元年(713)改毛山縣為潘水。
而茂名縣歷史如下:隋開皇十年(570)置,當時歸羅州管轄,唐武德五年(622)茂名縣劃歸高州,永徽元年(650)歸潘州。潘水縣歷史如下:唐武德五年(622)析南巴縣增置,治所在今高州分界一帶,貞觀二十三年析潘水縣置毛山縣,治所今吳川博鋪。
天寶元年(742)潘州改為南潘郡,治所仍在茂名縣城。乾元元年(758)廢郡復州,潘州又復置,潘州領茂名、潘水、南巴三縣,一直延續至宋開寶五年(972)廢棄。
今高州的中部、西部當時屬茂名縣,南部屬潘水縣(後曾並為毛山縣),北部屬良德縣,中部、東部屬電白縣。
後梁開平元年(907)茂名縣更名為越裳縣,龍德三年(923)復茂名縣,屬南漢。
宋開寶五年(公元972年),廢潘州,潘州併入高州。南巴、潘水二縣併入茂名縣,省良德、保寧二縣併入電白縣,均屬高州。景德元年(1004),廢高州,其屬縣歸竇州,治於茂名縣。三年復高州,茂名、電白縣還屬,復治信宜縣。熙寧四年(1071),並竇州入高州,領茂名、電白、信宜縣,屬廣南西路。此時的高州境內便成為一州兩縣所在地即高州及茂名、電白縣。
元至元十七年(公元1280年),改高州為高州路安撫司;領縣不變,同屬湖廣行省海北海南道。高州路治於大德八年(1304)由電白縣遷茂名縣(今高州城)。至正十五年(1355)還治電白縣。
明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改高州路為高州府,洪武七年降為州,茂名縣撤銷併入高州。九年高州復府。洪武十四年,復茂名縣。至此高州府領茂名縣、電白縣、信宜縣、化州及其轄縣吳川、廉江。明成化三年(公元1467年),電白縣遷神電衛(今電白電城鎮),高州府治從電白縣遷茂名縣,隸廣東行省。原高州及電白治所附近一帶地域,拔為茂名縣管轄,這便成了今天高州的基本地域。
清代沿明制此時高州府轄有化州、茂名、信宜、電白、吳川、廉江等一州五縣,屬高陽雷道,府治茂名縣。由於高州轄地較大,地理位置又處於戰略要衝地帶,因此便把高州府稱為廣東下四府之首府。
中華民國元年(1912),撤高州府,廣東省派出高州綏靖處,駐茂名縣高州城,領茂名、信宜、電白、化縣、吳川、廉江六縣。民國三年,撤高州綏靖處,設高雷道,治所在茂名縣,轄原高州府、雷州府、陽江直隸州屬下11縣。九年(1920),撤道,派出高雷善後處,治所與高雷道同。民國十四年(1925),撤善後處,派出南路行政公署,駐茂名縣。十五年,又改為南路綏靖專員公署。民國二十五年(1936)11月,廣東派第七行政督察專員公署駐茂名縣,轄茂名、信宜、電白、化縣、吳川、廉江、陽江、陽春和梅籙管理局。民國二十七年派出南路行署駐茂名縣,管理第七、第八行政督察專員公署。民國三十六年(1947),原第七行政督察專員公署改為第八專署行政督察區,治所和轄區不變。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1949年10月底,茂名縣屬南路專區。1950年屬高雷專區。1952年屬粵西行政區。1956年屬湛江專區。1958年5月12日,在茂名縣南部新建石油城,成立茂名市政籌備處,23日改為茂名工礦區城市籌備處,8月26日成立茂名工礦區市,1959年3月22日,國務院批准茂名市為廣東省省轄市,原茂名縣改為高州縣,屬湛江專區。1983年7月,茂名市直隸廣東省,轄高州、信宜、電白、化州四縣。1993年6月,國務院批准撤銷高州縣,設立高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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