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青年攝影家協會

廣東省青年攝影家協會

廣東省青年攝影家協會(其前身為廣東省青年攝影學會),成立於1982年。是由一群熱愛生活、熱愛攝影、對社會負責任的熱血青年所組成的充滿活力的民眾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青年攝影家協會
  • 外文名:Guangdong Young Photographers Association,縮寫為:GDYPA。
  • 成立時間:1982年
  • 簡介:一群熱愛生活、熱愛攝影
  • 總部地址: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五羊新城寺右新馬路南二街二巷9號
  • 現任主席:溫毅強
  • 簡稱:廣東青攝協
主要成績,入會條件,入會須知,協會章程,
協會簡介
廣東省青年攝影家協會是由廣東省優秀的青年專業攝影工作者和青年業餘攝影愛好者組成的全省性的民眾組織,是自願結成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廣東省青年攝影家協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宗旨是:團結全省青年攝影工作者和愛好者,堅持百花齊放、百字爭鳴的方針、組織開展攝影創作活動,促進攝影藝術交流,繁榮攝影事業,為我省精神文明建設服務。
廣東省青年攝影家協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共青團廣東省委員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是廣東省民政廳。廣東省青年攝影家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主要成績

協會自成立多年來為促進全省攝影藝術創作的發展和繁榮,發掘、培養青年攝影人才,引導廣大青年影友的高尚藝術情趣,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作出了很大的貢獻,取得了可喜的成績。
一、建立了一個符合時代精神、富有青年特點的民眾藝術團體。
1、代表最廣大青年攝影者的意願是廣東省青年攝影家協會的辦會宗旨。本著這個宗旨,主席團的成員雖然換了一茬又一茬,接力 棒傳了一屆又一屆,但歷屆成員都具有無私奉獻的團隊精神。他們是一群酷愛攝影藝術並具有強烈社會責任感的優秀青年。因而由這些成員組成的主席團是一個團 結、追求上進、能充分發揮集體智慧的核心,是一支朝氣蓬勃、特別能戰鬥的集體。正是由於有了這樣一個集體的不懈努力,協會的方向才能始終如一,協會的凝聚 力才能不斷增強,協會才能順應時代主流與時俱進的發展。
2、在協會主席團領導下,協會秘書處近年來大力開展基礎建設工作, 自力更生,改善了工作條件,並建立了協會的網站(廣東青年攝影網)。極大的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使協會的工作能隨時進入高效運作,具備了快速組織舉辦各類大型攝影賽事的能力。
3、全體成員的真誠努力和紮實工作,使我會的社會影響力和信譽度大幅度提升,因而在全省擁有一大批充滿活力的會員和青年攝 影愛好者。他們雖然年青,但他們的攝影作品強烈反映了時代的烙印,其中不乏有精典優秀的藝術作品,有震撼心靈的新聞圖片,更有表現時代精神、貼合百姓生活 的社會剪影。他們是一支“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的攝影生力軍。在協會的組織和努力下,他們必將為廣東建設文化大省注入一股年輕的活力,成為中國 攝影未來的希望。
二、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積極開展豐富多彩的攝影活動
1、在中國攝影史上率先規範的舉辦了規模最大、參與人數最多、組織管理最嚴密的人體藝術攝影系列對抗賽。並通過舉辦這個賽 事極大增強了廣東各地青年攝影組織的凝聚力;激發了廣大青年攝影者的創作熱情;收穫了大量健康高雅的藝術成果。新華社、南方日報、羊城晚報及中央電視台等 媒體都曾對此充分給予了正面報導。
2、承辦首屆““廣東省十大傑出青年攝影家”的評選。“十傑”評選活動,得到了上級主管部門—團省委及各有關單位、以及出 任本屆評審的中國攝影家協會黨組副書記兼秘書長李前光等七位評審的大力支持和鼓勵,更得到了全省眾多頗有成就攝影者的積極參與。在我省攝影界影響很大,對 進一步開展我省青年攝影工作、樹立攝影文化品牌起到了積極推動作用。
3、圍繞時代主題,與時俱進開展了具有積極社會意義的“聚焦南沙”、“文明順德”等系列賽事。其中“城市化進程中的番禺”——千名攝影家眼中的番禺一日攝影大賽,參與人數之多、活動內容之豐富、拍攝覆蓋面之廣泛,就“一日”攝影而言在珠三角尚屬首次。
4、三次與南方電視台合作,共同主辦了南方新絲路模特大賽的相關攝影賽,為廣東的文化生活增添了絢麗多彩的一筆。
5、其它各類富有時代氣息的專題賽事,如:與廣州大學城建設指揮部聯合主辦“眾志成城”——建設中的廣州大學城攝影大賽; 與廣東省體育產業協會、廣州青年領袖訓練中心等有關方面共同主辦“清新溫礦泉杯”攝影大賽;與中山市文化局、中山市青年攝影協會、中山市長洲實業集團公司 共同主辦以表現長洲翠景文化節特色系列文化活動、以及當地水鄉妙韻的“水之韻”翠景杯攝影大賽;與廣州市電信分公司《新快報》共同主辦“寬樂萬家”攝影大 賽等。
三、為廣大青年影友搭建了一個學習攝影、享受攝影、提高攝影和運用攝影的交流平台。
1、多次組織舉辦高水平、高品位的專題藝術講座和攝影作品欣賞會,讓影友們在充分享受藝術美的同時又能獲得藝術啟迪, 幫助和引導廣大青年攝影愛好者走上健康、正確的藝術道路。充分體現了我會主席團在普及攝影文化、探索攝影藝術方面與時俱進的開拓精神。
2、我會在廣州中信廣場與南方電視台合辦“法國普羅旺斯深層文化之旅”暨法國攝影家Erick普羅旺斯風光攝影展,為廣大攝影愛好者提供了與國外攝影師直接交流的機會。
3、2003年9月底,由我協會名譽主席鄧大端、主席謝墨、副主席陳俊生、任豐率領廣東青年攝影採風團,赴貴陽參加首屆全 國青年攝影發展戰略高層峰會,同時參加了黔東南豐富多彩的攝影採風活動。這次活動對喚起廣大青年攝影者的時代使命感和激發他們的創作熱情有著深遠的意義。
4、2004年3月借在中山舉行我會年會之際, 與“大眾攝影”雜誌社開展聯誼活動,並共同舉辦作品現場評選活動,同時還舉辦了佳能相機技術講座,使影友們在聯誼活動中充分受益。
5、擬定了各類培訓班的具體操作方案,並正計畫實施之。
6、積極與各大學及各單位進行接觸,廣泛開展學術交流活動。
7、充分利用與各兄弟省青攝協的共享資源,加強與省外各地有關組織聯繫和溝通,積極創造條件,多次為廣大影友提供組團赴外地創作的機會。
8、發揮協會網站優勢,熱情為會員和影友提供網路信息服務。
四、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活動
1、在抗擊非典鬥爭的艱難時刻,我會與社會各界同舟共濟,以各種方式積極參與了這場鬥爭。本屆主席團主席謝墨、顧問黎明、 理事唐衛東、祝桂峰等十多位會員,熱情踴躍參加了“眾志成誠抗非典”義賣活動,共捐獻了近二十幅具有很高藝術收藏價值的攝影作品,所賣款項全部用於抗擊非 典第一線;我會網站向全省會員發出呼籲,號召全體會員行動起來,積極參與抗擊非典鬥爭;我會向團省委提供了大量反映抗擊非典鬥爭題材的高質量圖片,被用於 專題宣傳;……。
2、配合團省委,積極參與社會上有關精神文明建設的公益活動。

入會條件

本會實行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制。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 在攝影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 年齡在四十五周歲以下(不含四十五周歲);
(五) 以下條件之一者:
1、 凡有二幅作品入選本會的攝影展覽或比賽者。
2、 凡有二幅以上作品入選全國或省級比賽者。
3、 凡對攝影理論或暗房技術工作有顯著成績者。
4、 對本會工作和建設有顯著貢獻者。
(六) 本會的團體會員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以服務青年攝影家為主要任務,其會員主體與本會會員主體相一致的青年社團。

入會須知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2張大一寸個人近期免冠照片及8R作品六幅;
(二) 經常務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授權的評審小組討論通過;
(三) 由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 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向本會推薦會員;
(六)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本會的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 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 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年齡超過四十五周歲的個人會員應自然退會。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
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另:經省青攝協會主席團會議通過,凡中國攝影家協會會員及廣東省攝影家協會會員(符合年齡要求者),如有意加入廣東省青年攝影家協會,只需填寫入會申請表交省青攝協秘書處確認即可成為省青攝協會員。

協會章程

廣東省青年攝影家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廣東省青年攝影家協會,簡稱廣東青攝協。英文譯名為:Guangdong Association of Young Photographers,英文譯名縮寫為:GDAYP。
第二條 廣東省青年攝影家協會是由廣東省優秀的青年專業攝影工作者和青年業餘攝影愛好者組成的全省性的民眾組織,是自願結成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廣東省青年攝影家協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宗旨是:團結全省青年攝影工作者和愛好者,堅持百花齊放、百字爭鳴的方針、組織開展攝影創作活動,促進攝影藝術交流,繁榮攝影事業,為我省精神文明建設服務。
第四條 廣東省青年攝影家協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共青團廣東省委員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是廣東省民政廳。廣東省青年攝影家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廣東省青年攝影家協會的會址在廣廣州市越秀區東華南路19號廣灣十八商務港B座4樓415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 積極支持、幫助、鼓勵、引導我省青年攝影愛好者及團體的攝影創作活動;
(二) 積極開展攝影藝術交流,提高攝影藝術;
(三) 舉辦各類攝影展覽和攝影比賽;
(四) 編輯出版會刊,開展攝影培訓活動和學術講座、為青年攝影家服務的事業和活動;
(五) 開展國內外攝影交流活動,促進同國內外攝影組織和青年攝影家的友好交往。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實行個人會員制。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 在攝影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 年齡在四十五周歲以下(不含四十五周歲);
(五) 以下條件之一者:
1、 凡有二幅作品入選本會的攝影展覽或比賽者。
2、 凡入選有二幅以上作品入選全國或省級比賽者。
3、 凡對攝影理論或暗房技術工作有顯著成績者。
4、 對本會工作和建設有顯著貢獻者。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及8R作品四幅;
(二) 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 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向本會推薦會員;
(六)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本會的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 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 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年齡超過四十五周歲的個人會員應自然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結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決定本會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主席、副主席、秘書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制定年度工作計畫和經費預算;
(十一) 聘請顧問、名譽主席;
(十二)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二分之一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九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二分之一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五)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主席、副主席任期每屆五年。主席、副主席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秘書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 本會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八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一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二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三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四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七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八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九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一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二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經2009年5月6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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