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酒店用品行業協會

廣東省酒店用品行業協會

廣東省酒店用品行業協會,是廣東省酒店用品生產企業和從事酒店用品流通業及相關行業的各種所有制企業和個人自願參加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酒店用品行業協會
  • 性質:全省性行業組織
  • 監督管理:廣東省民政廳民間組織管理局
  • 服務:政府、行業、企業、會員服務
  • 遵守:國家的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
  • 作用:促進商品流通和有序競爭
協會簡介,協會宗旨,協會章程,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業務範圍,第三章 會 員,第四章 組織機構,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第八章 附則,自律公約,服務功能,領導成員,理事單位,組織機構,

協會簡介

具有社團法人資格的全省性行業組織,接受廣東省民政廳民間組織管理局監督管理和政府相關部門的業務指導。

協會宗旨

認真貫徹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國家的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政府、行業、企業、會員服務;團結會員和商界力量,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溝通政府與企業之間的聯繫,協調會員之間的關係,維護會員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商品流通和有序競爭,提高服務質素,增加經濟和社會效益;發展本地區酒店用品行業與國內外的經濟交流與合作,為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繁榮廣東地區經濟服務。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廣東省酒店用品行業協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Guang Dong Hotel Articles Association)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是:由廣東地區從事酒店用品生產、銷售、科研、設計的企事業單位、個人、專業機構(包括酒店用品市場、酒店用品配料經營、製造企業和個體戶),以及自然行業團體自願組成,並經廣東省民政廳核准註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為政府、行業、企業服務;團結會員和商界力量,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溝通政府與企業之間的聯繫,協調會員之間的關係,維護會員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商品流通和有序競爭,提高服務質素,增加經濟和社會效益;發展本地區酒店用品行業與國內外的經濟交流與合作,為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繁榮廣東地區經濟服務。
第四條 本會接受廣東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和政府相關部門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本會的住所在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大石沙溪國際酒店用品城E座二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組織開展酒店用品行業開拓,發布酒店用品市場信息,編輯專業刊物,開展酒店用品行業調查、評估論證、培訓、交流、諮詢、展覽展銷等服務;
(二)協調會員之間、會員與非會員之間、會員與消費者之間涉及經營活動的爭議;
(三)代表酒店用品行業內相關經濟組織提出反傾銷調查、反補貼調查或者採取保障措施的申請,協助政府及其部門完成相關調查,組織協調酒店用品行業企業參予反傾銷的應訴活動;
(四)接受與本行業利益有關的決策論證諮詢,提出相關建議,維護會員和酒店用品行業的合法權益;
(五)參與酒店用品行業集體談判,提出涉及會員和行業利益的意見和建議;
(六)參與制定有關酒店用品行業標準,建立規範行業和會員行為的機制;
(七)加強會員和行業自律,維護會員和行業公平競爭;
(八)開展酒店用品行業協會宗旨允許的業務或者法律法規授權和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的其它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為單位會員
單位會員─在廣東地區內經工商登記的酒店用品企業和社會團體、研究組織、酒店用品市場管理單位以及與本會工作有聯繫的社會經濟團體(包括各種所有制、不同隸屬關係、不同系統的企業)。單位會員可指派一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參加本會活動。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有自願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具有法律責任能力。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本會理事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授權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以下的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調研、研討、交流、考察等各項活動;
(三)對本會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四)獲得本會提供的法律、信息、諮詢服務的優先權;
(五)會員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要求本會幫助;
(六)獲得本會出版刊物和資料的優先權;
(七)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完成本會委託的任務;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參加本會組織的學術研討、經驗交流、考察等活動;
(四)向本會提供有關廣東省酒店用品行業民間組織發展、建設、管理的理論研究成果和信息資料;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有下列情況者,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一)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
(二)被政府有關部門註銷組織機構者;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
(三)制定會費標準;
(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廣東省民政廳審查批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常務副會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及除名;
(六)決定秘書長、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辦事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七)負責本會的日常工作;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決定本會的其它重要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1/2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1/2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兩次,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單位會員指派的代表當選理事的,如有變動,應及時向本會申報變更。
第二十一條 在理事會閉會期間,由會長辦公會議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四、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會長辦公會議由會長、(常務)副會長、秘書長組成。
第二十二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廣東省民政廳民間組織管理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廣東省民政廳民間組織管理局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 本會法定代表人由會長擔任。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長辦公會議;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七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表決;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向會長、副會長和理事會報告工作情況;
(六)代表本會向法院起訴或應訴;
(七)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八條 本會可以根據業務需要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或辦事機構。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或辦事機構須經理事會審議通過。
第二十九條 協會設立監事,監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監事行使以下職權:
(一) 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年度工作;
(二) 監督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選舉、罷免;
(三) 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
(四) 檢查協會財務和會計資料,向登記機關以及稅務、會計部門反映情況等。
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規和協會章程,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領導,切實履行職責。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收入;
(二)接受國內外有關團體和個人的自願捐贈;
(三)政府部門資助;
(四)舉辦有償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本會會費標準為一般單位會員每年1500元,理事單位會員每年5000元。副會長單位8000元、常務副會長單位每年20000元,會長單位80000元。一般單位會員按年收取,理事單位會員按屆收取,全體會員於每年6月30日前必須交納本年會費。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五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廣東省民政廳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八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九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廣東省民政廳審查同意後核准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一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廣東省民政廳審查同意。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廣東省民政廳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 本會經廣東省民政廳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後剩餘財產,在廣東省民政廳民間組織管理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宜。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經二00六年元月十六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自廣東省民政廳核准之日起生效。

自律公約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建立健全我省酒店用品行業的自律和信用體系,根據《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發揮行業協會商會作用的決定》以及《廣東省酒店用品行業協會章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公約。
第二條 本公約適用於廣東省酒店用品行業協會(下簡稱協會)的會員單位,也適用於行業其他的非會員從業單位。
第二章 自律條款
第三條 嚴格遵守酒店用品的生產、銷售、流通等行業相關的法律、法規、技術規範和技術標準、市場慣例和國際慣例,自覺接受國家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 誠信經營,誠信服務,信守契約,不弄虛作假,不損害消費者利益。
第五條 遵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市場規則,維護公平競爭,不搞惡性壓價或採取其他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搶占市場,危害行業正常市場環境。
第六條 遵守國家的政策法規,依法納稅,依法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 誠信執業,禁止商業賄賂等一切危害社會經濟秩序的違法行為,樹立“以廉潔守法為榮,以賄賂違法為恥”的良好行業風尚。
第八條 倡導企業間的團結合作,發揮企業和行業優勢,做大做強企業,發展企業優秀文化,共建行業自律和信用體系。
第三章 公約的執行
第九條 本公約由協會負責組織實施和管理;協會向會員單位傳遞國家有關的法規、政策以及行業的自律信息,及時向政府主管部門反映會員單位的意願和要求,維護行業和企業的合法權益。
第十條 會員單位應自覺履行本公約的各項自律原則;執行中產生的意見或建議,及時向協會反映,由秘書處負責收集和整理並報告理事會。
第十一條 為促進行業內的良性競爭和公約的實施,有利行業的共同進步,在協會內定期開展公約執行情況的檢查和評比活動;對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在行業內外進行公開表彰。
第十二條 協會應對尚未加入協會的行業其他從業單位,大力宣傳本公約並鼓勵其加入我們的行列,共同遵守本公約。
第十三條 行業從業單位違反本公約,任何單位均可及時向協會舉報;對擾亂市場、侵犯同行業企業和用戶利益的行為,經批評教育未能改正的,將進行通報、媒體爆光直至法律訴訟程式等,以維護行業市場環境和企業的合法權益。
第十四條 本公約執行情況的檢查和評比表彰活動以及公約執行情況的其他調查等管理工作,由協會理事會組織實施。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公約的制定、修改和解釋權歸協會理事會。
第十六條 本公約經協會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實行。

服務功能

(一)信息服務:定期向會員發布市場、政策、法規和行業信息;在廣東省酒店用品行業協會智慧型網上刊登企業信息和廣告。
(二)諮詢服務:提供省內各地市投資項目、組織國內外招商引資及考察、培訓、會展活動信息諮詢。
(三)經貿服務:組織會員進行國內外商務考察;為有需要的會員企業提供與境外社團、商會、商界溝通聯繫機會;協助會員企業引進國內外資金、技術和人才。
(四)法律服務:定期編制發放法律簡訊等法律知識彙編資料,幫助會員企業開展普法活動;在協會網站上設立“會員法律服務系統”提供線上法律服務;接受會員法律諮詢;為會員提供企業重組改制、兼併收購、投融資、智慧財產權保護等法律專項服務與諮詢。
(五)維權服務:利用協會工作網路及時反映會員的要求和呼聲;主動為會員企業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在生產經營中碰到的困難;根據大多數會員的要求,及時組織行業維權活動;在會員權益受到侵害時,及時提供法律援助。
(六)公關活動:組織會員之間多種形式的聯誼活動;組織會員與相關行業的交流活動;幫助會員與有關政府部門、新聞機構進行溝通。

領導成員

名譽會長:
張漢泉 廣州沙溪國際酒店用品城—————————董事長
郭永雙 廣州市花都區新粵海西廚設備廠——————董事長
黃紹華 廣州市白雲清潔用品有限公司———————董事長
會長:
唐樹松  廣州市賽思達機械設備有限公司——————董事長
常務副會長:
曹子堅 廣東江門東方廚具製造有限公司——————總經理
劉文忠 廣東恆聯食品機械有限公司————————董事長
副會長:
張 傑 廣州市番禺大石家私城有限公司——————董事長助理
李英傑 裕富寶廚具設備(深圳)有限公司——————總經理
鄭偉光 廣州市力天廚具批發商行—————————總經理
盧少春  深圳惠寶隆酒店設備用品有限公司—————董事長
陳仲萌  廣東新世界酒店設備有限公司———————總經理
盧錦新  廣州南方酒店用品有限公司————————總經理
唐偉雄  佛山市南海惠而信商用設備有限公司————執行董事
翁玉松  廣州市松弘酒店用品有限公司———————總經理
麥永安  廣州番禺成功烘焙設備製造有限公司————總經理
黃演洪  廣州市超寶清潔用品公司—————————董事長
賴朝陽  佛山順德朝輝家具有限公司————————總經理
謝敬春 廣東美地瓷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顏定勇 廣東美的生活電器製造有限公司——————總監
竇 珊 順聯酒店家具採購中心——————————總經理
劉欲武 中順潔柔紙業股份有限公司————————行銷總裁
徐偉忠 廣州市齊富酒店用品市場—————————總經理
理事單位:
楊紹懷 潮州市雅玉陶瓷有限公司—————————總經理
洪燕娜 揭陽市永興海不鏽鋼製品有限公司—————總經理
李 江 廣州市金中南酒店設備有限公司——————董事長
張 宇 廣州華工信元通信技術有限公司——————總經理
岳建民 廣東信基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總監
梁錫強 廣東福田電器有限公司——————————董事長
伍信庭 廣東凱華電器實業有限公司————————總經理
監 事:
郭澤祺 廣州市依祺瓷酒店餐具廠—————————董事長
秘書長:
徐 曼 廣東省酒店用品行業協會—————————秘書長

理事單位

廣州沙溪國際酒店用品城
廣州市花都區新粵海西廚設備廠
廣東江門東方廚具製造有限公司
廣州市白雲清潔用品有限公司
廣州市賽思達機械設備有限公司
廣東恆聯食品機械有限公司
廣州市番禺大石家私城有限公司
裕富寶廚具設備(深圳)有限公司
廣州市力天廚具批發商行
深圳惠寶隆酒店設備用品有限公司
廣東新世界酒店設備有限公司
廣州南方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惠而信商用設備有限公司
廣州市松弘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廣州番禺成功烘焙設備製造有限公司
廣州市超寶清潔用品公司
佛山順德朝輝家具有限公司
廣東美地瓷業有限公司
廣東美的生活電器製造有限公司
順聯酒店家具採購中心
中順潔柔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廣州市齊富酒店用品市場
潮州市雅玉陶瓷有限公司
揭陽市永興海不鏽鋼製品有限公司
廣州市金中南酒店設備有限公司
廣州華工信元通信技術有限公司
廣東信基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廣東福田電器有限公司
廣東凱華電器實業有限公司
廣州市依祺瓷酒店餐具廠

組織機構

辦公室:負責文秘、行政、財務、會員、人事、外事和綜合協調工作.
會員部:負責發展會員、會員服務和會員活動工作,反映會員呼聲、組織國內商務考察、編輯出版會員簡訊、負責組織、承辦各種會展活動。負責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的宣傳培訓工作,為會員提供法律諮詢和法律援助。
信息部:承擔廣東省酒店用品協會智慧型網站項目的管理和營運責任,為會員開展國內外的經濟、技術、貿易合作提供全方位、多層次、多形式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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