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衛星套用協會(前身是廣東省衛星導航行業協會),是由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指導,經廣東省民政廳批准成立的全國唯一省級衛星套用產業的社會團體組織,成立於2006年,於2009年6月10日,經省民間組織管理局審核批准正式更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衛星套用協會
- 前身:廣東省衛星導航行業協會
- 時間:2006年
- 更名時間:2009年6月10日
協會簡介,背景概況,職能建設,大事記,協會章程,
協會簡介
協會成立至今,對內為企業提供生產指導、市場調研、行業管理、中介服務、貿易摩擦預警等,對外則發揮著聯繫企業與政府以及國內外市場之間“橋樑”的作用。隨著2009年6月份由“廣東省衛星導航行業協會”正式更名為“廣東省衛星套用協會”,名稱的改變,使協會的服務範圍將不僅局限在衛星導航單一方面,更將涉及到與衛星套用有關的所有行業與企業。協會還十分注重對業內發展狀況的研究,製作調研報告,給政府提供支持行業發展的意見和建議。隨著我國衛星導航行業整體迅速發展,廣東省衛星套用協會也在與時俱進,穩步向前。
廣東省衛星套用協會首創新型的國內衛星套用產業發展與綜合運營服務模式,致力於衛星套用產業的快速發展。橫向整合衛星套用產業鏈的技術提供商、設備生產商、電子地圖商、網路運營商、通信服務商、系統工程商、產品器材配套供應商以及相關聯企業,縱向連結政府、科研機構、交通運輸、測繪、軍隊國防、城市規劃、無線通訊等資源和行業套用領域。以“專業、專注”的水準充分發揮會員之間、會員與政府之間、會員與其他企業、政府與產業、企業與市場之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積極貫徹國家有關衛星套用產業和發展智慧型交通的方針政策,探討我國衛星套用產業發展規律,學習、研究、交流衛星套用產業發展和企業經營管理的實踐經驗,促進衛星套用關聯企業之間及其對外的交流與合作。以“企業的事就是協會的事,協會的事就是大家的事”為服務理念,共同創建一流的產業服務平台,有力推進產業個體與群體的和諧發展。
背景概況
廣東省衛星套用協會,是在廣東省信息產業廳的指導及業界人士的大力支持下成立的致力於推動衛星導航產業發展的社團組織,由廣東省企業、高校、研究機構及社團組成。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推進,政府的很多職能服務轉移到了行業協會等社團機構。廣東省衛星套用協會藉此機遇積極組織骨幹企業起草制定、修訂行業標準,用標準引領市場,規範市場,遏制惡性競爭,扶優治劣。
廣東省衛星套用協會作為行業唯一的省級協會,充分的發揮其職能作用,具有深遠的戰略意義和時代意義。隨著會員隊伍逐漸壯大,廣東省衛星套用協會在業內的影響力也將得到穩步提升。2010年將是中國衛星導航產業發展的關鍵時期,隨著“北斗”系統的不斷充實完善,廣東省衛星導航行業協會將繼往開來,抓住機遇,推進行業各項工作再上一個新的台階。
廣東作為全國通信與電子信息大省,具有開放、自由的市場環境,擁有全球馳名的生產製造基地、經濟貿易中心、金融中心,以生產製造和運營服務為特色聚集了大批衛星定位導航軟硬體研發企業、生產廠商、運營服務企業、技術提供商、元器件供應商和電子地圖企業,在衛星導航系統集成套用和運營管理方面取得了較大的發展優勢。
協會今後將繼續以業務化和專業化發展為目標,以強化自主創新能力和公共服務能力建設、推進衛星套用公共資源的共享、培育衛星套用企業集群和產業鏈為重點,以體制創新和開放式發展為途徑,以加強衛星套用和培育衛星套用市場為突破口,利用廣東在衛星導航市場規模、產業配套、市場推廣與服務方面的優勢,加大對衛星套用產業扶持力度,促使衛星套用產業成為加強與改善政府巨觀管理和科學決策的重要手段,不斷提高衛星套用業務化運行能力,形成具有國內外市場競爭力的新興產業。
職能建設
一、向政府申請產業政策支持、產業項目攻關。貼近企業、聯繫企業,反映企業的呼聲、建議和要求,協助會員企業利用國家優惠政策,幫助會員企業解決遇到的實際問題。
二、組織開展培訓和有關諮詢工作,為會員企業解決有共同性的問題,如人力資源管理、行銷技巧管理、財務稅務管理、經濟法律法規、智慧財產權保護及評估等。
三、定期舉辦交流會、研討會、聯誼會,為企業家、高層管理者和投資者創造交談、交流的條件和環境,傳遞會員企業間的信息,開展信息諮詢服務,促進會員企業加強橫向聯繫與合作,宣傳推介會員企業經營和發展之道。
四、經有關部門同意策劃、組織會員企業到國內或國外進行相關商務考察、技術交流和產品展覽、展示等活動。
五、為會員企業整合資源、優勢互補和團隊協作做好服務,規範企業與行業市場行為,提高企業自律性,提倡公平競爭,維護企業利益,維護行業健康發展。
六、組織和協調建立企業管理、產品質量、技術創新和誠信資信等綜合或專項的個性服務。
七、經有關部門授權,制定行規行約,起草並承擔行業技術標準的草案和完善。
八、經有關部門授權,受理行業運營資質的申報、評審與發放,從業人員的培訓和從業資質的認定。
九、協助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做好定位導航產業及企業的支持和服務工作。
十、努力完成政府職能部門委託的相關工作。
大事記
一直以來協會在廣東省經濟與信息化委員會的大力支持與關心下、在省民間組織管理局的指導下,在業界企事業單位、科研院所的大力支持與推動下,在廣大 社會熱 心人士的關心與支持下,協會依照國務院和省政府關於加快行業協會商會改革和發展若干意見的精神,緊緊圍繞年度主要工作計畫,充分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學習 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行業自律,切實履行好服務企業的宗旨,協會各項工作取得了較大的突破。大事記如下:
2009年03月11日
以“快樂的衛星導航產業”為主題的2009迎春聯歡晚會於廣州嘉鴻華美達廣場酒店隆重舉行;
2009年06月05-06日
協會主辦的“2009粵港智慧型交通運輸系統與衛星導航技術套用發展論壇”在廣州白雲國際會議中心召開;
2009年06月10日
經省民間組織管理局審核批准,“廣東省衛星導航行業協會”正式更名為“廣東省衛星套用協會”;
2009年07月18日
廣東省衛星導航產業示範基地揭牌儀式在廣州科學城隆重舉行;
2009年10月27日
與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聯合召開全省衛星定位汽車行駛記錄儀產品檢驗檢測工作交流會;
2009年12月16日
召開“廣東省衛星套用協會一屆八次理事會會議”和“廣東省衛星套用協會一屆四次會員大會”,廣州北斗大三通導航科技有限公司林秋城同志當選為廣東省衛星套用協會新任會長。
2008年01月08日
協會成功承辦廣東省道路交通信息服務產業技術路線圖研討會;
2008年01月
同廣州市電子信息學校聯合舉辦“現代汽車電子專業(衛星導航)2008應屆畢業生現場招聘見面會”;
2008年03月
在廣州市成功組織“2008廣州衛星導航儀賣場”主題沙龍;
在中國大酒店舉行2007廣東省衛星導航行業協會年度會議暨2008新春聯誼會。
舉辦2007年度廣東衛星導航行業“優秀運營商”頒獎典禮活動;
2008年04月
在廣州市電子信息學校召開廣東省衛星導航產業示範基地籌備組工作會議;
2008年05月13日
邀請中國衛星導航管理辦公室領導一行來粵開展調研工作,13日在廣東省人民政府信息產業廳會議室進行調研座談;
邀請香港無線發展中心和香港生產力促進局到廣州就城市智慧型系統的發展情況進行調研考察。
2008年06月
協會《嵌入式車載導航終端通用技術標準》工作組第一次會議在廣州舉行;
2008年7月17日
在廣州亞洲國際大酒店成功舉辦《衛星導航套用產業化政策與發展戰略》研討會;
2008年9月
協會聯合廣州信息辦及亞組委向中國衛星導航工程中心正式申報廣州亞運北斗衛星套用示範項目;
2008年08月
協會會長辦公會議決定,廣東衛星導航產業基地籌備工作正式開展;
2008年11月13-14日
以“中國衛星導航(北斗)與經濟社會發展”為主題的2008年第六屆中國衛星導航(北斗)系統套用論壇在廣州館隆重召開;
2007年04月07日
首屆(廣東)衛星導航系統技術高級講座在廣州隆重召開;
2007年04月19日
“中國(廣州)導航產業發展論壇”在廣州亞洲國際大酒店舉行;
2007年05月10日
協會網站正式開通;
2007年05月15日
《衛星導航產業》雜誌成功創刊;
2007年07月
協會推出《廣東省衛星導航產業發展調研報告》;
2007年8月
組織信息產業部軍工電子局黃瑞成副局長一行來粵召開“民技軍用”專題座談會並現場考察走訪;
2007年09月
協會成功舉辦“廣東現代信息服務業宣傳展”之“全球衛星導航系統技術套用展覽”;
2007年11月
組織企內18家企業進行廣東省衛星定位導航運營資質認證體系的起草和測試工作;
2007年12月
創辦《廣東省衛星導航行業協會電子簡報》;
2006年06月8日
協會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在廣州舉行;
2006年09月20日
首屆(廣東)智慧型交通產業發展論壇暨廣東省衛星導航行業協會成立慶典儀式在廣州舉行;
2006年10月
協會會同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組織業內18家企業起草編寫《衛星定位汽車行駛記錄儀通用技術規範》。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的名稱:廣東省衛星套用協會(英文Guangdong Provincial Association of Satellite Applications 縮寫:GPASA)。
第二條 本協會的性質:是由廣東從事定位導航產業的企業、事業單位,以及投資者、高層管理者代表的高新技術企業組成,自願發起、自選領導、自理會務、自我發展的,並經廣東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登記核准的,具有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行業性地方性社會團體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團結組織廣大定位導航產業的投資者、高層管理者和各方熱心於發展定位導航產業的人士,貫徹國家有關發展智慧型交通和定位導航產業的方針、政策,探討我國定位導航產業發展規律,學習、研究、交流定位導航產業發展和企業經營管理的實踐經驗,促進定位導航關聯企業之間及其對外的交流與合作,進而推動定位導航產業的快速健康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廣東省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業務指導和廣東省民間組織管理局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辦公地點:廣州市天河區員村一橫路7號大院1號廣東軟體大廈8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 向政府申請產業政策支持、產業項目攻關。貼近企業、聯繫企業,反映企業的呼聲、建議和要求,協助會員企業利用國家優惠政策,幫助會員企業解決遇到的實際問題。
(二) 組織開展培訓和有關諮詢工作,為會員企業解決有共同性的問題,如人力資源管理、行銷技巧管理、財務稅務管理、經濟法律法規、智慧財產權保護及評估等。
(三) 定期舉辦交流會、研討會、聯誼會,為企業家、高層管理者和投資者創造交談、交流的條件和環境,傳遞會員企業間的信息,開展信息諮詢服務,促進會員企業加強橫向聯繫與合作,宣傳推介會員企業經營和發展之道。
(四) 經有關部門同意策劃、組織會員企業到國內或國外進行相關商務考察、技術交流和產品展覽、展示等活動。
(五) 為會員企業整合資源、優勢互補和團隊協作做好服務,規範企業與行業市場行為,提高企業自律性,提倡公平競爭,維護企業利益,維護行業健康發展。
(六) 組織和協調建立企業管理、產品質量、技術創新和誠信資信等綜合或專項的個性服務。
(七) 經有關部門授權,制定行規行約,起草並承擔行業技術標準的草案和完善。
(八) 經有關部門授權,受理行業運營資質的申報、評審與發放,從業人員的培訓和從業資質的認定。
(九) 協助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做好定位導航產業及企業的支持和服務工作。
(十) 努力完成政府職能部門委託的相關工作。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協會的會員為企業團體會員。
凡廣東地區定位導航產業鏈的供應商、技術開發商、生產企業、網路、電子地圖商、運營單位、通信服務商、終端經銷商等相關企業,承認協會章程,自願申請,經協會理事會批准即可成為本協會團體會員。團體會員需派專人聯繫,自覺履行協會章程要求的責任與義務,享受相應的權利。
第八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 提交入會的申請書,並附帶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
(二) 經過理事會討論通過。
第九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有優先參加協會組織的各種活動和優惠獲得協會編印的書刊、資料的權利;
(三) 有對協會工作的監督權、建議權和提議案權;
(四) 有權要求協會依法支持和維護本企業的合法權益;
(五) 對積極參加協會工作,並做出優異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協會給予表彰和獎勵;
(六)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條 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協會的決議,遵守本協會章程;
(二) 積極參加協會活動,努力完成協會交給的任務;
(三) 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四) 積極向協會提供各種信息、資料、論文、成果、調查報告及合理化建議等;
(五) 按期交納會費,為協會的活動提供協助和方便。
第十一條 會員有下列情況者,經理事會研究,可註銷其會員資格,收回會員證;並書面告知全體會員:
(一) 會員如果逾期1年未交納會費或一年內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二) 會員主動提出退會的,應書面通知本協會。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三條 會員交納會費標準(按年度交納):會長單位41000元/年,常務副會長21000元/年,副會長單位11000元/年,常務理事單位6000元/年,理事單位3000元/年,一般會員單位1000元/年。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決定協會在法律、法規規定範圍內的業務範圍和工作職能;
(二)選舉或者罷免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
(三)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的年度工作報告、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四)審議理事會對會員除名的提議;
(五)對協會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六)改變或者撤銷理事會不適當的決定;
(七)制訂或修改章程、組織機構的選舉辦法;
(八)決定終止事宜;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會員代表大會應對決議事項作會議紀要,並向全體會員公告。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會員代表大會每兩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會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並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三) 決定協會具體的工作業務;
(四) 擬訂本協會的年度財務預算、決算;
(五) 決定協會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的方案;
(六) 決定會員的吸收,提議會員除名;
(七)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八)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 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 聘任或解聘秘書長;根據秘書長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書長和協會辦事機構、代表機構主要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一)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過半數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全體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應當對決議形成會議紀要,並向全體理事通告。理事會會議由會長召集和主持;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會長委託副會長或者秘書長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議召開理事會。
第二十條 本團體設立監事三名,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事與理事任期相同。監事列席理事會,會長、副會長、理事、秘書長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由於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時會員數量未到100家,因而暫不設常務理事。常務理事會成員由會長、常務副會長、常務理事組成。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實行會長負責制,常務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二)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
長為專職;
(三)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力刑事處罰的;
(五)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六)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冶素質好;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每屆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任期最高不得超過兩屆。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由協會會長擔任。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協會的法定代表人;會長和秘書長不得在同一單位中產生。
第二十八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對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選舉、罷免進行監督,對理事會履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進行監督;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問和建議,並向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列席理事會會議;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檔案;
(四) 其它有關協會的大事務。
第三十條 本協會秘書長採用聘任制,秘書長為專職,對理事會負責,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提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三) 提名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報會長批准;
(四)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 各會員每年交納的會費;
(二) 國內外人士、機構及會員的捐贈;
(三) 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資助;
(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政府委託業務的收入;
(六) 利息;
(七)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定位導航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協會會長、副會長、理事、秘書長以及工作人員私分、挪用、侵占協會財產的,應當退還,並在會員代表大會上檢討;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按照《廣東省行業協會條例》於每年3月底前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上一年度工作總結、財務報告和本年度活動安排。同時本會建立重大活動報告制度。
第四十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採用全員聘任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其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一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30日內,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完成其宗旨、使命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建議。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終止建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有關機構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協會應在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事宜。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七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宜。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經2009 年 3月11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