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網路文化協會

根據中央關於加強網路文化建設和管理的有關要求,為規範我省網路文化信息服務,完善“法律規範、行政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網路文化管理體制,推動我省網路文化行業自律,促進我省網路文化的健康發展,營造文明健康的網路環境,廣東省網路文化協會於2009年9月24日在廣州成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網路文化協會
  • 外文名:Guang Dong Association of Cyber Culture
  • 領域:網路文化
  • 地點:廣東省
協會簡介,協會章程,協會倡議書,

協會簡介

廣東省網路文化協會
廣東省網路文化協會Guang Dong Association of Cyber Culture(簡稱“GACC”)是由廣東省從事網路文化信息服務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聯合發起成立,經廣東省民政廳民間組織管理局核准登記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組織。協會的成立是廣東省委、省政府將加強廣東省網路文化建設納入文化強省建設之中,努力提升廣東省文化軟實力的重要舉措,同時也是廣東省網路文化行業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為推動行業健康繁榮發展的共同呼聲。
協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和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網路倫理;團結全省網路文化單位,倡導並建立業界自律機制,制定行業經營規範,維護國家信息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維護行業和會員的正當權益,塑造良好行業形象;協調行業與政府主管部門的溝通與交流,宣傳貫徹國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網路文化單位參與國內外交流與合作;加強網路文化建設,營造良好網路環境,提高廣東省網路文化企業的競爭力和影響力,促進行業的健康繁榮發展。
協會的主要業務包含,組織會員學習網路文化建設與管理的法律法規;開展網路文化產品製作、生產、服務等方面交流;引導和監督網路文化行業遵守法律法規和開展“文明辦網、文明上網”活動;制定並實施廣東省網路文化行業自律公約;接受社會舉報,抵制低俗之風;開展網站評議,弘揚網路文明之風;集中會員意見,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開展網路文化的調研工作,探索行業發展規律;加強網路文化新技術的研究、開發、推廣和交流;組織本行業參與國際交流與合作;開展對會員單位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促進網路文化人才引進;建立和完善各項獎懲制度;承擔會員單位及其它社會團體或政府主管部門委託的事項;編輯出版協會刊物;開展有關本行業的其它活動。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中文名稱為“廣東省網路文化協會”, 英文名稱為“GuangDong Association of Cyber Culture”(簡稱“GACC”)。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廣東省從事網路文化信息服務的機關、企事業單位組成,旨在促進全省網路文化健康發展、服務經濟社會建設的非贏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和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網路倫理;團結全省網路文化單位,倡導並建立業界自律機制,制定行業經營規範,維護國家信息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維護行業和會員的正當權益,塑造良好行業形象;協調行業與政府主管部門的溝通與交流,宣傳貫徹國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網路文化單位參與國內外交流與合作;加強網路文化建設,營造良好網路環境,促進網路文化健康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中共廣東省委宣傳部和廣東省民間組織管理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會址設在廣州。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組織會員學習國家網路文化建設與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及網路文化傳播理論,開展網路文化產品製作、生產、服務等方面交流,不斷提高網路文化建設與管理的水平。
第七條 引導和監督網路文化行業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社會道德風尚,充分發揮行業組織作用,引導業界開展“文明辦網、文明上網”活動,創建文明健康的網上精神家園。
第八條 制定並實施廣東省網路文化行業自律公約,協調會員間關係,評議會員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約的行為,強化行業自律意識,完善行業自律措施。
第九條 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積極向政府主管部門反映會員和行業的願望及合理要求。
第十條 開展網路文化的調研工作,開展網路文化建設與管理的理論研究,探索行業發展規律,謀划行業發展前景,向政府和有關管理部門提出建議。
第十一條 開展有益於網路文化發展的各類活動,加強網路新技術的研究、開發、推廣和交流,加強行業合作,加強網路文化產品創作與生產,提供更多更好的網路文化產品和服務。
第十二條 組織本行業參與國際交流與合作,學習世界網際網路先進制作技術以及業界管理經驗。
第十三條 開展對會員單位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提高從業人員的政治素質和專業水平。
第十四條 建立和完善各項獎懲制度,促進多出精品,多出人才。
第十五條 承擔會員單位及其它社會團體或政府主管部門委託的事項。
第十六條 建立和管理協會網站,編輯出版協會刊物。
第十七條 開展有關本行業的其它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十八條 本協會以單位會員為主,同時也接納在本行業有一定影響的個人會員。
第十九條 依法在廣東省內登記註冊並通過網際網路提供新聞資訊、文化娛樂等網路文化產品服務及相關企事業單位、教學科研機構或個人,承認本章程並交納會費,可申請為本協會會員。
第二十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協會秘書處審查,常務理事會批准;
(三)由協會秘書處頒發會員證。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監督;
(三)獲得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參加協會舉辦的各種活動;
(五)有權要求協會維護其合法權益;
(六)有權對會員違反協會章程和公約,進行不正當競爭的行為進行舉報、投訴,要求協會採取相應措施;
(七)有權要求協會協調政府主管部門及其他相關單位之間的關係;
(八)有權參加對其他會員的評議;
(九)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協會決議,履行符合本章程的各項義務;
(二)參加廣東網路文化行業的自律公約並遵守其約定;
(三)接受會員評議,遵守評議章程,執行評議結果;
(四)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各種活動;
(五)及時向協會提供本單位有關的信息和資料;
(六)按規定繳納會費(會費標準由會員代表大會根據有關規定和協會實際情況,在徵得會員同意的基礎上作出明確規定);
(七)維護團結、增進協作,不做有損於行業共同利益和信譽的事情。
第二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第二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主要職責是:
(一)修訂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年度財務預算並審核財務決算;
(五)決定重大變更和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需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需經與會代表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兩年一次。特殊情況需臨時召開、提前或延期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二十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的成員,按照民主集中的原則,經民主選舉和充分醞釀協商產生。理事會每屆任期兩年,可連選連任。理事會設會長1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1人,常務理事、理事若干人。
第二十九條 理事會設顧問若干人,顧問由在本行業或社會具有一定影響力的現任領導兼任。
顧問主要的職責是為協會和我省網路文化產業的方向和管理給以建設性的意見和指導。
第三十條 理事會職責: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或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等事項;
(七)決定秘書長、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接受主管部門提出的對本團體違紀問題的處理意見,提出解決辦法並接受監督。
第三十一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三十二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三十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三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三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三十六條 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能夠把握國家的政策、法規,個人品德良好;
(二)在本行業業務領域內有較大聲望;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三十七條 協會的法定代表人為會長。會長任期不超過兩屆。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以下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在不能行使權力時,委託秘書長行使會長職權。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以下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組織落實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
(三)協調協會內部各部門工作;
(四)提名副秘書長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作出決定;
(五)決定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六)處理其他日常工作。
第五章 資產管理
第四十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將按會費管理有關規定,按年度收取會員會費。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嚴格執行財務管理預決算制度,保證會計資料的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辦法,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每年度、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八條 本協會專職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終止程式
第四十九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五十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五十一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部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債務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二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經2009年9月24日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六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廣東省網路文化協會
2009年9月24日

協會倡議書

為推動網際網路業界文明辦網,把網際網路真正建設成為傳播先進文化的陣地,文明有序的和諧家園,社會經濟發展的新興動力。廣東省網路文化協會成員單位聯合向全省網際網路界提出以下倡議: 一、宣傳科學理論,傳播先進文化,塑造美好心靈,弘揚社會正氣。努力營造積極向上、和諧文明的網上輿論氛圍,依法依規從事網路新聞、文化信息服務,遵守社會主義道德規範,保障公民上網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保守國家機密。
二、堅決抵制網上虛假信息,堅決抵制網路低俗之風,淨化網路環境。不刊載不健康的文字和圖片,不提供不健康內容搜尋,不傳送不健康短(彩)信,不開設不健康聲訊服務,不運行帶有兇殺、色情內容的遊戲,不連結不健康網站,不登載不健康廣告;不在網站社區、論壇、新聞跟帖、聊天室、部落格等中發表、轉載違法、庸俗、格調低下的言論、圖片、音視頻信息,依法對用戶在本網站上發布的信息進行監管,抵制有害信息的傳播,確保網路信息內容的合法、健康。
三、自覺接受協會、行業及社會的監督,忠實履行和信守網路文明公約,切實加強網站自身建設,建立、健全網站內部管理機制,規範信息製作、發布流程,強化監管懲處機制。為網民服務,讓社會信任,讓家長放心。
四、加強對網站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網上公德教育,積極參與社會公益事業,自覺維護行業間的團結,增強社會責任感,共同樹立廣東網際網路行業的良好形象,推動網際網路行業文明健康發展。
五、共同防範製作和傳播計算機惡意代碼的現象,反對非法侵入或破壞他人計算機系統的行為,為維護健康、安全、高效的網路環境而努力!
廣東省網路文化協會
2009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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