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省級民眾團體機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粵辦發〔2000〕28號) 精神和省委常委會議決定將廣東紅十字會設立為副廳級單位,單獨設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紅十字會
- 單位級別:副廳級單位
- 主要任務:組織民眾參加現場救護
- 內設機構:辦公室 社會賑濟部
- 直屬單位:中國紅十字會廣州備災救災中心
機構職能
組織結構
內設機構
直屬單位
歷史沿革
解放前
民國期間成立紅十字會組織有中國紅十字會嶺東、汕頭(1916年)、江門(1926年)分會等。抗日戰爭期間,廣州紅十字分會曾為東征、北伐和省港大罷工的軍隊、工友和難民做過救護工作。民國10年(1921年)孫中山將舉其北伐,孫夫人宋慶齡親自知會番禺紅十字會組織15餘人救護隊隨軍出發。並遵章加入中國紅十字會,親自擔任南海、番禺、順德分會聯合會總裁。孫中山為番禺紅十字會分會題"博愛"二字。廣州紅十字分會組織4個救護隊救護傷員。宋慶齡女士親臨救護隊,勉勵隊員遵照孫中山先生的"博愛"遺言,為傷難同胞救死扶傷。當時廣州紅十字會設有廣州市紅十字會醫院和5個診所,紅會的主要任務是向民眾施醫贈藥。廣州市市長陳策、陳濟棠軍第二軍原軍長香翰屏曾先後任會長。1949年建國前夕,廣州市紅十字會醫院院長黃德先代理會長。
解放後
1956-1965年間,共發展紅十字會會員18.4萬人,其中紅十字青少年7.2萬人;訓練紅十字衛生員9.8萬人;建立基層紅十字會組織及衛生站4753個。這一時期的任務主要是發展紅十字會會員,建立基層紅十字會組織,開展"衛生衛國"訓練,建立不脫產的衛生站;發動會員積極參加以除"四害"講衛生為內容的愛國衛生運動;開展衛生宣傳、衛生防疫和獻血工作。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間,各級紅十字會組織停止活動。
“文革”後
1986年,廣東省紅十字會與廣州市紅十字會分開辦公。1987年11月,在省紅十字會第二屆代表會議上,選舉產生了省紅會理事36名,梁威林為名譽會長,副省長王屏山為會長,省衛生廳廳長黃光華、副廳長姜中舟、廣州市副市長陳綺綺、省委統戰部副部長程天富、省外辦副主任卓毅、省民政廳副廳長李純昆、省僑辦副主任許麗華為副會長。l988年2月,省機構編制委員會批准省紅十字會辦公室事業編制8名。1991年4月,選舉產生省紅十字會理事會理事52名,省政協副主席王屏山為會長,副省長李蘭芳、省衛生廳廳長黃光華、副廳長姜中舟、省委統戰部副部長程天富、省外事辦公室副主任卓毅、省民政廳副廳長周明理、省教育廳副廳長周國賢、省僑務辦公室副主任許麗華、深圳市副市長林祖基為副會長。1994年6月,選舉產生省紅十字會理事會理事50名,副省長李蘭芳為會長,省衛生廳廳長黃慶道、廣州市副市長姚蓉賓、省委統戰部副部長何開波、省外事辦公室副主任卓毅、省民政廳副廳長許道生、省教育廳副廳長陳錦鐸、省衛生廳副廳長張衍浩、省僑務辦公室副主任符聖榮、省國家稅務局副局長曹鳳檀、深圳市副市長李容根為副會長。1996年4月,省機構編制委員會批准省紅十字會辦公室為正處級建制,事業編制10名;中國紅十字會廣州備災救災中心為差額補貼事業單位,正處級建制,事業編制15名。
至1998年底,全省21個市,121個縣(市、區)均已成立紅十字會,基層組織4004個,會員560444人。接受國內外救災款物共6512萬元,救護車、救護指揮車、獻血車共8輛,支援江蘇、安徽、浙江、河北、河南、湖南、湖北、四川、江西、貴州、雲南、新疆、西藏、青海和廣東等15省災區。l987-l998年底,先後接待了日本、德國、朝鮮、馬來西亞、法國、英國、捷克斯洛伐克、紐西蘭、美國、緬甸、印度尼西亞和越南、泰國、新加坡、瑞典、瑞士、荷蘭、西班牙、澳大利亞等12個國家的紅十字會、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和台灣、香港、澳門地區紅十字會等組織到訪59批、254人次。派出人員赴美國、加拿大、法國、瑞士、緬甸、韓國等6個國家紅十字會和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紅十字組織考察訪問共11批、252人次,開展與各國與地區紅十字會的工作交流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