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第一地區人民檢察院

廣東省第一地區人民檢察院

廣東省第一地區人民檢察院是廣東省人民檢察院的下設機構,前身是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廣州鐵路運輸檢察院。

2023年2月,“廣州鐵路運輸檢察院”更名為“廣東省第一地區人民檢察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第一地區人民檢察院
  • 辦公地址:廣州市越秀區水蔭路109號
歷史沿革,內設機構,

歷史沿革

廣州鐵路運輸檢察院於1954年3月開始籌建。籌備期間,院址設在廣州市東山區執信南路116號。
1955年6月25日,正式成立廣州鐵路運輸檢察院,並開始辦案。正式辦案後,院址遷至東山區寺貝通津路23號。
1956年3月25日在湖南、江西兩省境內鐵路管理區設立株洲、衡陽、南昌鐵路運輸檢察分院三個基層院。兩級院隸屬於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同時受廣州鐵路局黨委領導。經費及辦公用房,均由鐵路局墊支和籌劃,並在年終統一向最高人民檢察院報銷。
1957年7月,由於反右派鬥爭的干擾,鐵路各級檢察院自上而下撤銷。
980年10月,廣州鐵路檢察機關開始重建,1982年1月,正式掛牌成立,全稱為全國鐵路運輸檢察院廣州分院,隸屬於全國鐵路運輸檢察院,同時受廣州鐵路局黨委領導。1982年5月1日,正式開始辦案。全國鐵路運輸檢察院廣州分院重建時內設刑事檢察科、經濟檢察科、監所檢察科、人事科、辦公室共5個部門定員45人,下轄廣州、衡陽、長沙、懷化四個基層鐵路檢察院(1996年4月,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批覆,肇慶鐵路運輸檢察院成立後為五個基層鐵路檢察院),基層院則設刑事檢察科、經濟檢察科、監所檢察科、辦公室共4個部門。
1987年3月,全國鐵路運輸檢察院撤銷,全國鐵路運輸檢察院廣州分院更名為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廣州鐵路運輸分院,隸屬關係相應改變,即隸屬於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同時受廣州鐵路局(後更名廣州鐵路集團公司,現稱中國鐵路廣州局集團有限公司)黨委領導。
2004年,中央21號檔案明確,要改革有關部門、企業管理公檢法的體制,將鐵路公檢法納入國家司法管理體制。2009年7月8日,中央編辦下發關於鐵路公檢法管理體制改革的通知,確定了鐵路檢察院人財物管理與鐵路部門、企業全部分離,一次性納入國家司法管理體系,移交給駐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省級人民檢察院,實行屬地管理的總原則。2012年6月30日,全國兩級共76家鐵路檢察機關全部移交給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業務管轄範圍、辦案體制機制和司法程式等在新的法律、規定實施前暫時保持不變。
移交後,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廣州鐵路運輸分院為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派出機構,接受廣東省委和廣東省人民檢察院領導管理,由廣東省人民檢察院代為向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報告工作,下轄的廣州、肇慶鐵路運輸檢察院接受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和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廣州鐵路運輸分院的雙重領導,湖南境內的長沙、衡陽、懷化鐵路運輸檢察院作為湖南省人民檢察院的派出機構,其隊伍建設、人財物管理等工作由湖南省人民檢察院領導,業務工作仍由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廣州鐵路運輸分院領導。
經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共廣東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批准,“廣州鐵路運輸檢察院”更名為“廣東省第一地區人民檢察院”,“肇慶鐵路運輸檢察院”更名為“廣東省第二地區人民檢察院”。2023年2月3日,廣東省第一地區人民檢察院、廣東省第二地區人民檢察院正式掛牌。

內設機構

辦公室(司法警察支隊)
第一檢察部
第二檢察部
第三檢察部(智慧財產權檢察辦公室)
第四檢察部
檢務督察部(案件管理室)
政治部(機關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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