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原名稱為廣東省社會科學學會聯合會,2002年7月改為現名稱,已有46年。所屬省級學會(協會、研究會)共122個,市 、縣 (區)社科聯45個,凝聚著全省十多萬社會科學工作者,形成了全省性的社會科學工作網路。省社科在線上關設有辦公室、機關黨委、學術規劃部、社團聯絡部等工作部門。省社科聯會刊為《學術研究》雜誌,該刊是國內外公開發行的我省代表性的學術理論刊物,既是全國中文核心期刊和中國人文社會科學核心期刊,也是國家和我省的優秀社科期刊。省社科還在1984年創辦了
廣東社會科學大學,它是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並由國家教育部備案的成人高等教育學校。
46年來,廣東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及其所屬各省級學術社團和市 、縣(區)社科聯,團結組織我省廣大社會科學工作者,充分發揮社會科學學術團體人才薈萃、智力密集的優勢,發揮"思想庫" 、"智囊團"的作用,開展了多種多樣的學術研究活動。在鄧小平理論研究、"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研究、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研究、外向型經濟研究、經濟特區研究、港澳經濟研究、嶺南經濟研究、可持續發展研究,以及中國近代史研究、孫中山研究等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史研究方面,都出了不少的研究成果,培育了一批優秀的研究人才,並形成了"團結、務實、開拓"的好學風好傳統,在全國產生了良好的影響。
2006年是全國、全省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和十六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推進中國特色主義事業的重要一年,也是社會科學事業與時俱進,抓住機遇,加快發展的一年。省社科聯將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圍繞十六大報告提出的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戰略目標,發揮哲學社會科學的思想支持、理論導引、人才培養等重要作用,進一步發揮社科聯的橋樑紐帶作用、組織協調作用、諮詢參謀作用、宣傳普及作用,為繁榮發展省社會科學事業,為廣東建設文化大省做出新的貢獻。
機構概況
創辦人及歷屆主要領導人
根據省委宣傳部1960年2月18日“宣字第072號”通知,設立廣東社科聯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加強對哲學社會科學工作的領導”,廣東社科聯“在省委理論工作小組和省委宣傳部直接領導下,加強對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的學習、研究和宣傳工作”。廣東社科聯的創辦人主要有:時任中國科學院哲學社會科學學部委員、中國科學院廣州分院院長、著名哲學家杜國庠先生和陳越平等老同志。
第一屆1960年2月至1985年3月
主 席:杜國庠 1960年2月
陳越平 1978年廣東社科聯恢復時任主席,至1983年9月。
張江明 1983年9月調整廣東社科聯領導班子時任主席
第二屆1985年3月至1990年2月
名譽主席:任仲夷
主 席:張江明
第三屆(1990年2月至1995年3月)
名譽主席:任仲夷 陳越平 張江明
主 席:梁 釗
第四屆(1995年3月至2002年7月)
主 席:張 磊`
第五屆(2002年7月至2008年11月)
主 席:顏澤賢
第六屆(2008年11月――)
主 席:田 豐
內設機構和主要職能
廣東社科在線上關設有辦公室、機關黨委、學術規劃部、社團聯絡部等工作部門,還有兩個下屬事業單位《學術研究》雜誌和廣東社會科學大學。2003年,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科學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遷至省社科聯辦公,由廣東社科聯負責規劃辦的日常工作;2004年,我省成立了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科學優秀成果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廣東社科聯負責評獎辦的日常工作。2005年,經省委宣傳部批准,成立了社科普及辦辦公室,組織開展全省性社科普及工作。為了適應形勢的變化和工作職能拓展的需要,廣東社科聯的工作架構在原來的基礎上增設了社科規劃辦(社科評獎辦)、社科普及辦、決策諮詢中心等內設部門。工作職能包括理論研究、學術交流、社科規劃、社科評獎、社科普及、社團管理、民辦社科研究機構管理、編輯出版學術研究雜誌、主辦廣東社會科學大學等職能。
四、主要作用和影響
長期以來,廣東社科聯在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充分發揮社科聯的橋樑紐帶、組織協調、諮詢服務、宣傳普及的功能與作用,充分依靠全省廣大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廣泛團結和積極組織哲學社會科學學術社團在學習、宣傳、研究黨的基本理論方面;在深入實踐、服務中心,為黨政決策和廣東經濟社會發展服務方面;在圍繞突出廣東特色,推動基礎理論研究和優長學科建設方面;在傳播社會科學知識,全面提高人們的哲學社會科學素養方面,作出了重要的貢獻,造就了一批功底紮實、富有創新精神的社科理論人才,取得了一大批可喜的理論成果。其中具有嶺南特色、在全國較具開創性和有重要影響的理論成果有:率先開展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的研究、在馬克思主義理論宣傳、研究、創新方面“先行一步”,較早關注經濟特區理論和港澳經濟研究、外向型經濟研究,在孫中山思想研究、中華民族凝聚力研究、嶺南文化研究、華人華僑研究、第三產業經濟研究、社會主義社會辯證法研究、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研究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
五、主要出版物
廣東社科聯會刊為《學術研究》雜誌,該刊是國內外公開發行的人文學社科綜合類學術理論刊物,是全國中文核心期刊,中國人文社會科學核心期刊,中國期刊方陣期刊,廣東省優秀期刊。在國家新聞出版總署2003年公布的“第二屆國家期刊獎”獲獎期刊中,2005年公布的“第三屆國家期刊獎”獲獎期刊中,《學術研究》均獲“國家期刊提名獎”(銀獎)。
《學術研究》雜誌於1958年1月創刊,初名為《理論與實踐》,1962年改今名,並由當時的中國科學院院長郭沫若同志題寫刊名。《學術研究》雜誌是廣東省社會科學的代表性刊物,辦刊近50年來,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為指導,堅持理論聯繫實際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辦刊方針,除一貫堅持學科的理論建設和傳統優長學科的發展之外,還注重堅持從高層次切入實際。多年來,在策劃學術專題研討和設定學術專欄方面作出了不懈的努力。
《學術研究》雜誌為月刊,每期為128頁,約20萬字,雜誌編輯部設有哲學、經濟、政法、歷史、文學5個編輯室和編務室。經過多年的探索努力,《學術研究》已成為受到國內外關注的、具有影響力的學術理論陣地和視窗。
廣東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章程(經2008年11月15日省社科聯第六次代表大會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廣東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簡稱廣東省社科聯),英文譯名為Guangdong Federation of Social Sciences,縮寫為GFSS。
第二條 本會是中共廣東省委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領導下的人民團體,是廣東省社會科學界學術性社會團體的聯合組織,是黨和政府聯繫我省廣大社會科學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團結和組織本省社會科學工作者,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堅持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理論聯繫實際的原則,大力開展哲學社會科學的學術理論研討和交流活動,為黨和人民事業發揮思想庫作用,促進我省哲學社會科學事業的繁榮發展,為全面推進我省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第四條 廣東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的住所為廣東省廣州市黃華路四號之二。
第二章 任 務
第五條 本會的主要任務是:
(一)根據授權,依法對本省全省性社會科學學術性社會團體進行指導和管理,並指導和聯繫本省各地級以上市社科聯;
(二)根據授權,依法對民辦社科研究機構、社會科學類基金會及學科研究基地進行指導和管理;
(三)推動和組織哲學社會科學的各種學術理論研究活動,組織重大科研項目的聯合攻關,促進國內外學術交流;
(四)組織開展社會科學的宣傳普及、諮詢服務和智力開發工作;
(五)受省政府委託組織開展全省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的評獎活動;
(六)承擔我省社科規劃制訂及社科規劃項目落實的組織催辦工作;
(七)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有關任務和事項;
(八)編輯出版本會會刊《學術研究》和其他刊物、資料;
(九)推動廣東社會科學大學的建設;
(十)組織推動社會科學界積極參與社會協商對話、民主決策、民主監督和民主管理;促進和加強學術團體之間、學科之間的聯繫與合作;
(十一)反映社會科學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維護本會所代表的社會科學工作者及其團體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會 員
第六條 本會實行團體會員制。
第七條 凡依法成立的省級哲學社會科學類學術性社會團體、民辦社科研究機構和各地級以上市社科聯,可申請加入本會,同時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八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
(二)經本會主席團會議審查、討論通過;
(三)由本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九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推選代表參加本會代表大會,代表享有本會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根據本會和團體會員各自的章程,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活動;
(三)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類活動;
(四)獲得本會各項獎勵和授予的榮譽稱號;
(五)獲得和使用本會的有關資料及相關信息;
(六)對本會工作和工作人員進行監督,提出批評和建議。
第十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接受本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完成本會布置和委託的各項任務;
(三)向本會報告工作和活動的計畫,提供學術信息和資料,推薦優秀科研成果和學會先進工作者;
(四)積極參與本會組織的活動。
第十一條 會員有退出本會的自由。退會時應提交書面申請,並經審查批准。
第十二條 本會會員如有嚴重違犯國家法律、法規或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或不按其宗旨開展活動,本會可給予批評、警告、限期整頓、除名等處理。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廣東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代表大會。代表大會代表,由各團體會員單位根據本會分配的名額推薦產生。非團體會員代表由本會主席團會議提名並商有關部門推薦產生。
代表大會的職責是:
(一)審議本會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制定、修改和通過本會章程;
(三)選舉產生廣東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委員會;
(四)決定本會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 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五條 委員會由省級學會、研究會、協會、民辦社科研究機構、
基金會、有關研究機構、有關高等院校和各地級以上市社科聯各自推薦委員人選1人,以及由專職正、副主席會議提名推薦若干人選經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組成。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代表大會如提前或延期舉行,其任期相應改變。委員會推選主席1人,專職副主席、兼職副主席和主席團成員若干人。委員會原則上每年召開1次會議,必要時可臨時召集。委員可連選連任。委員因工作變動或其他原因離開原所在社團或機構,由原推薦單位提出增補人選,經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通過。委員所在社團或機構被撤銷、本會會員單位退會,其委員資格自動撤銷。
第十六條 委員會閉會期間,由主席1人,專職副主席、兼職副主席若干人、主席團成員若干人組成的主席團為代表大會和委員會的執行機構,領導本會開展工作,對代表大會和委員會負責。
第十七條 本會主席團的職權是:
(一)執行代表大會和委員會會議的決議;
(二)委任秘書長和副秘書長;
(三)決定聘請有關黨政領導同志和社會科學界有聲望的專家、學者若干人擔任本會顧問,聘請熱心支持我省社會科學事業的港澳台同胞、華僑、企業家和社會知名人士等為本會名譽委員的有關事宜;
(四)負責籌備召開代表大會;
(五)向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六)研究處理本會的重大事務;
(七)通過上級提名的本會負責人;
(八)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主席團會議由本會主席召集或由主席委託副主席召集。
第十九條 主席團原則上每年召開2次會議,必要時可臨時召集。主席團召開會議時,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邀請有關學會和研究機構的負責人參加。
第五章 資產管理
第二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省財政和有關部門撥款;
(二)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三)社會捐贈和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與使用嚴格執行國家財務管理規定,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管。
第六章 工作人員第二十二條 本會由主席、駐會的專職副主席主持日常工作。根據有關規定,設定專門的工作機構,配備專職工作人員。
第二十三條 本會機關工作人員除工勤人員外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本會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按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管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經廣東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後生效。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主席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