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發展中醫藥事業基金會

廣東省發展中醫藥事業基金會

廣東省發展中醫藥事業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成立於 1988年 8 月,為地方性非公募基金,是廣東省中醫藥管理局領導下的,致力於廣東省中醫藥事業的全面發展的非營利社會團體。目前有理事會員單位120多個。

推動廣東省中醫藥事業的全面發展,是基金會的崇高使命。基金會始終以“弘揚中國傳統文化,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加快廣東省中醫藥強省建設”為宗旨。團結髮動社會各界力量、多渠道籌集資金,以獎勵在中醫藥科研、臨床、教學、生產、經營管理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中醫藥優秀單位和個人;並資助中醫藥人才培養、中醫藥寶庫資源挖掘整理;對困難地區中醫機構實施對口幫扶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發展中醫藥事業基金會
  • 外文名:Guangdong Chinese Medicine Development Foundation
  • 組織性質:地方性非公募基金
基金會宗旨,基金會大事記,理事會成員,基金會章程,工作計畫,總體工作思路,總體工作目標,專項基金,

基金會宗旨

廣東省發展中醫藥事業基金會始終以“弘揚中國傳統文化,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加快廣東省中醫藥強省建設”為宗旨。團結髮動社會各界力量、多渠道籌集資金,以獎勵在中醫藥科研、臨床、教學、生產、經營管理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中醫藥優秀單位和個人;並資助中醫藥人才培養、中醫藥寶庫資源挖掘整理;對困難地區中醫機構實施對口幫扶等工作。

基金會大事記

基金會自成立以來,積極開展各項工作。
領導題詞
國醫大師、基金會榮譽會長鄧鐵濤題詞“振興中醫,努力奮鬥”(見下圖)
廣東省發展中醫藥事業基金會
張宏星理事長題詞“振興中醫,圓夢中國”(見下圖)
廣東省發展中醫藥事業基金會

  

  

  

  

  

  
全國中藥房規範化建設與管理高峰論壇
2009年舉辦全國中藥房規範化建設與管理高峰論壇,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副局長吳剛、醫政司許志仁司長等領導參加。(見下圖)
廣東省發展中醫藥事業基金會

  

  

  

  

  

  
全國中醫藥診療技術規範化操作學習班
2009年舉辦全國中醫藥診療技術規範化操作學習班。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副局李大寧等領導參加。(見下圖)
廣東省發展中醫藥事業基金會

  

  

  

  

  

  
全國中醫特色藥診療技術學習班
2011年舉辦全國中醫特色藥診療技術(針灸、刮痧)學習班。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科技交流中心魏偉主任等領導參加。(見下圖
廣東省發展中醫藥事業基金會
廣東省發展中醫藥事業基金會年度工作會議
2012年基金會召開年度工作會議(見下圖)
廣東省發展中醫藥事業基金會
廣州地區中醫藥適宜技術規範化操作學習班
2012年基金會舉辦廣州地區中醫藥適宜技術規範化操作學習班。(見下圖)
廣東省發展中醫藥事業基金會
廣東省民間醫藥學會發起人會議
2014年8月召開廣東省民間醫藥學會發起人會議。(見下圖)
廣東省發展中醫藥事業基金會
廣東省發展中醫藥事業基金會理事大會
2013年12月基金會召開常務理事會會議,討論工作計畫。(見下圖)
廣東省發展中醫藥事業基金會
鄧鐵濤中醫醫學獎啟動儀式
2014年3月啟動鄧鐵濤中醫醫學獎項目。(見下圖)
廣東省發展中醫藥事業基金會
理事長看望鄧老
理事長看望鄧老(見下圖)
廣東省發展中醫藥事業基金會
首屆鄧鐵濤中醫醫學獎頒獎會議
於2014年12月18日在廣東大廈召開大會,首屆鄧鐵濤中醫醫學獎頒暨廣東省發展中醫藥事業基金會,劉茂才、吳偉康、王清海、周福生、林麗珠五位同志獲首屆鄧鐵濤中醫醫學獎。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曹洪欣司長、省衛計委主任陳元勝、省中醫藥局局長徐慶鋒、副局長李梓廉、中醫藥大學校長王省良、副校長孫曉生等出席大會。參加本次大會的人數達120人,具有深遠的影響。
首屆鄧鐵濤中醫醫學獎頒獎暨廣東省發展中醫藥事業基金會,全體會議在廣州召開(12月18日)
(見下圖)
廣東省發展中醫藥事業基金會
基金會秉承中醫藥事業發展理念,籌集更多資金,致力於以工作的開展:關注中醫高等教育事業、關注中醫傳統文化發展、關注中醫人才培養、關注中醫寶庫挖掘、關注貧困地區中醫發展。預計設立“中醫藥研究生論文獎”用於獎勵在研究生階段在科研方面做出突出成績的在讀研究生。

理事會成員

基金會新一屆理事會成員
基金會名譽會長:鄧鐵濤、王省良
理事長: 張宏星
副理事長:孫曉生 、陳達燦、曹禮忠、王扶松、何偉、鄭其進、鄭雄暉、王永輝、沈應德
常務理事:廖榮鑫、鄭洪、賀振泉、劉佩虹、張土榮、朱友南、周澤鋒、孫本海、蔡亦凡、牛仲江、郝建軍、趙容順、吳敏剛、張宣新、嚴慶文、李思寧、祝維峰、林景洪、王嘉峰、謝兵、李明宇、馬哲河、朱阜星、張華林、韋品清、李春燕、周紹洪、張文、鄭志文、林棉、蔡柏、曾江林、曾穎、沈應旋、陳秀華、賴智填、祝曉忠、李空就、李學應、黃獻民、何清源、陳超、何慶榮、王嘉峰、譚桂雲、繆燦輝、金峰、羅榮城、李順民、吳敏剛、唐志平、容錦泰、劉昌埠、謝丹青、彭平、譚郁
理事:李永龍、梁維基、謝偉堅、陳立生、肖波、黃傳成、區濟挺、許樹鑫、程超、周朝明、邢鴻基、廖碧常林可、關儉、吳安任、梁樹祿、陸平升、伍世績、李冰、韓永忠、於國東、黃惠斌、羅王樂、彭勇、伍聯華、徐國良、梁粵、許國強、梁炎、胡世平、朱美玲、賀永秀、袁健強、李健生、羅安東、楊志華、陳小龍、李鄭林、王明森、王春雲、李潤生、曹維平、王珏、楊帆、文飛、李庭坤、林潛、何忠勇、麥翰耀、何玉明、曾華、高祖巨、林國佳、黃國棟、饒小雲、高建華、張小霄、梁紹源、解東明、史宇、易振威、李錚、李月娥、蘇志雲、鄭國永、梁灼森、闕嘯宇、闕福成、歐陽煜賢、曾海亮、歐宸睿、瞿匯泉、汪科元、周天明、杜健華、冉獻立、吳少華
基金會秘書長:賀振泉
副秘書長:劉佩虹、廖榮鑫、陳秀華
公共事務部長:賀振泉(兼)
辦公室主任:賀永秀 副主任:曾日紅、劉惠君
綠色衛生髮展部長:沈應旋(兼)
成果推广部長:廖榮鑫 副部長:王春雲
國際交流部長:楊欣 副部長:張培

基金會章程

廣東省發展中醫藥事業基金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基金會的名稱是廣東省發展中醫藥事業基金會。英文譯名為:“GUANGDONGCHINESEMEDICINEDEVELOPMENTFOUNDATION”。
第二條本基金會屬於公募基金會。本基金會面向公眾募捐的地域範圍是:廣東省內。
第三條本基金會的宗旨:弘揚中國傳統文化,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加快廣東省中醫藥強省建設。
第四條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數額為人民幣220萬元,來源於發起單位和社會捐贈。
第五條本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廣東省民政廳,業務主管單位是廣東省衛生廳。
第六條本基金會地址:機場路12號廣州中醫藥大學實驗樓417室。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七條本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
(一)依法開展資金募集活動;
(二)通過開展義演、義賣等活動募集資金;
(三)依法利用無形資產開展互惠合作募集資金;
(四)接受來自省內外的捐贈;
(五)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六)開展符合本會宗旨的各項資助活動;
(七)組織開展有利於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各項公益活動。
(八)開展與港澳台同胞、海外僑胞以及國內外組織和個人之間的友好往來和互相合作。
第三章組織機構、負責人
第八條本基金會由125名理事組成理事會。本基金會理事每屆任期為5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九條理事資格:
(一)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熱愛中醫藥事業;
(三)具有與理事工作相適應的工作閱歷和經驗;
(四)能盡職盡責保障捐贈財產的使用符合捐贈人的意願和基金會的公益目的,保障基金財產;
(五)廉潔奉公,辦事公道。
第十條理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第一屆理事會由業務主管單位、主要捐贈人、發起人分別提名並共同協商確定;
(二)理事會換屆改選時,由業務主管單位、理事會、主要捐贈人共同提名候選人並組織換屆領導小組,組織全部候選人共同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
(三)罷免、增補理事應當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四)具有近親屬關係的不得同時在理事會任職;
(五)理事的選舉和罷免結果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一條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
1、本基金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推薦理事候選人;
3、參加本基金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4、獲得為本基金會服務的優先權;
5、對本基金的工作進行審議、監督、批評、提出意見或建議等;
6、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二)義務
1、履行本基金會的宗旨;
2、熱愛中醫藥事業,維護中醫藥團體和個人的合法權益,為推動中醫藥事業發展盡力工作;
3、維護本基金會的合法權益;
4、執行本基金會的章程和各項決議;
5、完成本基金會安排的工作;
6、積極參加本基金會的各項活動。
第十二條本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設立名譽職務;
(三)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畫,包括資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計畫;
(四)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審定;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七)決定由秘書長提名的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九)決定基金會的分立、合併或終止;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2次會議。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有1/3理事提議,必須召開理事會會議。如理事長不能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書面通知全體理事、監事。
第十四條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出席理事表決,2/3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章程規定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
(四)批准年度工作報告、財務報告;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和終止事宜;
(六)基金會的分立、合併。
第十五條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噹噹場製作會議紀要,並由出席理事審閱、簽名。
第十六條本基金會設監事3名。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任監事。
第十八條監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監事由主要捐贈人、業務主管單位分別選派;
(二)登記管理機關根據工作需要選派;
(三)監事的變更依照其產生程式。
第十九條監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二)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並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三)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第二十條在本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基金會獲取報酬。
第二十一條本基金會理事遇有個人利益與基金會利益關聯時,不得參與相關事宜的決策;基金會理事、監事及其近親屬不得與基金會有任何交易行為。
第二十二條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基金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二)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一)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
(二)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三)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基金會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且對該基金會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基金會被撤銷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條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超屆連任的,須經理事會特殊程式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基金會理事長為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應當由中國內地居民擔任。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基金會發生違反《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職,導致基金會發生違法行為或基金會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
第二十七條本基金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基金會簽署重要檔案。
本基金會副理事長、秘書長在理事長領導下開展工作。
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領導辦公機構開展日常工作;
(二)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三)組織實施基金會年度公益活動計畫;
(四)擬訂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計畫;
(五)擬訂基金會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報理事會審批;
(六)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七)向理事會報告工作;
(八)處理其他相關事務;
(九)章程和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章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八條本基金會為公募基金會,收入來源於:
(一)組織募捐的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自願捐贈;
(三)投資收益;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基金和資產的合法增值;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接受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
第三十條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時,應當向社會公布募得資金後擬開展的公益活動和資金的詳細使用計畫。重大募捐活動應當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備案。本基金會組織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及變相攤派。
第三十一條本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二條本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使用財產;捐贈協定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根據捐贈協定的約定使用。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於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用途時,基金會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於捐贈目的。
第三十三條本基金會財產主要用於:
(一)促進中醫藥教育和繼續教育、科研和發明創造。重點資助有前途的中醫藥項目;
(二)符合捐贈者意願的資助項目;
(三)開展募集基金有關活動;
(四)表彰為中醫藥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機構和人員;
(五)其他合法用途。
第三十四條本基金會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是指:
(一)依據國家法律規定需經審批的募捐活動;
(二)金額高於100萬元的股權等投資活動;
(三)金額高於500萬元的非常規類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投資活動;
(四)理事會認為對本基金會影響重大的其他活動。
第三十五條本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六條本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70%。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第三十七條本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公開所開展的公益資助項目種類以及申請、評審程式。
第三十八條捐贈人有權向本基金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基金會應當及時如實答覆。本基金會違反捐贈協定使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基金會遵守捐贈協定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定。
第三十九條本基金會可以與受助人簽訂協定,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本基金會有權對資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助人未按協定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他違反協定情形的,本基金會有權解除資助協定。
第四十條本基金會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本基金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一條本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二條本基金會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務計畫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
第四十三條本基金會進行年檢、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四條本基金會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四十五條本基金會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後,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第五章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
第四十六條本基金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無法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第四十七條本基金會終止,應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第四十八條本基金會辦理註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本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九條本基金會註銷後的剩餘財產,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通過以下方式用於公益目的:
(一)業務主管單位組織實施的中醫藥事業支出;
(二)經業務主管單位支付給國家或地方政府組織實施的中醫藥應急活動;無法按照上述方式處理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本基金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第六章章程修改
第五十條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第七章附則
第五十一條本章程經2014年12月18日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二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理事會。
第五十三條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工作計畫

基金會2015-2016年度工作計畫
廣東省發展中醫藥事業基金會
2015-2016年度工作計畫
為做好廣東省發展中醫藥事業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各項工作,根據國務院《基金會管理條例》以及廣東省民政廳、廣東省衛計委和廣東省中醫藥局指導意見,結合本基金會實際情況,制定2015-2016年度工作計畫。

總體工作思路

在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指引下,認真貫徹落實衛生改革工作及中醫藥工作方針,按照“傳承慈善文化,創新捐贈模式”精神,進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創新,在建立健全基金會組織結構基礎上,調整人員,建章立制,加強能力建設,強化內部管理,抓住機遇,破解難題,理順關係,促進基金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為推進中醫藥強省建設行動綱要、推進衛生改革、促進人民健康、構建和諧社會、實現幸福廣東遠景目標,做出應有貢獻!

總體工作目標

一是進一步健全組織架構。二是完善科學管理制度。三是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基金會社會知名度。四是逐步完善基金會籌資渠道。五是分步啟動“六大工程”。
具體工作內容:
1、健全組織架構,搭建基金會工作平台
根據不斷變化實際情況,基金會儘快建立、健全適應新形勢組織架構。擴大會員隊伍,完善辦事機構,配備人員,建章立制,依法開展活動,使之逐漸成為一個開放、共享、規範、科學、誠信,促進中醫藥事業可持續發展的新平台
2、完善管理制度,拓展資金募集新渠道
2、1完善基金會項目管理制度,科學管理、創新發展。加強基金會資金監管,充分發揮基金會功能作用,科學利用募集資金為中醫藥發展提供催化服務,使資金使用更加制度化、規範化和科學化。
2、2以新思路指導資金募集工作,充分調動有關力量,提升資金籌集、運作和公益服務能力。繼續加大募捐力度,努力拓寬籌資渠道,一步溝通和加強院、企合作,力爭在更廣泛領域,通過合法、規範、有效、多渠道、多形式管理和運作,籌集更多資金。
2、2、發揮基金會積極作用,不定期開展“情系廣東,發展中醫”主題活動,大力弘揚中醫文化,為人民健康做貢獻。
2、2、2以醫學合作、專項基金建設、醫學獎勵、項目共建、互利捐贈等形式,為基金會建設發展給予大力支持。
2、2、3擴大理事會規模,爭取理事單位為基金會多作貢獻。
3、加強能力建設,提高基金服務新水平
3、1加強理事會作用和功能,充分發揮理事會決策權和監督權作用,保證基金會資金公平、合理、安全運作。
3、2加強基金會日常管理工作,不斷學習理論業務知識,進一步完善資金管理制度,搞好基金會檔案和賬目管理工作,定期公布接受募捐情況,接受社會各界監督,不斷擴大本基金會影響。
3、3積極貫徹省衛計委、省中醫藥局領導對基金會工作一系列指導意見,加強基金會能力建設,完善制度,建立規範、高效內部自律機制,不斷提高基金會規範、科學管理水平。
認真接受上級部門監督和檢查,促進基金會規範、有序、健康發展。
3、4接受社會中介組織年度財務審計,按照審計建議不斷糾正核算與管理中薄弱環節,提高財務管理水平。
4、加大宣傳力度,打造基金良好新形象
圍繞“情系廣東,發展中醫”大型主題活動,開展與基金會相關活動。活動以政府支持,媒體關注,中醫藥機構參與為基本形式,爭取社會效益最大化。基金會當務之急是抓住機遇,發展自己,迅速增長基金量。先是要擴大基金會成員,擬將全省中醫機構、有關綜合性醫療機構及有關企業納入基金會成員,特別是爭取信譽高、效益好、有善心企業加入基金會組織。同時,制定一套切實可行的募捐方案,建立一套雙贏互惠募捐機制。
4、1遴選一批中醫藥機構,建立振興中醫藥基地、中醫藥科普基地,定期或不定期開展活動。
4、2在條件成熟時,與廣東省內報刊、電視台、電台聯合舉辦中醫藥文化大講堂、中醫藥文化推廣大賽活動。
5、實施六大工程(千萬工程),建設中醫藥強省
一是人才培養工程;設立人才培養專項基金,資助各類中醫藥人才培養,每年選送3-5名中醫藥管理和專業人才外出進修學習。2015年擬籌集三十萬元為醫院培養10名在職研究生,醫院和個人給與配套經費。
二是人才獎勵工程;繼續做好鄧鐵濤中醫醫學獎項目,獎勵有突出貢獻的中醫藥優秀人才。
三是專科建設工程;配合廣東省實施“名院”、“名科”工程。資助有苗頭的專科、專病建設,成為醫院特色專科。積極與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協調,舉辦科技成果推廣活動,向中醫機構推薦臨床新技術。
四是寶庫挖掘工程;鼓勵專家著書立說,與中醫藥大學基礎醫學院合作,收集、篩選名方、驗方和民間單方、驗方的整理研究工作,打造有廣東中醫藥特色的方藥篩選平台。組織申報院內製劑。
五是實施健康促進工程;開展“中醫治未病”健康大講台,推進中醫治未病養生、保健項目開展,提高全民健康素質。積極協助、緊密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各級醫療機構,在全省範圍推廣中醫藥適宜技術,夯實中醫藥強省建設基礎。啟動廣東省中醫藥局加強縣級中醫醫院康復科基本標準化建設項目,擬用三年時間,全省縣級中醫醫院康復科達到基本標準化建設標準。設定綠色衛生髮展部,在全省中醫機構推進綠色工程,使醫院達到低碳、環保、淨化、美化、無害化。
六是實施和諧發展工程;對困難地區中醫機構實施對口幫扶,給與人才、技術、設備等方面力所能及扶持。努力消除地區間差別,共同發展,鼓勵民營中醫醫療、預防保健機構發展,協助扶持幫建1-2間民營中醫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把中醫藥強省建設各項目標落到實處。
廣東省發展中醫藥事業基金會
2014年11月20日

專項基金

中醫學術流派傳承推廣基金
中醫學術流派傳承推廣基金是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學術流派傳承推廣基地、廣東省中醫藥事業發展基金會共同發起,並組織實施的一項社會公益事業。它以中醫學術流派傳承和推廣事業為紐帶,呼籲社會各方面力量,廣泛聯絡海內外熱愛傳統中醫藥事業的友好團體和個人,爭取資金和設備,為中醫學術流派優勢診療思想與技術的的傳承和推廣提供各方面的支持。同時,通過電視、廣播、報刊、網路等社會媒體對中醫學術流派的歷史發展進行廣泛深入的宣傳報導,激發社會各階層人士積極參與和關心中醫學術流派傳承推廣意義,從而推廣我國中醫學術流派事業的發展,成為在中國傳統文化傳承事業的良好載體。
民間中醫藥發展基金
中醫藥的振興發展必然是中國夢的重要組成部分,而民間中醫也是傳承和發展中醫的重要力量,是實現中醫夢的堅定基礎;同時民間中醫是實現人人享有醫療保健的重要支撐,是醫療服務的重要力量,是人們民眾健康的保障,為廣東的醫療事業做出了重大的貢獻,所以必須大力支持民間中醫的發展。
基金會將以民間中醫藥的繼承、創新、現代化、為主要使命,集結社會各界力量,推動廣東民間中醫藥事業持續發展。
(一)支持中醫藥具有優勢的疑難疾病研究,積極推動中醫傳統診療項目的研究
(二)培養民間中醫藥人才,注重規範意識和能力的提升;
(三)支持民間具有中醫藥特色及傳承項目的臨床研究工作;
(四)獎勵在科研項目和成果產出方面取得優異成績的團隊和帶頭人;
(五)支持民間中醫學術研討交流活動;
(六)積極促成中醫藥科研成果的產業化;
基層中醫醫生繼續教育基金
基層中醫醫生繼續教育基金主要針對基層醫生開展多形式的繼續醫學教育,以提高基層醫生對臨床常見病、慢性病的診療水平,從而提升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基層醫生繼續教育基金,是面對廣大基層醫生的繼續醫學的項目,有效補充了基層學術力量,為基層醫生提供一個提升診療水平,規範診斷標準的良好平台。中醫藥的振興發展必然是中國夢的重要組成部分,而基層中醫也是傳承和發展中醫的重要力量,是實現中醫夢的堅定基礎;同時基層中醫是實現人人享有醫療保健的重要支撐,是基層服務的重要力量,是人們民眾健康的保障,為中國的醫療事業做出了重大的貢獻,所以必須大力支持基層中醫的發展。
該項目將涉及心血管、腎病、呼吸等多個醫療領域,近萬名基層醫生將參與其中,並從中獲益;分別為鄉鎮衛生院、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村衛生室培訓醫療衛生人員,對其進行專業培訓,實現提高基層醫務人員的業務水平和綜合素質,提升基層衛生服務機構服務水平,從而增進全面健康,更好地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大健康中國行》公益活動基金
《大健康中國行》公益活動基金是由華興經濟諮詢服務中心(中共中央統戰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學術流派傳承推廣基地、中國商品學會共同發起,並由組織實施的一系列的提倡全民健康理念的公益活動。它目的是使廣大人民民眾進一步了解中醫藥文化科普知識,掌握中醫藥治療的基本常識與優勢和預防保健的基本方法;使社區衛生人員進一步掌握並運用中醫藥文化科普知識和基層常見病的診治技術,更好地為百姓健康服務;讓中醫健康惠及千家萬戶,屆時將邀請國家政府相關部門領導、中醫大師及著名的醫學專家學者、公益企業家等共同探討全民健康發展大計。
女性生殖健康基金
乳腺癌和宮頸癌正以驚人速度成為我國的“女性殺手”,婦女“兩癌”的發病率持續快速增長,患者越來越年輕,其死亡率排在女性癌症死亡率之首,如何有效解決婦女“兩癌”防治問題已迫在眉睫!“健康一個女人,幸福一個家庭,和諧一個社會”。
為女性兩癌患者救助行動的“女性生殖健康專項基金”由廣東省發展中醫
藥事業基金會、大健康中國行組委會共同發起,組織實施的一項社會公益事業。“女性生殖健康專項基金”旨在救助女性兩癌患者,以廣大女性健康為已任,呼籲社會各界力量,採取“政府主導、部門配合、行業牽頭、專家義診、企業參與、社會支持、百姓受益”的運作模式,深入持久發揮“女性生殖健康專項基金”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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