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湖南懷化商會成立於2012年11月,是由湖南懷化籍在粵人士投資的工商企業自願發起組成、經懷化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廣東省社團登記機關登記註冊的地方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湖南懷化商會
- 外文名:GUANGDONG HUNAN HUAIHUA COMMERCIAL ASSOCIATION
- 別名:廣東懷化商會
- 成立時間:2012年11月20日
- 宗旨:懷納天下、團結互助;化育桑梓,奮發圖強
- 創會會長:鄭能歡
商會章程(摘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廣東省湖南懷化商會
英文名: GUANGDONG HUNAN HUAIHUA COMMERCIAL ASSOCIATION
簡 稱:GHCA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本商會是由在廣東省的湖南省懷化市籍自然人或法人依法自願發起組成的,以合作互助、共同發展為目的聯合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懷納天下、團結互助;化育桑梓,奮發圖強”的宗旨,為商會會員建立資源共享、信息互通、互利互惠、互助互動平台,推動會員企業做強做大、促進粵懷兩地的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
第四條 本會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和湖南省懷化市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本會的活動地域為廣東省。
第六條本會的住所: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高新技術園北區朗山路16號華翰科技園A座10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投融資服務:會員依法、自願,建立投融資平台,實現資源共享,幫助會員克服市場、項目、資金等的困難,並共尋求風險低、回報高的合作項目,創造良好的經濟效益。
(二)諮詢服務:為會員企業提供技術、商品、管理、品牌推廣、會計、投資、人才培訓等諮詢服務。
(三)法律及維權服務:接受會員委託處理法律事務,為會員排憂解難,依法維護會員合法利益。
(四)綜合服務:
1、幫助會員企業開拓國際國內視野,創造發展商機。
2、收集會員意見或建議並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建立會員與政府及其各職能部門之間的聯繫和溝通渠道,發揮組織協調和橋樑紐帶作用。
3、促進粵懷兩地建立經貿和文化交流,為兩地經濟、文化發展作出貢獻。
4、舉辦展銷會、訂貨會,組織招商引資和經濟考察等商務活動。
5、開展會員之間的聯誼活動,提供會員交流、合作的機會,創建和諧商會,打造“懷商”品牌。
6、創辦本商會網站、電子雜誌、編髮紙質的通訊會刊與宣傳品。
7、接受與承辦兩地政府及相關部門授權或委託的其它事項。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本會的會員構成:本會會員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原籍湖南懷化,在廣東省境內興辦企業或從事經營的民營實體單位和關心支持商會發展的相關人士;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出入會申請;
(二)填寫入會申請表;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審核通過;
(四)定期將新入會會員名單報常務理事會及理事會審議通過。
(五)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出席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參加商會活動,接受商會提供的服務;
(二)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提議案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四)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五)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六)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信息。
第十三條 本會名譽職務:本會可根據工作需要,聘請有關知名人士為商會顧問或名譽職務,不具備會員身份的榮譽職務不具有表決權。
第十四條 會員繳納會費的標準(略)。
第十五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商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商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六條 會員如不遵守本商會章程,將由本會提出批評、教育;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七條 會員的除名:會員除名由理事會審議後,提交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對會員的除名,須有全體半數以上會員(或參加會員代表會議半數)通過方可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