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分工
陳利標(黨工委書記):主持街道黨工委全面工作。
陳志勇(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主持街道辦事處全面工作,分管經濟、財稅、審計工作。聯繫審計局。
陳敬春(人大工委主任):協助黨工委書記處理街道專項工作。負責街道人大工委全面工作。分管人大辦。聯繫人大、法院、檢察院。
李陳文(黨工委副書記、政法委員):協助書記處理街道黨工委日常事務,抓黨的建設和政法維穩工作。負責綜合治理委員會、政法司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建設、信訪維穩、基層組織建設、打私、應急管理、安全生產、消防森防、防汛防災救災,牽頭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創文提質升級工作。分管綜治辦(應急辦)、司法所。聯繫政協、政法委、司法局、應急局;公安、交警、海關、邊防部門。
陳昭文(黨工委副書記):協助書記處理街道黨工委專項工作,牽頭三農工作,駐鎮幫鎮扶村工作,負責駐鎮幫鎮扶村工作隊工作。
陳遠林(黨工委委員、辦事處副主任):負責公共服務委員會、經濟發展、招商引資、產業園區、企業投資服務、發改、統計、金融、國資、稅務、工業和信息化、科技、商務、口岸、供銷、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新城建設、舊城改造、人防、“三農”、水利、鄉村振興、扶貧開發、村帳鎮理、經濟契約、“三資”管理、社區規劃建設管理、農村宅基地管理、機關財務。分管經發辦(農業農村辦)。聯繫發改局、工信局、財政局(金融工作局)、住建局、農村農業和水務局、統計局、園區辦、舊城(新城)辦、招商服務局(企投)、供銷、稅務、郵政、通信、供水、供電部門。
蔡發明(黨工委委員、派出所所長):負責社會治安和平安玉新建設工作,協管維穩、應急工作。
韓富然(黨工委委員):負責綜合行政執法委員會、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打假、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生態環保、環境衛生、民兵武裝、退役軍人事務、民兵應急。分管綜合執法辦。聯繫自然資源局、市場監管局、城管局、生態環境局、環衛中心、武裝部、退役軍人服務站、區人民武裝部、退役軍人事務局。
陳佳子(黨工委委員):負責基層黨建、組織人事、編制、幹部和公務員管理、人才工作、宣傳思想、意識形態、網信安全、精神文明、創文提質升級、老乾青年、婦女兒童、黨校、統戰、工商聯、機關管理、政策研究、黨史地方志、文電會務、後勤保障、黨務政務公開、機要保密、機關統計、網路安全、綜合協調、督查考核、資料、檔案、接待。分管黨政辦、黨建辦(組織人事辦)、團工委、婦聯。聯繫區黨政辦、組織部、宣傳部、統戰部、編辦、人社局、機關事務管理局、保密局、檔案局、國安辦、團委、婦聯、文聯、工商聯。
王煥偉(黨工委委員、紀工委書記、監察組組長):負責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和反腐敗、巡察、營商監督工作。分管紀檢監察辦。聯繫紀委、監委、巡察辦、營商環境監督局。
陳敬傑(辦事處副主任):負責電子政務、政務服務、公共服務、衛生健康、計畫生育、人力資源、社保醫保、民政殘聯、居務公開、殯葬管理、文廣旅體、教育、工會、紅十字會。分管公共服務辦(黨群服務中心、社區建設辦)、公共服務中心;聯繫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文廣旅體局、衛健局、政數局、區行政服務中心、社保局、醫保局、殘聯、工會、紅十字會。
曾良濤(辦事處副主任):協管黨政辦。
內設機構
(一)黨政綜合辦公室。承擔街道黨工委、街道辦事處日常事務。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接待、統計、財政、綜合協調、黨務政務公開、督查考核、對外聯絡、後勤保障等工作。
(二)人大辦公室。負責做好人大代表履職學習、聯繫代表和代表視察、調研、執法檢查等履職服務保障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提案等工作。承擔街道人大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
(三)黨建工作辦公室(組織人事辦公室)。負責基層黨的政治建設、組織建設、宣傳、統戰、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幹部的教育、培養、任免、考核和監督等管理工作。指導群團組織等工作。
(四)紀檢監察辦公室。承擔街道紀工委和區監委派出監察組日常工作及其他紀檢監察有關工作等。
(五)公共服務辦公室(黨群服務中心、社區建設辦公室)。負責公共服務、黨群服務、社會事務、政務服務等工作。負責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民政、教育、文化、旅遊、體育、衛生健康、退役軍人服務、黨群服務平台建設及管理協調等工作。負責社區建設、管理和服務等工作。指導社區居委會做好組織建設,依法進行換屆選舉等工作。引導轄區單位、社會力量履行社會責任,為街道、社區發展服務。
(六)綜合治理辦公室(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建設、信訪維穩、法治宣傳教育等工作,協助做好人民調解、法律服務等工作。負責轄區內安全生產、防風防汛、防災救災、消防(森林防火)管理等各類應急管理日常工作,組織制定、完善和實施各類應急預案等工作。
(七)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綜合行政執法隊、生態環境保護辦公室)。負責轄區內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按許可權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建設、生態保護、市場監管、衛生健康、鄉村治理、農業農村等領域的行政執法工作。統一指揮調度派駐執法機構開展執法活動,加強與區直執法部門的溝通協調,配合上級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在街道的行政執法工作等。負責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參與轄區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協助做好轄區內環境監察和環境保護行政執法工作。督促轄區新改擴遷建項目等工作。負責城市綜合管理,街容街貌整治維護等工作。負責公用事業、城市景觀的協調管理工作。負責市政、綠化、市容環衛、廣場公園等設施的管理工作。負責道路的挖掘、開設道口、雨污水管線接口、占道、占綠、遷綠的報批工作。
(八)經濟發展辦公室(農業農村辦公室)。協助轄區內重大的經濟建設和公共設施項目開發工作。負責企業服務、企業信息採集等工作。負責區域最佳化改善營商環境各項工作。負責農村財務管理、農村合作經濟的審計和會計輔導、國有集體資產管理等工作。牽頭鄉村振興、美麗鄉村建設工作。負責農村土地承包契約管理、農村宅基地管理、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化發展的指導、協調等綜合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扶貧開發、移民、農業農村、林業、漁業、水利等方面工作。承擔動植物防疫檢疫、動物重大疫病和農作物重大病蟲害監測與防控等工作。承擔街道社區規劃建設、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征地拆遷等相關工作。協助做好城市規劃執行和建設管理的實施,轄區內市容環衛、生活污水、垃圾處理、園林綠化、綜合整治、城鎮化建設和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