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1929年,
陳銘樞任廣東省政府主席,廣州市改為特別市,陳銘樞有意把廣州的警權抓到自己手裡,便請準南京政府將原轄於市府的廣州市公安局,改名為“廣東省會公安局”,直屬於廣東省政府指揮,和市政府成為平行機構,並派其親信
歐陽駒任局長。
1936年2月,南京行政院曾通令全國各省,要求其所屬的分安局一律改稱警察局,但“南天王”
陳濟棠不買南京政府的賬,遲遲不改名。
1936年7月,陳濟棠下台,
余漢謀被
蔣介石任命為廣州綏靖主任,才根據南京的命令,改名為“廣東省會警察局”,行政系統上仍直屬省府,和廣州市政府平級。
1938年廣州淪陷,汪偽政權下的廣東警察機構仍叫“廣東省會警察局”。
抗戰勝利後,則改稱“廣州市警察局”。新中國成立後,則稱“廣州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