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拉鏈商會
- 外文名:Guangdong Zipper Association
- 登記單位:廣東省民政廳
- 社團地址: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番禺大道北555號節能科技園總部14號樓814單元
- 成立時間:2009年12月13日
- 性質:民間性行業組織
- 宗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 第一階段:2002-2009年:廣東省工商聯拉鏈業商會時期
- 第二階段:2006-2009年:廣東省拉鏈行業協會時期
- 第三階段:2009年起:廣東省拉鏈商會
商會簡介,業務範圍,現任領導,歷屆領導,商會發展大事記,商會章程,
商會簡介
廣東省拉鏈商會是廣東省拉鏈行業工商界企業自願組成的民間性行業組織,接受廣東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和相關職能部門的業務指導,是具有省級獨立法人代表的社團組織,在冊理監事單位(第四屆)有75家,會員單位 190家,成員企業分布覆蓋機械、模具、銅材、織帶、拉頭、條/碼莊拉鏈等整條產業鏈。現任(2019-2021年,第四屆)會長陳坤遠,監事長宋偉珍,秘書長劉明炎,常務副會長顧振財、林國勇、岳從平、王文川、陳岳豐(排名無先後)。商會永久榮譽會長李建興,榮譽會長黃啟立,名譽會長施華民,榮譽會董莊花錦(女士)、真贊光、劉明炎、劉林(排名無先後)。
廣東省拉鏈商會前身為廣東省工商聯拉鏈業商會(由佛山市南海順興拉鏈五金製品有限公司董事長李建興先生於2002年發起成立)及廣東省拉鏈行業協會(由廣東冠業拉鏈服飾有限公司董事長黃啟文先生於2006年發起成立)。考慮到兩會業務範圍、成員企業均有較多交集,同時為進一步實現兩會資源互補,擴大行業平台的覆蓋率和影晌力,2009年,廣東省工商聯拉鏈業商會、廣東省拉鏈行業協會強強合併,合併後新商會定名為 “廣東省拉鏈商會” 並延續發展至今。
本協會宗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發揮政府與企業之間的橋樑紐帶作用,協調同業關係,發揮行業優勢,互通信息,互相協作,公平、公正、公開地實時共享行業信息,規範行業行為,堅持對廣大會員進行團、教育、引導、服務,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業務範圍
本商會的業務範圍: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政策和法規,開展行業調查研究,積極向政府職能部門提出有關行業發展規劃、技術、經濟政策制訂等方面的建議和協調,及時反映企業的願望和要求,為企業提高經濟效益服務。
2、制定行規行約的自我管理機制,創造一個公平有序、競爭發展的氛圍,維護行業和企業的合法權益,協調企業間的關係。
3、組織行業培訓,優秀產品評選,認真做好向國家有關技術、質檢部門申報和推薦名牌產品的工作。
4、建立協會信息網路,收集國內外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情報,及時反映市場情況、行業動態,提出解決行業存在問題的建議。
5、按照行約行規,對本行業產品質量進行指導和監督,承擔政府部門以及其它團體委託協會辦理的事項,積極開展有益於行業鞏固和發展的活動。
現任領導
會長:陳坤遠 廣東輝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監事長:宋偉珍 廣州市烏石拉鏈有限公司 總經理
秘書長:劉明炎 佛山市煜豐機械有限公司 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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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務副會長(排名無先後):
統籌廣州片區:顧振財 廣州市振宇拉鏈機械有限公司 董事長
統籌粵東片區:陳岳豐 普寧市科豐拉鏈有限公司 董事長
統籌東莞片區:王文川 東莞市和聯模具有限公司 董事長
統籌佛山片區:岳從平 佛山市具力科技實業有限公司 董事長
統籌深圳片區:林國勇 深圳市寶隆拉鏈有限公司 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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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會秘書處:
專職副秘書長兼辦公室主任:陳喜鵬
歷屆領導
永久榮譽會長:
李建興先生 佛山南海順興拉鏈五金製品有限公司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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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譽會長:
黃啟文先生 廣東冠業拉鏈服飾有限公司董事長
曾任職務:會長
在任時間:第一屆(2009-2012年)、第二屆(2012-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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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譽會長:
施華民先生 河源新麗寶服飾配料有限公司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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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譽會董(排名無先後):
莊花錦女士 廣州莊記拉鏈輔料有限公司董事長
曾任職務:秘書長
在任時間:第一屆(2009-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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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贊光先生 廣東一百銅業有限公司副總經理(企業主體已變更)
曾任職務:監事長
在任時間:第一屆(2009-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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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明炎先生 佛山市煜豐機械有限公司總經理
曾任職務:監事長(現任秘書長)
在任時間:第二屆(2012-2015年)、第三屆(2015-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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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林先生 佛山市南海旺鴻興拉鏈配件有限公司董事長
曾任職務:秘書長
在任時間:第二屆(2012-2015年)、第三屆(2015-2018年)
商會發展大事記
廣東省工商聯拉鏈業商會時期(2002年-2009年):
2002年5月,在佛山市南海順興拉鏈五金製品有限公司董事長李建興先生的號召組織下,經發起單位的共同努力,廣東省工商聯拉鏈業商會正式成立,李建興先生擔任創會理事長。
2007年9月,廣東省工商聯拉鏈業商會李建興理事長率隊前往土耳其,與當地拉鏈商會深入交流。
2009年3月,廣東省工商聯拉鏈業商會前往台灣與台灣拉鏈同業公會交流。
廣東省拉鏈行業協會時期(2006年-2009年):
2006年4月,在廣東冠業拉鏈服飾有限公司董事長黃啟文的號召組織下,經全體發起單位的共同努力,廣東拉鏈行業協會正式成立,黃啟文先生擔任創會會長。
2007年9月,廣東省拉鏈行業協會與汕頭市政府聯合共建“中國拉鏈生產基地”,中國五金製品協會張東立理事長為基地授牌,廣東省內第一家拉鏈生產基地落戶汕頭。
廣東省拉鏈商會時期(2009年起):
2009年12月,廣東省工商聯拉鏈業商會與廣東拉鏈行業協會合併,新商會為“廣東省拉鏈商會”並延續至今,廣東冠業拉鏈服飾有限公司董事長黃啟文先生任新商會會長,佛山市南海順興拉鏈五金製品有限公司董事長李建興先生榮膺商會“永久榮譽會長”。新一屆商會秘書長為廣州莊記拉鏈廠董事長莊花錦女士,監事長為廣東一百銅業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莫贊光先生。
2010年1月,廣東省拉鏈商會新會所於花都獅嶺鎮落成,在眾多商會同仁的共同見證下,李建興永久榮譽會長、黃啟文會長等領導為新會所剪彩揭牌,從此翻開廣東省拉鏈商會發展歷程的新篇章。
2012年11月,汕頭拉鏈生產基地工作經中國五金製品協會領導專家小組的評審,順利通過【中國·汕頭拉鏈生產基地】的區域命名複評。
2013年9月,商會黃啟文會長、劉林秘書長等人在普寧片區常務副會長陳岳豐先生的陪同下,對普寧地區受水災影響嚴重的會員企業進行走訪慰問。
2014年4月,經過前期多次磋商,廣東省拉鏈商會與佛山市南海鹽步職業技術學校達成友好合作關係,啟動拉鏈行業技術人才培訓基地項目。劉林秘書長(時任)代表商會與學校簽訂合作框架協定,劉明炎監事長(時任)為基地揭牌。同年8月28日,商會理事何僑先生向人才培訓基地無償捐贈其企業深圳市僑興隆五金機械有限公司生產的勁豹壓鑄機一台,供學校教學使用,並提供後續技術支持。
2015年4月,商會二屆七次理監事會議在番禺召開,對新會所購買意向進行表決。經代表們會前的實地考察及會議的充分溝通,最終投票結果為購買番禺節能科技園14號樓814作為商會永久會所使用。
2015年6月,第一屆拉鏈技術學徒班順利結業。
2015年10月,商會劉明炎監事長、劉林秘書長率理監事代表赴高棉考察旅遊,期間前往華聖達拉鏈高棉工廠參觀學習。
2015年12月,商會三屆一次會員大會暨換屆選舉在深圳隆重召開,陳坤遠高票當選會長,劉明炎連任監事長,劉林連任秘書長。
2016年5月,第二屆拉鏈技術學徒班結業。
2016年12月,商會位於番禺節能科技園14號樓814的會所落成,中國五金製品協會孟凡波專職副理事長、拉鏈分會黃詩華常務副理事長及邵達君秘書長等領導蒞臨剪彩儀式。數聲禮炮轟鳴,廣東省拉鏈商會“新家”開業大吉。
2018年7月,由陳坤遠會長率隊,商會理監事代表前往福建、溫州、江蘇等地與拉鏈同行進行交流學習,收到良好的效果。
2018年11月,中國五金製品協會拉鏈分會會員大會及廣東省拉鏈商會四屆一次會員大會分別於25、26日次第在普寧隆重召開,兩次會議均取得圓滿成功。商會四屆一次會議選舉結果為:陳坤遠連任會長,宋偉珍當選監事長,劉明炎當選秘書長。
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商會定名為“廣東省拉鏈商會”。
第二條 本商會的會址:廣州市番禺區番禺大道北555號節能科技園天安總部14號樓814。
第三條 本商會是廣東省拉鏈行業企事業單位自願組成的民間性行業組織,是黨和政府聯繫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的橋樑和紐帶,是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經濟的助手。
第四條 本商會宗旨: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弘揚愛國主義精神。發揮政府與企業之間的橋樑紐帶作用,協調同業關係,發揮行業優勢,互通信息,互相協作,公平、公正、公開地實時共享行業信息,規範行業行為,堅持對廣大會員進行團結、教育、引導、服務,促進行業健康快速發展。
第五條 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六條 本商會接受廣東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和廣東省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業務指導。
第七條 本商會的活動地域為廣東省。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八條 本商會的業務範圍: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政策和法規,開展行業調查研究,積極向政府職能部門提出有關行業發展
規劃、技術、經濟政策制訂等方面的建議和協調,及時反映企業願望和要求,為企業提高經濟效益服務;
(二)制定行規行約的自我管理機制,創造一個公平有序、競爭發展的氛圍,維護行業和企業的合法權益,協調企業間的關係;
(三)組織行業培訓,優秀產品評選,認真做好向國家有關技術、質檢部門申報和推薦名牌產品的工作;
(四)建立商會信息網路,收集國內外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有關信息,及時反映市場情況、行業動態,提出解決行業存在問題的建議;
(五)按照行約行規,對本行業產品質量進行指導和監督,承擔政府部門以及其它團體委託商會辦理的事項,積極開展有益於行業鞏固和發展的活動。
業務範圍中屬於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須經批准的事項,依法經批准後方可開展。
第三章 會 員
第九條 凡在廣東省區域內,依法取得企業登記,從事拉鏈行業加工、生產、經營及行業相配套的企業,承認商會章程,經申請,獲得批准,均可成為本會會員。會員入會自願,退會自由。申請加入本商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商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商會的意願;
(三)在本行政區域內持有工商營業執照;
(四)在本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出席會員大會,參加商會活動、接受商會提供的服務;
(二)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獲得本商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商會工作的提議案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商會的章程;
(二)執行本商會的決議;
(三)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維護本商會的合法權益;
(五)完成本商會交辦的工作;
(六)向本商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商會,會員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本商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 會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本商會的業務範圍和工作;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監事長、秘書長、副會長、理事、監事;
(三)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的年度工作報告、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四)審議理事會對會員除名的提議;
(五)對商會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六)改變或者撤銷理事會不適當的決定;
(七)修改章程、組織機構的選舉方法;
(八)章程規定的其它職權。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章程決議須由2/3代表通過,其他決議須經全體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每屆三年;有1/3會員提議,必須召開會員大會;召開會員大會,召集人必須提前15個工作日通知全體會員。
第十八條 本會的執行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人數為會員總數的1/3),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 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會員大會;
(二)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三)擬定商會的年度財務預算、決算、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的方案;
(四)決定新申請者的入會和對會員的處分,提議對會員的除名;
(五)制定商會內部管理制度;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商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畫,包括資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計畫。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過半數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半數以上理事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會議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會議由會長負責召集和主持;有1/3理事提議時,必須如期召開理事會會議;如會長不能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
第二十二條 理監事單位應積極履行職責,出席商會會議,每年出席會議次數不少於2次;對於年度累計2次未出席商會會議的理監事,決議授權秘書處向其發出缺席會議告知書予以提示;達到3次缺席者,視其為自願放棄任職資格,自動降級為會員單位,已繳交會費不予退還,並不得作為次屆理監事會成員候選人。
第二十三條 本商會設立秘書處,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九條第一、二、三、五、八、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四條 本商會的會長、監事長、秘書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良好;
(二)在本商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監事長、秘書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秘書長與會長不能在同一企業中產生,會員大會享有對其的選舉或任免權。
第二十六條 本商會會長、監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三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第二十七條 本商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商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及領導秘書處工作;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商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商會秘書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在會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 提議各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報理事會審議通過;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 常務副會長在會長領導下開展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收集並反饋片區內商會各級成員的意見和建議,傳達商會各項重大工作、會議決議,定期召開常務副會長會議;
(二)代表片區內理監事成員參與商會秘書處年度工作計畫的制定,提出質詢和糾偏意見;
(三)協調處理片區內其它事務。
第三十一條 從商會第三屆理事會開始,取消名譽會長職務,原有名譽會長單位可申請擔任商會第三屆理事會副會長職務,商會會長卸任後將自動獲得名譽會長稱謂。此外名譽會長不再通過其它方式產生;名譽會長職務不占用理事會名額,無出席會議、活動的義務,也無須繳納會費;
第三十二條 增設常務理事會,其成員由商會會長、秘書長、監事長、片區常務副會長組成。常務理事會受理事會領導,對理事會負責,定期召開常務理事會議。
第五章 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三十三條 本商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 本商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每年會費標準:一般會員單位800元,監事單位、理事單位3800元,副會長單位、秘書長單位、監事長單位6800元,會長單位50000元。
第三十五條 本商會接受捐贈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或變相攤派;捐贈人或單位、資助人、會員、監事有權向商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和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或單位、資助人、會員、監事的查詢,商會應及時如實答覆。
第三十六條 本商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財產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條 本商會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八條 本商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九條 本商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廣東省民政廳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條 本商會按照《廣東省行業商會條例》規定,於每年5月31日前向廣東省民政廳報送上一年度活動報告、財務報告和本年度的活動安排。
第四十一條 本商會專職工作人員實行全員聘任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並訂立勞動契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黨建工作
第四十二條 本會按照黨章規定,有正式黨員3名以上時,經上級黨組織批准,單獨建立黨組織。本會負責人中有黨員的,由黨員負責人擔任黨組織書記;本會負責人中沒有黨員的,應推薦業務能力強、民眾基礎好的黨員理事或常設機構黨員負責人擔任黨組織書記。
正式黨員人數不足3名時,採取聯合組建、掛靠組建等方式,建立黨組織,在本會開展黨的工作。
沒有正式黨員的,支持配合上級組織開展黨的工作,為建立黨組織創造條件。
第四十三條 本會黨組織負責人應參加或列席理事會會議。黨組織對本會重要事項決策、重要業務活動、大額經費開支、接收大額捐贈、開展涉外活動等提出意見。
第四十四條 本會變更、撤併或註銷,黨組織要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並做好黨員組織關係轉移等相關工作。
第四十五條 本會為黨組織開展活動、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場地、人員和經費支持。
第四十六條 本會支持建立工會、共青團、婦聯組織,做好聯繫職工民眾等工作。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七條 對本商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八條 本商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30日內,報廣東省民政廳核准後生效。
第八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務處理
第四十九條 本商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終止並由理事會提出註銷動議:
(一)會員大會決議解散;
(二) 商會發生分立、合併的;
(三) 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工作的。
第五十條 本商會終止協定須經會員大會半數的會員表決通過,並報廣東省民政廳審查同意。
第五十一條 本商會終止前,須經廣東省民政廳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二條 本商會經廣東省民政廳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十三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黨建領導機關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或者捐贈給宗旨相近的社會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經2019年12月30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商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六條 本章程自廣東省民政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