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9日,廣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經表決,通過《廣東省愛國衛生工作條例(修訂草案)》。針對近日社會上熱議的如何文明養犬,該條例作出了新的規定,比如落實免疫責任、規定飼養動物市區內出行要求等。該條例還規定,各地級以上市應當制定養犬管理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就養犬免疫及管理作出具體規定。
除規定動物飼養管理者的免疫責任外,條例規定,飼養的動物需要在城市市區範圍內外出的,應當同時攜帶已免疫證明或者為動物佩戴相應標牌。省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陳敏認為,佩戴標牌能督促養狗者自覺文明養犬,另一方面出現問題後也容易向養狗者追責,有利於執法部門的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