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導遊資格考試

根據國務院《導遊人員管理條例》和國家旅遊局《導遊人員管理實施辦法》等有關檔案規定,我省自2009年開始面向社會公開招考。凡遵守憲法,熱愛祖國,有志投身旅遊業,具有高中、中專或以上學歷,身體健康,無違法和不良行為記錄,具有適應導遊人員需要的基本知識和語言表達能力的中國公民均可報考。

報名資格審查,報名程式,科目和內容,命題考試時間,收費,覆核和發證,其他事項,

報名資格審查

一、報名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具有高級中學、中等專業學校或者以上學歷;
(三)身體健康;
(四)具有適應導遊需要的基本知識和語言表達能力。

報名程式

考生通過全國導遊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進行報名。考生重複報名無效。報名包括網上報名、資格審核、交費和列印准考證四個環節。
(一)報名時間
網路報名時間:2018年6月25日9:00至8月6日17:00,網路審核時間:2018年6月25日9:00至9月21日17:00,交費截止時間:9月28日17:00。
(二)報名形式、程式及必備資料
1.本次報名採用網路報名和網路審核確認方式。考生個人或單位須登錄網站進行註冊和報名,具體辦法可參閱《網路報名須知》。
2.考生應按《網路報名須知》上列明的要求在指定時間內上傳審核資料。審核通過後考生信息不可更改。審核點聯繫電話詳見《審核點一覽表》。
3.各審核點需通過指定賬號登錄網頁審核考生上傳的資料並點擊確認,待考試成績公布後,各審核點須收取考試通過考生的相片,並將考生相片貼上在相冊底頁寄省導考委辦證使用。

科目和內容

考試由筆試與現場考試兩部分組成,筆試採取機考方式進行,筆試科目為:政策法規、導遊業務、全國導遊基礎知識、地方導遊基礎知識(科目一、二、三、四)。現場考試科目為:導遊服務能力(科目五)。
科目一、二合併為1張試卷進行測試,科目三、四合併為1張試卷進行測試,每張試卷總分100分,考試時間90分鐘。科目五考試按《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現場考試工作標準(試行)》有關規定執行。
科目五“導遊服務能力”,考試內容為景點講解、導遊規範、應變能力和綜合知識。外語類考生須用所報考語種的語言進行本科目考試並進行口譯測試。
已經獲得中文導遊資格證書,需要轉換外語語種的考生,只需參加科目五的考試。
本次口試指定景點:
(1)中文景點:廣州市長隆旅遊度假區、深圳市華僑城旅遊度假區、廣州市白雲山風景名勝區、韶關市丹霞山風景名勝區、湛江市湖光岩風景名勝區、梅州市雁南飛茶田旅遊度假區、清遠市連州地下河、佛山市南海西樵山風景名勝區、惠州市羅浮山風景名勝區、河源市萬綠湖風景區、陽江市海陵島大角灣風景名勝區、中山市孫中山故居(十二個景點,根據抽籤考其中1個)。
(2)外語景點:世界地質公園——丹霞山、開平碉樓、中山紀念堂、中國民俗文化村、陳家祠(五個景點,根據抽籤考其中1個)。
考試大綱:考生可通過文化和旅遊部官網“線上辦事-表格下載”欄目查看。

命題考試時間

考試科目 考試時間:2018年11月17日
科目一、科目二 9:00—10:30
科目三、科目四 10:30—12:00
口試“導遊服務能力”在2018年12月5日至12月17日之間完成。各口試點須在2018年10月20日前上報考務有關工作計畫,並在口試結束後第二天報送口試資料。

收費

(一)費用
新的收費標準正待省發改委核定,待確定收費標準後在報名網頁公布,考生需留意報名頁面。
(二)交費辦法
我省導遊人員資格考試收費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全額上繳省財政。考生報名審核結束後須在2018年9月28日17:00前登錄報名賬號,完成交費任務。具體交費辦法為:登入網銀交費。考生須開通網銀功能,並保證銀行卡存款足額,登錄報名賬號後點擊交費。

覆核和發證

成績覆核
考生需要對考試結果進行覆核的,可自考試結果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省導考委提出申請,覆核果為最終結果。考試結果覆核工作按《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辦理。
證書核發
對考試結果合格的考生,文化和旅遊部委託省級旅遊主管部門向合格考生頒發“導遊員資格證書”。

其他事項

(一)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報考導遊資格考試,按《關於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報考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旅辦發〔2008〕174號)有關規定執行。
(二)台灣同胞可在大陸地區任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報名參加全國導遊資格考試,報名過程中需台灣考生同時提供台灣居民身份證和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台胞證)供資格審核。台灣同胞參加全國導遊資格考試的其他要求與大陸地區考生相同。
(三)中等職業學校旅遊類專業2019屆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考試,考試合格且取得畢業證書,方可領取“導遊資格證書”。
十、工作要求
(一)請認真做好報名工作,並指定專人負責考試的各項組織工作。
(二)為確保考試的公平、公正和權威性,省導考委將加強對考試工作的巨觀指導和監督檢查。各考點所在地級以上市旅遊局必須指定專人指導和協助考點做好考務工作。對在考試過程中出現違規違紀事件的考點和考生,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三)各地在具體組織實施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向省導考委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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