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基層森林防滅火十條硬措施

2021年12月,廣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廣東省應急管理廳制定了《廣東省基層森林防滅火十條硬措施》,從森林防火責任明確、防火檢查站設定、日常巡護、火災處置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基層森林防滅火十條硬措施
  • 制定時間:2021年12月
措施內容
《措施》明確,每個山頭地塊都要明確縣級領導、鎮級領導、村幹部和護林員共4名責任人的姓名、聯繫方式等信息,製作格線化分布圖在責任區山腳下的醒目位置立牌公布,責任人發生變化要及時更新。
  森林火險達到橙色預警(四級)信號以上時,每個主要入山口都要設定森林防火檢查站,每個檢查站由2-3名鎮、村幹部或黨員把守,對入山車輛和人員掃“防火碼”並發放森林防火宣傳單,造冊登記姓名、電話號碼、入山時間、離山時間和車牌號碼等信息,對攜帶的火種、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災的物品一律實行集中保管並登記。
  《措施》要求,森林火險達到黃色預警(三級)信號以上時,護林員每天的責任區巡山護林次數不低於3次,巡山時要線上巡護,每次有詳細記錄。發現火情時要第一時間報告村(居)書記和主任或報警。
  鎮級要健全“六有”體系,即有班子、有預案、有機制、有隊伍、有物資、有演練,每年開展一次“清墳邊、清林邊、清地邊、清隔離帶、清旅遊景區”的“五清”活動。村級要建立“九個一”工作機制,即一個機構、一個值班室、一個物資庫、一支隊伍、一個責任格線、一套預防制度、一個宣傳喇叭、一次培訓演練、一個應急處置方案。
  當發生森林火災時,要按照《廣東省森林火災“四個一”應急處置機制工作指引》落實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回響機制並建立前線指揮部。要加大以水滅火應急能力建設,組建以水滅火中隊,建立訓練考核機制。要建立縣與縣、鎮與鎮、村與村之間聯動聯防機制,明確聯動聯防聯繫人、聯繫電話,建立工作應急預案等,一旦發生火情,聯動處置,相互支援,確保“打早、打小、打了”。
  此外,《措施》要求每個有森林防滅火任務的行政村都要成立10人以上的民眾義務撲火隊伍,鄉鎮(街道)都要成立20人以上的半專業森林撲火隊伍,建立花名冊以明確撲火職責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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