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促進新型儲能電站發展若干措施

2023年6月5日,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能源局發布《廣東省促進新型儲能電站發展若干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促進新型儲能電站發展若干措施
  • 發布單位: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能源局
內容解讀
《若干措施》提出,要推進新能源發電配建新型儲能。按照分類實施的原則,2022年以後新增規劃的海上風電項目以及2023年7月1日以後新增併網的集中式光伏電站和陸上集中式風電項目,按照不低於發電裝機容量的10%、時長1小時配置新型儲能,後續根據電力系統相關安全穩定標準要求、新能源實際併網規模等情況,調整新型儲能配置容量;鼓勵存量新能源發電項目按照上述原則配置新型儲能。
《若干措施》明確,可採用眾籌共建(集群共享)、租賃或項目自建等方式落實儲能配置,其中第一種方式由項目所在地市組織布局落實。配置新型儲能電站投產時間應不晚於項目本體首次併網時間,原則上不跨地市配置。爭取到2025年,全省新能源發電項目配建新型儲能電站規模100萬千瓦以上,到2027年達到200萬千瓦以上,“十五五”期末達到300萬千瓦以上。
《若干措施》明確將強化政策支持,包括鼓勵先進產品示範套用,完善市場價格機制,強化要素保障,強化金融支持和建立激勵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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