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供銷合作聯社成立於1951年2月,是廣東省供銷合作社的聯合組織,由省政府領導,參照國家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供銷合作社是集體所有制性質的合作經濟組織,主要擔負著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村日用消費品供應;農副產品收購、加工、儲藏和銷售;再生資源的回收利用;引領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建設以及農村服務業等各項任務。廣東省供銷合作聯社設立理事會、監事會,實行理事會主任負責制,內設處室8個,出資企業7家、直屬學校3所、主管社團6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供銷合作聯社
- 成立於:1951年2月
- 領導:省政府
- 性質:參照國家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
歷史沿革
機構職能
省社領導
機關處室
二、負責省社綜合性檔案材料起草工作。
三、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省系統日用消費品、農副產品的網路建設和龍頭企業建設。
四、負責指導全省系統日用消費品、農副產品經營管理。
五、配合政府職能部門,加強全省系統日用消費品、農副產品市場整頓及質量檢查、監督。
六、配合政府職能部門,加強全省系統價格政策執行情況監督、檢查。
合作指導處
一、負責指導全省系統聯合社和基層社體制改革工作。
二、負責指導全省系統發展各類專業合作社和專業協會,組織參與農村、社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協調消費、金融等領域的合作社發展工作。
三、負責全省系統市級和縣(市、區)級供銷社綜合業績考核、專業合作社考核工作。
四、負責全省系統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和科技項目審查、申報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鑑定科技項目成果;負責全省系統質量管理、標準化及有關認證的檢查監督工作。
五、負責參與合作經濟有關政策、法律和規章的擬定工作;負責指導全省系統普法宣傳教育,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工作。
六、負責指導全省系統合作社文化的研究、總結和推廣,推動合作社知識的普及工作;負責全省系統供銷社標識的規範使用和推廣工作。
七、負責指導全省系統社員股金的規範發展、使用和管理,防範股金風險工作。
八、負責指導全省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創建文明行業行風活動工作。
九、負責城市供銷社改革和發展;協調指導全省系統集體商業工作。
十、負責指導全省系統行業協會工作;負責協助省社主管的省一級社團的籌備、申報工作。
十一、負責廣東省合作經濟學會工作。
科技工業處
一、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省系統農業生產資料、再生資源的網路建設和龍頭企業建設工作。
二、負責推動全省系統社有企業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負責全省系統龍頭企業考核工作。
三、負責全省系統基本建設投資和發展項目規劃工作,負責對省社投資企業的經營、非經營性重大投融資項目的審查論證,配合有關部門按程式進行報批;負責指導全省系統經貿合作、招商引資和組織全省系統參加商品展銷(交流)會工作。
四、負責指導全省系統農業生產資料、再生資源、煙花爆竹、圖書等經營管理。
五、負責全省系統農業生產資料市場信息的收集、整理、預測、發布、反饋等工作。
六、負責配合政府職能部門,加強全省系統農業生產資料、再生資源的市場檢查、監督和管理。
七、負責指導全省系統再生資源開發利用的科研工作。
八、負責全省系統再生資源科研成果的推廣工作。
九、負責全省系統再生資源行業管理工作。
十、負責指導全省系統安全生產及“三防”救災工作。
財務會計處
一、負責組織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財經政策和法規;負責研究制定供銷合作社財務管理制度。
二、負責省社機關及直屬企事業單位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全系統開展信息化建設;負責省社機關辦公自動化和網站建設工作。
三、負責全省系統會計核算、會計電算化和會計報表的審核、匯總、上報及財務分析工作。
四、負責指導全省系統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全省系統社有資產和專項資金管理監督工作。
五、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省社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社有資產管理相關規章制度;制定省社發展風險資金管理辦法;編制省社直屬企業社有資產收益預算,負責收繳省社社有資產收益及使用管理工作。
六、負責省社直屬單位社有資產的運營、項目投資、重大資源整合、固定資產處置的管理監督及產權糾紛調處工作。
七、負責省社機關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負責省社機關行政經費預決算編制、核算和管理;負責省社機關政府採購核算管理以及省社直屬事業單位經費預決算的審核、監督管理。
八、負責全省系統統計制度的制定和統計報表的審核、匯總、上報及統計分析工作。
九、負責做好全省系統會計統計套用軟體的維護工作。
人事教育處
一、負責貫徹執行省委、省政府有關幹部、人事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法規,落實省供銷合作聯社對人事工作的部署和決定工作。
二、負責省社理事會理事、監事會監事的資格審查及有關換屆、選舉工作。
三、負責省社機關幹部的考核、任免、交流、獎懲工作;負責省社機關工作人員錄用、調配工作;負責人事統計、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四、負責直屬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的考察、任用、獎懲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指導省社直屬企事業單位和主管社團的人事工作。
五、負責省社機關的勞動工資、保險福利及醫療保險等工作,檢查協助省社直屬單位的勞動工資、保險福利等工作。
六、負責研究制定全省系統教育培訓規劃,負責本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組織省社機關幹部、直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和全省系統領導幹部的培訓工作;協助省社領導管理直屬學校,指導全省系統職業技術學校工作。
七、負責省社機關及檢查監督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落實離退休人員待遇。
八、負責省社機關及直屬單位安全保衛工作;辦理因公出國(境)人員的政審和因私出國(境)人員的審查報批。
九、負責統戰和扶貧工作。
黨委辦公室
一、負責省社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開展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普法宣傳教育。
二、負責省社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組織和黨員管理。維護黨員合法權利和權益,檢查黨員領導幹部的雙重組織生活,檢查督促直屬單位基層黨組織開好民主生活會及換屆選舉工作,辦理與直屬單位黨組織相關的事項,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三、負責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黨性、黨風、黨紀教育;負責做好省社黨組民主生活會的各項工作;配合做好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的學習;配合抓好黨風廉政建設。
四、負責省社機關及直屬單位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指導全省系統工會工作。
五、負責省社機關及直屬單位計畫生育工作。
監察審計室
一、負責省社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
二、負責省社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黨紀、政紀和依法行政等紀律教育工作和有關制度的規範、完善、檢查、落實工作。
三、負責協調檢查全省系統反腐倡廉工作。
四、負責制定、檢查、監督、實施省社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制度和有關規定,並出具審計報告。
五、負責聘請中介機構對省社機關和直屬單位年度財務報告審計、清產核資和資產評估等工作。
六、負責全省系統專項資金監督檢查工作。
七、負責協調檢查全省系統開展內部審計工作。
監事會辦公室
(與監察審計室合署辦公)
一、負責與省社監事會監事的聯繫和溝通;負責全省系統監事會工作的協調、交流、督促及專題調查研究。
二、負責受理社員社及供銷合作社幹部、職工對省社理事會的意見和反映。
三、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檢查監督辦社方向和國家委託任務的落實以及社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四、協助省社相關處室推薦派出監事人選,協助粵合公司對派出監事履行職責進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