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執行省人大常委會對省國土廳有關問題質詢案決議的通知

1994年11月17日,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對省國土廳實施〈廣東省城鎮房地產權登記條例〉中有關問題質詢案的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執行省人大常委會對省國土廳有關問題質詢案決議的通知
  • 地點:廣東
  • 時間: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 隸屬:廣東省人民政府
(粵府[1994]138號)
各市人民政府,省府直屬有關單位:
各級政府、各部門要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省國土廳於8月10日和8月31日發出的《情況通報》和《緊急通知》兩份傳真電報,是錯誤的,應按省人大常委會《決議》的要求,立即撤銷,並堅決貫徹執行省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廣東省城鎮房地產權登記條例》。
二、各級政府和省府各直屬單位都要從中吸取教訓,增強法制觀念,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國家法律和省的地方性法規,自覺接受人大的監督。要建立健全執法責任制,完善行政執法,加強執法監督,做到有法必依,依法行政。
廣東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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