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同意廣東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試驗區(佛岡)基本框架方案的批覆》是廣東省政府2011年11月24日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同意廣東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試驗區(佛岡)基本框架方案的批覆
- 類型:城鄉建設
- 單位:廣東省政府
- 頒布時間 :2011年11月24日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同意廣東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試驗區(佛岡)基本框架方案的批覆
城鄉建設
粵府函310號
廣東省政府
2011-11-24
法規內容
清遠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於要求審定廣東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試驗區(佛岡)基本框架方案的請示》(清府〔2011〕89號)收悉。原則同意來文所報《廣東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試驗區(佛岡)基本框架方案》,請抓緊組織實施。你市要進一步解放思想、開拓創新,採取紮實有效措施,做好試驗區規劃建設各項工作,探索我省農村經濟發展、社會管理的新機制、新載體,努力把試驗區建成全省名鎮名村示範村建設的示範點、現代農業發展的樣板區、農產品產銷對接的基地、土地集約利用和最佳化發展一體化的農村綜合改革試驗區。
附屬檔案:廣東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試驗區(佛岡)基本框架方案
廣東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屬檔案
廣東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試驗區
(佛岡)基本框架方案
為推進我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根據中央有關“三農”工作政策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經清遠市人民政府、省委農辦、國家開發銀行廣東省分行認真研究,就建設廣東省佛岡縣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試驗區(以下簡稱試驗區)形成基本框架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要求,創新發展,先行先試,積極探索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新路子,構建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管理的新機制、新載體,為全省乃至全國農村改革發展創造經驗。
二、工作原則
(一)以政府為主導,以企業為主體,以金融為引導,農民廣泛參與。建立精簡、高效的組織架構和工作機制,確立政府在試驗區規劃建設中的主導地位,積極引進有實力的企業參與試驗區建設,充分調動農民參與試驗區建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國家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為試驗區的建設提供融資支持。
(二)統籌規劃,分類安排,分步實施。做好試驗區總體規劃和產業、城鎮等各專項規劃的編制,按程式報批後分類、分步組織實施。
(三)以人為本,切實保障農村集體財產和農民利益。充分尊重農民意願,維護農村集體財產權益和農民自身權益,做實做強集體經濟,促進農民增收,使農村、農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三、規劃範圍
試驗區位於佛岡縣石角鎮所轄區域內,包括小潭村、里水村、龍塘村、小梅村、石鋪村、山湖村6個行政村、154個村民小組,人口1.86萬人。
四、建設目標
通過實施產業發展、基礎設施、環境和社會事業建設,在3-5年時間內,在試驗區形成以產業為支撐、以企業為主體、以城鎮為依託,農民安居樂業的社會主義新農村發展格局。
2011-2012年,試驗區管理機構及工作機制建立並有序運行,各項規劃編制全面完成,農民專業合作社組建工作逐漸推開,重點產業項目、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啟動,中心區土地平整及啟動區建設基本完成。
2013-2014年,推進北部、東部組團的開發建設,啟動村落的搬遷安置,特色產業項目建設完成,試驗區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全面鋪開。
到2015年,小城鎮基本建成。試驗區內各功能區基本形成,體制機製成熟運轉,並初步建立起較為完善的社會公共服務體系,絕大部分人口遷入新社區,農民人均純收入逐年提高,與城市居民的收入差距進一步縮小。試驗區成為全省名鎮名村建設的示範點、現代農業發展的樣板區、農產品產銷對接的基地。
五、建設內容
(一)產業建設。
1.農業產業。
(1)砂糖桔產業。開展病害綜合整治,建設優質果園及配套市場。
(2)林產業。建設生態公益林、筍竹、用材林等。
(3)蔬菜產業。建設綠色蔬菜生產基地和食用菌生產基地。
(4)藥用植物產業。利用試驗區獨特的條件,建設中藥材苗圃。
(5)糧食產業。在實驗區龍塘村和里水村沿龍南河一帶建設優質水稻基地,並推行稻菜輪作。
(6)養殖業。建設年出欄12萬頭的優質商品豬養殖基地,和年出欄雞苗500萬隻的自動化雞苗繁育基地。
2.觀光旅遊業。
將田園風光、自然生態和特色農產品消費等有機整合,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觀光旅遊景區和休閒度假勝地,並拉動餐飲、住宿、購物等第三產業發展。
(二)小城鎮建設。
按照“集中新建、中心集居”的思路,在原龍南鎮區基礎上建設試驗區的集居中心(中心區),通過統規統建和村落的有序搬遷、集中安置,集約化安排生產、生活、生態用地和公共服務設施,構建資源高效利用、功能健全、嶺南傳統文化特色突出、居民生活環境全面改善的新型小城鎮。
(三)基礎設施建設。
從實際需要出發,全面完成中心區對外道路、給排水管網、農田水利以及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實現“水、電、氣、通訊”全部入戶,初步建立起較為完善的農村社會公共服務體系。
六、資金來源及投融資主體
試驗區內產業、小城鎮和基礎設施項目建設資金需求,將通過財政性資金投入、企業自籌、新農村發展專項資金注入和銀行融資等多種方式籌措。
(一)產業建設。產業項目以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新農村建設服務公司為投融資主體,負責項目的組織實施。
(二)小城鎮建設。主要由新農村建設服務公司為投融資主體,並組織實施。
(三)基礎設施建設。道路、給水管網、燃氣等設施建設,分別由試驗區管理機構、佛岡縣人民政府組織當地相應行業的國家公司和地方公司建設實施。
七、政策支持
(一)財政支持。
1.加大對試驗區建設的財政支持力度,省財政對試驗區建設予以資金支持,並撥付資金支持設立新農村建設發展專項資金。
2.省、市財政撥給試驗區的各類支持性、補助性資金,除按政策規定應直接發放給農民的以外,參照高寒山區移民安居有關政策,由試驗區管理機構統籌綜合運用。
(二)土地政策。
試驗區建設貫徹集約節約利用土地的原則。在現有政策框架下,通過舊村改造、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等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一方面為農民提供良好的生產生活基礎條件,另一方面利用節約出來的土地發展旅遊、商貿等產業。
1.推行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實現農用地集約發展。在試驗區成立農民專業合作社,引導村民以現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實現農用地的集約利用和規模經營。
2.賦予試驗區管理機構土地整治職能。試驗區範圍內土地的整治由佛岡縣人民政府授權試驗區管理機構組織實施。
3.實行宅基地置換。根據集中居住的規劃建設要求,在摸清現有宅基地情況的基礎上,進行確權登記,經農民同意,對符合法律和政策規定的,按面積大致相稱的原則置換成新的宅基地,並對原宅基地進行復墾、復耕,實現占補平衡。
4.住房確權。試驗區內的村民住房歸村民個人所有,確權發證,在試驗區內可通過合法程式進行流通。
5.試驗區範圍內建設用地的調整,納入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範圍。
(三)金融支持。
1.設立村鎮銀行。由國家開發銀行發起,為試驗區內各主體提供存款、貸款、資金結算等金融服務。
2.設立新農村發展專項資金。國家開發銀行投入一定資金,省財政給予適當支持,同時吸收龍頭企業資金,使資金總額達到1億元,以後根據需要逐步擴大規模。
3.引入保險機制。為現代農業生產提供保險服務,保障試驗區內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生產經營。
(四)公共管理。
1.在試驗區範圍內逐步實行“村改居”,參照省關於深化珠三角地區農村綜合改革的有關政策,開展試點工作。
2.在試驗區實行由管理機構、村(居)委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等不同層次主體構成的管理模式,並積極探索管理體制創新。
八、組織架構
(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
建立由省委農辦(省農業廳)、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國土資源廳、清遠市人民政府、國家開發銀行廣東省分行以及佛岡縣委、縣政府等組成的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主要負責指導、協調和解決試驗區建設和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二)明確試驗區管理機構。
在整合資源、理順職責關係、健全工作機制的基礎上,按規定程式明確試驗區管理機構,負責試驗區的規劃、建設以及公共事業、公共事務管理等工作。
(三)成立新農村建設服務公司。
由試驗區管理機構組建,負責試驗區範圍內公益性和經營性項目的投融資、建設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