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順德區人民政府,省各有關單位:
《實施〈粵澳合作框架協定〉2015年重點工作》已經粵澳雙方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港澳辦反映。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5年4月30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實施粵澳合作框架協定2015年重點工作的通知
檔案內容
實施《粵澳合作框架協定》2015年重點工作
一、現代服務業
(一)服務貿易自由化。
1.全面落實CEPA關於內地在廣東與澳門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協定,加快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構建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相適應的市場準入體系和監管體系,加強溝通協調及政策宣傳,推動實施各項粵澳服務貿易自由化措施。(省港澳辦牽頭會同省有關單位)
(二)金融合作。
2.推動粵澳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發展。推動澳門人民幣資金參與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基礎設施建設,積極推進粵澳跨境人民幣雙向融資業務以及其他資本項目交易使用人民幣結算。推動粵澳兩地企業開展集團內部跨境人民幣資金集中運營業務。推動廣東銀行機構為個人辦理其他經常項下的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擴大人民幣在粵澳貨物、服務貿易結算中的使用,促進對澳水、電和食品供應等項目使用人民幣計價結算。鼓勵廣東銀行機構單獨或與支付機構合作,為粵澳跨境電子商務以人民幣計價結算提供服務。穩步開展粵澳兩地銀行機構人民幣貿易融資資產跨境轉讓業務。(人行廣州分行,省金融辦、商務廳)
3.深化粵澳支付結算合作,爭取儘快啟動澳門地區銀聯商戶收單以人民幣結算,便利廣東居民到澳門刷卡消費。(人行廣州分行)
4.繼續支持兩地銀行業互設金融機構。支持澳門銀行在廣東設立營業性分支機構,鼓勵澳門銀行在廣東設立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發起設立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機構,參與廣東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改革和建設。推動設立中澳合資銀行。爭取支持符合條件的澳門金融機構在廣東試點設立消費金融公司。推動符合條件的廣東法人銀行機構在澳門設立分支機構。(廣東銀監局,省金融辦)
5.支持符合條件的在粵澳資企業通過國內資本市場上市融資,支持廣東上市公司參與澳門產業多元化發展。支持符合條件的廣東證券期貨法人機構在澳門開設分支機構,按有關規定提供金融中介服務。支持符合條件的澳資金融機構按有關規定在內地設立合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資證券公司、合資證券投資諮詢公司。(廣東證監局,省金融辦)
6.繼續推動粵澳保險業加強合作,為跨境機動車出險的客戶提供查勘、救援、理賠等後續服務。(廣東保監局,省金融辦)
7.繼續支持澳門作為廣東金融機構發展葡語國家業務合作的平台,推動廣東與葡語系國家的貿易往來經澳門金融機構以人民幣結算。(省金融辦)
(三)旅遊合作。
8.深化粵澳旅遊合作,引導澳門服務提供者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內設立旅遊企業,享受相關政策便利,開展遊艇旅遊項目合作等。支持和推動澳門居民在粵提供導遊服務享受國民待遇,完善相關配套措施。(省旅遊局)
9.繼續推進粵澳“一程多站”精品旅遊線路、共同開拓海內外市場,提升區域旅遊品牌。加大海外聯合推廣力度,赴共同客源地聯合開展粵港澳“一程多站”、“海上絲綢之路”旅遊線路宣傳活動。(省旅遊局)
10.開展旅遊培訓合作,推動兩地旅遊院校通過合作辦學、人才培訓等方式,聯合開展旅遊職業技能培訓。(省教育廳、旅遊局)
11.深化粵澳遊艇旅遊合作,推動中山神灣與澳門遊艇“自由行”項目率先落地,加快推進廣州南沙與澳門遊艇“自由行”項目,探索建立遊艇監管新型模式,推動粵港澳遊艇“自由行”新型產業發展。(廣州、中山市政府,省旅遊局,廣東海事局,海關廣東分署)
(四)文化創意、會展及貿易投資合作。
12.繼續與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等機構合作辦展。繼續支持廣東企業赴澳參展辦展。(省商務廳、貿促會)
13.共同組織粵澳經貿代表團,赴非洲開展經貿交流活動;粵港澳三地共同組團赴海外開展聯合推介大珠三角活動。(省商務廳)
14.繼續共同舉辦粵澳名優商品展銷會,通過舉辦名優商品展銷、採購洽談會、經貿合作推介會等活動,推動兩地企業交流合作。(省商務廳)
15.繼續共同組織澳門企業家經貿代表團赴粵西地區開展經貿交流活動,推動兩地企業代表對口交流洽談。(省商務廳)
(五)中醫藥產業合作。
16.加快推進粵澳中醫藥合作產業園規劃建設,聯合開展項目招商工作,推進產業園作為“世界衛生組織傳統醫藥合作中心”合作夥伴的前期籌備工作。(珠海市政府,省商務廳)
17.支持兩地開展中醫藥種植基地、中醫藥加工、研發、健康產業、人才培養等項目合作。(省中醫藥局、農業廳、食品藥品監管局)
(六)專業服務合作。
18.加強檢測認證領域合作,以便利化、自由化、專業化為著眼點,推動澳門檢測或認證機構服務廣東產業轉型升級。加強兩地標準信息交流和標準制修訂合作,支持兩地相關企業和機構積極參與國內外標準化活動,提升兩地標準制修訂協作能力與水平。加強粵澳計量技術合作,推進兩地在技術性貿易措施方面的溝通交流。(省質監局,珠海檢驗檢疫局)
19.支持內地與澳門律師事務所在廣州南沙、深圳前海和珠海橫琴實行合夥聯營試點。積極爭取國家政策支持,將粵澳合作聯營律師事務所試點區域逐步擴大到全省範圍,增加合夥聯營律師事務所名額,放寬合夥聯營律師事務所內地執業律師的執業限制。(省司法廳)
20.爭取法務部支持,待國家出台《律師特許執業條例》後,對符合條件的澳門律師,通過特許執業制度安排,成為廣東省執業律師,並爭取進一步放寬取得內地律師執業資格的澳門居民律師承辦代理民事訴訟案件範圍。(省司法廳)
21.繼續推進“一試三證”試點項目,爭取2015年開展粵澳咖啡師、茶藝師和助理設施管理師“一試兩證”試點工作,推進完成粵澳設施管理師的標準對接和題庫建設等工作。繼續在港澳開展國家職業技能鑑定考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22.做好外資研發中心採購設備免/退稅資格審核認定工作,結合稅收優惠政策的督導開展監督檢查,確保優惠政策落實到位。(省財政廳、商務廳,省國稅局、海關廣東分署)
23.全面推進商事制度改革,積極推進工商登記管理條例立法工作。貫徹落實《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加快完善後續監管制度,做好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升級改造。(省工商局)
24.推進粵澳電子簽名證書互認。完成《粵澳電子簽名證書互認證書策略》及相關標準規範的制訂和發布工作。提出粵澳互認試點套用推進辦法的具體措施,籌備“粵澳網上貿易便利化”及“粵澳網上服務自由辦”試點平台的建設,推進“安全電子郵件服務”套用項目和粵澳跨境互認證書的套用。(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25.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與澳門海關等部門開展合作,商討並擬定雙方商標執法合作需求評估,建立聯絡員制度,明確交流協作範圍、具體程式等事項。(省知識產權局、工商局)
26.抓好國家支持政策落實,支持澳門離岸呼叫中心試點業務,為澳門電信服務提供者在廣東銷售電話卡提供便利。支持內地和澳門運營商根據實際情況探索制訂電信優惠資費方案,不斷降低漫遊資費。(省通信管理局)
27.深化粵澳兩地統計工作交流合作,加強粵澳合作相關領域的統計數據和資料交流互換。(省統計局、商務廳)
二、重點合作區域
(一)推進中國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
28.推進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落實配套政策措施,加快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深化自貿試驗區各片區與澳門的合作。(省商務廳,廣州、深圳、珠海市政府)
(二)全面推進橫琴開發合作。
29.推進橫琴新區與澳門的深度合作。加快粵澳合作產業園區、中醫藥科技產業園的建設及有關項目落地,務實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珠海市政府)
30.加快推動橫琴新區金融建設,積極推進金融創新,爭取逐步降低澳資金融機構準入門檻,推動金融機構集聚發展。加快推進橫琴—澳門電子同城清算系統建設,為澳門金融機構在橫琴設立後台服務或備份中心提供支持和便利,探索推動橫琴與澳門間更便捷的跨境金融服務。(珠海市政府,人行廣州分行,廣東銀監局、證監局、保監局,省金融辦)
31.推進橫琴全國人才管理改革試驗區建設。積極爭取政策,便利澳門專業人才在橫琴新區執業。(珠海市政府,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32.支持廣東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與澳門在中醫藥、電子通訊等領域開展科技交流合作,積極參與橫琴新區開發建設。(省科技廳)
33.組織更多合作基礎良好、具有產業化前景的項目與澳門相關機構聯合申報科技部對港澳台合作專項。(省科技廳)
34.圍繞粵澳共同關注的問題,鼓勵雙方聯合舉辦高水平的專題研討會等活動,推動兩地科研人員交流合作。(省科技廳)
35.繼續跟進橫琴新區粵澳保險機構相互提供跨境機動車保險服務試點工作,協助試點企業解決遇到的政策性問題,總結試點經驗。(廣東保監局)
(三)研究推進澳門與廣州南沙新區合作。
36.探索創新南沙新區與澳門合作開發模式,深入實施《廣州市南沙新區條例》,推動經濟、社會管理體制創新,營造良好的國際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廣州市政府)
37.根據《廣州南沙新區發展規劃》,圍繞建設先進制造業基地、區域科技創新中心、綜合服務樞紐、粵港澳優質生活圈目標,推進粵澳科技、金融、文化創意、旅遊、教育、醫療、法律等方面合作。(廣州市政府)
(四)推進珠澳跨境工業區轉型升級。
38.爭取國家支持,推動珠澳跨境工業區從以發展工業為主向以發展商貿服務業為主轉型。(珠海市政府)
(五)加快中山市與澳門的合作。
39.加快推進中山翠亨與澳門共建“粵澳全面合作示範區”。加快設立合資開發主體,完成示範區總體規劃和產業規劃編制。(中山市政府)
(六)研究江門大廣海灣經濟區合作新模式。
40.研究推進澳門與江門大廣海灣產業合作,創新合作開發模式,適時啟動實質性合作,為下一步澳門加強與粵西地區合作創造條件。(江門市政府)
三、基礎設施與便利通關
41.加快推進港珠澳大橋各項工程建設,按計畫完成大橋通關政策研究。(珠海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口岸辦)
42.加快推進廣珠城際軌道交通延伸線(珠海市區至珠海機場城際軌道交通)項目建設。加快推進澳門輕軌延伸橫琴線的設計工作,推進兩地軌道交通在橫琴口岸無縫換乘對接前期工作。(省發展改革委,珠海市政府)
43.積極研究推進澳門機場與珠海機場開展合作,探索創新合作模式,實現互利雙贏。(珠海市政府)
44.加快粵澳新通道(青茂口岸)各項工程規劃建設,重點抓好新批發市場和鴨涌河綜合整治工程、項目規劃環評和出入境聯檢大樓設計等工作。按照“合作查驗、一次放行”的新模式,著力抓好配套設施及系統軟體研製等準備工作。抓緊推進港珠澳大橋珠海口岸、橫琴口岸及綜合交通樞紐建設,提高珠澳兩地的通關效率。(珠海市政府,省口岸辦、港澳辦)
45.推動開展珠海灣仔與澳門內港河底人行隧道工程及口岸設施的前期研究工作,並就珠海灣仔與澳門內港之間水域水環境綜合整治進行磋商。(珠海市政府)
46.積極推進西部沿海高速公路月環至南屏支線延長線項目建設,確保2016年建成通車。推進珠海金鼎至橫琴高速公路建設。(珠海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
47.加快推進珠海220千伏琴韻至澳門CT220(蓮花)站第3回線路工程建設,力爭2015年建成;220千伏煙墩站至新澳站2回線路確保“十三五”規劃期間建成,形成對澳供電第三通道。加快500千伏加林站和相關配套輸變電工程建設進度,保障澳門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南方電網公司,省發展改革委,珠海市政府)
48.推廣套用航行港澳小型船舶檢疫監管系統,適時啟動供澳活牛電子耳標的開發實施工作,著力提升通關信息化和智慧型化水平。(廣東、珠海檢驗檢疫局)
49.加快研究制定澳門機動車進出橫琴管理暫行辦法,規範澳門入出橫琴新區車輛的管理,促進兩地便捷往來。(省公安廳)
50.配合推進內地駕駛證與澳門駕駛執照免試互認換領工作,實現內地小型汽車(C1)、小型自動檔汽車(C2)類駕駛證和澳門輕型汽車(B)類駕駛執照的免試互認換領。(省公安廳)
51.積極籌措建設資金,加強項目資金監管,確保跨境重大交通基礎設施項目建設順利進行。(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廳)
52.制訂年度應對鹹潮方案,保障珠澳供水安全。共同簽署《關於建造第四條對澳供水管道工程及平崗—廣昌原水供應保障工程的合作協定》,加快推進第四條對澳供水管道工程及平崗—廣昌原水供應保障工程建設。(省水利廳,珠海市政府)
53.按照中央統一部署,配合推進明確澳門特別行政區習慣水域管理範圍和陸地界線相關工作。(珠海市政府,省港澳辦、民政廳、海洋漁業局)
四、社會公共服務
54.繼續推動兩地高校開展合作辦學和科研交流。配合澳門特區政府做好對在廣東就讀幼稚園及中國小的澳門籍幼兒、學生提供學費津貼資助計畫相關工作,支持兩地中國小、職業院校加強校際交流。(省教育廳)
55.加強與澳門社會保障基金在養老保障方面的合作,增進業務交流、研討,推動簽署合作協定,促進兩地養老保險領域合作。(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56.以粵澳新通道建設為契機,加強珠澳跨境河涌綜合整治工作,共同保護兩地水環境安全。(珠海市政府)
57.推進區域大氣聯合防治工作,共同維護粵港澳珠江三角洲區域空氣監測網路,聯合發布珠三角空氣品質信息,推進改善珠三角空氣品質的PM25相關研究工作。(省環境保護廳)
58.繼續深化粵澳環保產業及技術交流,積極參與2015年澳門國際環保合作發展論壇及展覽。(省環境保護廳)
59.繼續推動澳門惰性拆建物料和廢舊車輛轉移至廣東處置項目的落實。(省環境保護廳、海洋漁業局)
60.辦好粵港澳勞動監察執法培訓班,積極參加在澳門舉行的粵港澳勞動監察合作會議。加強勞動監察方面的政策宣傳,在廣東省勞動關係重大立法過程中廣泛聽取港澳意見。(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61.以粵澳法律問題協商與合作專家小組為平台,積極開展粵澳法律事務合作,務實開展專題研討、人員培訓、立法建議相互通報和諮詢等合作,建立促進兩地緊密合作的法律事務協調機制。(省法制辦)
62.加強粵澳應急管理合作。加快推進粵澳應急平台互聯互通建設。雙方定期開展聯合應急演練。協調做好港珠澳大橋應急救援通行政策相關方案研究。深化澳門大學橫琴校區應急合作協定,定期輪流組織演練。共同爭取國家支持建立粵澳應急救援隊伍在協同處置突發事件時快速進入對方轄區的“綠色通道”。(省政府應急辦)
63.繼續深化珠海淇澳—澳門路氹城生態區生態教育及科研交流,加強濕地生態管理,共同開展鳥類資源和鳥類棲息地保護監測。開展澳門路氹城—橫琴生態保護合作區建設合作。加強瀕危動植物物種鑑定合作、執法、培訓交流合作。(省林業廳)
64.繼續推動粵澳氣象合作,在提升區域數值天氣預報技術、提升天氣預報預警技術、氣候變化研究和交流、最佳化珠三角和海洋大氣綜合探測網等方面加強合作。(省氣象局)
65.完善工作機制,全力確保對澳食品、農產品、水、電、石油氣及天然氣等生活必需品安全穩定供應。(珠海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商務廳,廣東、珠海檢驗檢疫局)
五、機制安排
66.發揮粵澳發展策略小組機製作用,合作開展有關粵澳合作重點領域及項目政策研究,為促進兩地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決策參考。(省港澳辦)
67.在粵澳合作聯席會議機制下,支持中山市與澳門特區政府完善合作專責小組工作機制,定期舉行工作會議,推進合作事宜。(中山市政府)
68.在粵澳合作聯席會議機制下,完善珠澳合作會議及工作小組機制建設,根據需要增設相應工作小組。繼續舉辦珠澳合作發展論壇,搭建珠海和澳門業界互動交流平台,為兩地協同發展建言獻策。(珠海市政府)
69.支持兩地在粵澳合作聯席會議機制下建立氣象科技合作工作機制,簽署氣象科技合作協定,推進合作的廣度和深度。(省氣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