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辦理加強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議案的決議

2005年12月2日廣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辦理加強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議案的決議
  • 頒布單位:廣東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5.12.02
  • 實施時間:2005.12.02
廣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聽取並審議了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議案的辦理方案報告》。會議原則同意省人民政府的報告,同意省人大農村農業委員會的審議報告。
會議認為,議案辦理方案報告實事求是地反映了我省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現狀和存在問題。辦理方案將任務分解到各級政府,並明確責任,有利於調動各級政府的積極性,推動全省農田水利建設工作紮實有效地開展。
會議要求,省人民政府在組織實施議案辦理方案過程中,要從實際出發,安排好建設任務,提高每畝投資標準,增加小陂頭建設數量,有關市縣具體任務的分配要與土地出讓金的實際收入掛鈎,確保整治質量。要落實議案辦理資金,制訂切實可行、操作性強的土地出讓金收繳、使用和管理辦法,做好預算,及時支付,加強資金管理和審計,專款專用。要加強工程項目管理,制訂量化的、可操作性強的工程項目質量標準和驗收辦法,編制項目實施方案,必須經有關專家充分論證。要建立農田水利設施的長效管護機制,加快農田水利設施產權制度改革,明確產權歸屬,落實管護責任,鼓勵建立“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農田水利管理民眾組織,加強管護,保障農田水利設施的正常運行,提高建設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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