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扶持農業機械化發展議案的決議

2002年12月6日廣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扶持農業機械化發展議案的決議
  • 頒布單位:廣東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2.12.06
  • 實施時間:2002.12.06
廣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聽取並審議了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扶持農業機械化發展議案的辦理方案報告》。會議同意省人民政府的報告,由省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會議認為,省人民政府對議案的辦理是積極認真的,議案辦理方案報告實事求是地反映了我省農業機械化發展的基本情況和存在的主要問題。省人民政府提出從2003年起,用8年時間,分兩個階段,加大扶持力度,增加資金投入,積極推進具有廣東特色的農業機械化的跨越式發展的辦理方案,目標明確,措施可行,基本符合人大代表在議案中提出的要求。
會議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在組織實施議案過程中,要重點做好如下幾方面工作:
一、切實加強領導。各級人民政府要從我省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扶持農業機械化發展的重要性,緊迫性,切實加強領導。要把扶持農業機械化發展納入當地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因地制宜,將推進農業機械化發展與土地使用權依法流轉、農業結構調整、農業專業化和規模化經營結合起來,講求實效,有組織、有重點地分步組織實施。
二、加大資金投入。除省財政8年內安排7億元專項扶持資金外,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安排一定的資金扶持農業機械化的發展,並積極引導各方面的資金對農業機械化的投入。省財政安排的資金要圍繞議案的目標,重點套用在扶持先進適用農業機械的普及使用、技術服務和技術示範方面,並形成政府投入為引導、農民投入為主體、社會投入為補充的投資機制。
三、加強資金管理。議案資金要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實行項目管理和審計,確保專款專用。
四、加快農機立法。要儘快制定我省農業機械管理地方性法規,使我省農機安全監理和產品質量監督等工作有法可依,使農業機械化管理走上規範化、法制化的軌道。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