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31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廣佛跨界河流、深莞茅洲河、汕揭練江、湛茂小東江污染整治的決議
- 頒布單位: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頒布時間:2014.07.31
- 實施時間:2014.07.31
(2014年7月31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聽取並審議了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運用淡水河石馬河整治經驗集中推動廣佛跨界河流、深莞茅洲河、汕揭練江、湛茂小東江等跨市域重污染河流整治工作情況的報告》。會議同意省人民政府的報告。
會議認為,廣佛跨界河流、深莞茅洲河、汕揭練江、湛茂小東江(以下簡稱“四河”)是珠江口西岸地區、珠江口東岸地區、粵東地區、粵西地區目前污染最重的跨市域污染河流,運用淡水河石馬河(以下簡稱“兩河”)污染整治經驗,由省重點推動“四河”污染整治,並以此帶動全省跨界河流污染整治十分必要和緊迫。
會議要求,通過整治,廣佛跨界河流佛山水道2015年底前基本達到Ⅳ類水質,珠江廣州河段2020年底前達到Ⅳ類水質、豐水期達到Ⅲ類水質;深莞茅洲河2017年底前基本達到Ⅴ類水質,2020年底前基本達到Ⅳ類水質;汕揭練江綜合污染指數逐年下降,2020年底前基本達到Ⅴ類水質;湛茂小東江2015年底前氨氮指標達到V類,其餘指標達到Ⅳ類,2020年底前全面達到Ⅳ類水質。
會議要求,省政府要加強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科學謀劃,完善工作機制,加大資金和政策支持,要設立欠發達地區跨市域重污染河流整治專項資金,推進“四河”污染整治,確保如期實現整治目標。“四河”流域各市要保證整治資金投入,確保工作措施到位,責任落實。省政府有關部門要研究制定促進“四河”污染整治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整治工作責任制,明確省和“四河”流域各市的整治責任劃分,全面實施“河長制”和責任考核問責制。省和“四河”流域各市要大力推進產業轉型升級和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強化監管執法,有序推進河道整治和生態修復,實施沿岸土地整備和開發建設,增強整治工作的統籌性、有效性和可持續性。
會議強調,推進“四河”污染整治,是“兩河”污染整治經驗的運用和深化,是全省污染河流新一輪整治的一項重大行動,對推動全省水環境持續改善、建設生態文明廣東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重點督辦“四河”污染整治工作,是省人大常委會今後一段時期監督工作的重中之重,“四河”流域各級人大常委會應把此項工作作為同時期監督工作重點。各有關方面要高度重視,精心部署,全力做好“四河”污染整治工作,確保“四河”污染整治目標如期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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