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法官學院廣東分院

廣東法官學院一般指本詞條

國家法官學院廣東分院〔廣東法官(培訓)學院〕坐落於南方歷史文化名城--廣東省廣州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法官學院廣東分院
  • 簡稱:廣東法官(培訓)學院
  • 創辦時間:2000年11月11日
  • 所屬地區:廣東省廣州市
建校背景,職能和人員編制,主要事件,

建校背景

廣東毗鄰港、澳,鄰接東南亞,具有豐富的自然、人文資源和得天獨厚的地域優勢;廣東是中國民主革命的策源地,具有悠久的歷史和光榮的革命傳統。著名的民主革命先驅孫中山先生就誕生在廣東省中山市翠亨村,並主要在廣東從事革命活動。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中國共產黨第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廣東率先實行改革開放,深圳、珠海、汕頭作為經濟特區,成為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視窗。改革開放二十多年來,廣東的經濟蓬勃發展,社會各項事業全面進步,已經成為在全國具有影響力和排頭兵作用的經濟大省和經濟強省。尤其是進入新世紀以來,廣東的改革開放步伐明顯加快,廣東的GDP已占全國的十分之一。可以說,廣東在建設和諧社會,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的道路上又邁開了堅實的一步。
在廣東社會、經濟全面協調發展和進步的同時,廣東的民主法治建設也得到前所未有的發展。國家法官學院廣東分院(廣東法官學院)就是為了適應廣東的民主法治建設和法官培訓工作的全面轉軌而設立並逐步發展壯大起來的。2000年11月11日經廣東省教育廳批准,廣東法官(培訓)學院正式掛牌成立。2003年10月經最高人民法院和國家法官學院批覆同意,成立國家法官學院廣東分院。國家法官學院廣東分院隸屬於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屬省高級人民法院內設事業機構。其前身是全國法院幹部業餘法律大學廣東分校和廣東法官培訓中心。

職能和人員編制

國家法官學院廣東分院是負責廣東省法官培訓和業務考試、考核的具體業務機構,旨在培養和培訓能夠擔任新世紀審判重任的高素質法官。其基本職責是:在廣東省法官教育培訓委員會的領導下,承擔全省法官續職資格培訓、任職資格培訓、晉級資格培訓、預備法官培訓、各種形式的業務培訓和法官學歷教育;法官業務考試考核的命題和評卷;組織學術討論會等。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呂伯濤兼任國家法官學院廣東分院、廣東法官學院院長。學院編制13人,包括1名常務副院長、2名副院長,10名專職教師和管理人員。學院設辦公室、教務部、教培部和經營拓展部四個職能部門。各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協作、各施其職。學院師資實行專兼職結合、以兼為主。至2002年,學院已從全省法學院所和法院系統,聘請了27名法學教授、61名資深法官作為學院的兼職教授。

主要事件

學院成立以來,按照《法官法》、《法官培訓條例》、《廣東法院<法官培訓條例>實施辦法》和《2001年-2005年廣東省法院幹部教育培訓規劃》等有關檔案精神,牢固樹立法官培訓為審判工作服務的思想,積極探索新形勢下的法官培訓體制和工作機制,建立並完善了續職資格培訓和其他培訓歸口管理、分級實施的培訓工作新機制,形成了以廣東法官學院為主、中級法院教育培訓機構為輔的兩級培訓架構。
1、建章立制、規範管理。學院制定和實施了《廣東法院<法官培訓條例>實施辦法》、《2001年-2005年廣東省法院幹部教育培訓規劃》、《廣東省中級法院續職資格培訓指導意見》、《廣東省法官續職資格培訓學籍管理辦法》等九個規範性檔案,法官培訓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基本實現了依法培訓、規範化培訓。
2、圓滿完成大專層次學歷教育掃尾工作,適時啟動了旨在法官學歷達標的專升本學歷教育,本科、碩士、博士學歷教育合作培養體系初步形成。學院(含業大)累計為廣東法院系統培養大專學歷生4640人、專業證書生5580人、專升本本科生2000餘人。
3、在全國法院率先開展了法官續職資格培訓,基本實現從學歷教育為主向崗位培訓為主的轉變;從應急性、臨時性培訓為主向系統化、規範化培訓為主的轉變;從普及性培訓為主向職業化、精英化培訓為主的轉變。至2003年年底,廣東法官學院先後舉辦了全省基層法院院長、副院長(民事審判專業)、全省法院行政庭庭長、刑庭庭長、全省法院執行局局長、全省法院涉外商事審判等9期續職資格培訓班,1100多名法官取得了續職資格。此外,廣東法官學院還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短期培訓、專題講座和專家型、複合型法官培訓。2000年以來,廣東法官學院舉辦各類短訓班、研修班、專題講座40期,培訓幹部8000人次;高級法官晉級資格培訓班3期,培訓法官500餘人;選派120多名法官赴香港世界貿易組織研究中心參加WTO專題研修或智慧財產權法律實物專題學習。續職資格培訓逐步規範,職業化、精英化法官培養開始起步。
4、開展了不具備大學本科學歷的專項培訓和人民陪審員崗前培訓,2100名法官培訓合格取得繼續任職資格,1209人取得人民陪審員資格。
5、承擔全國法院系統學術討論會廣東法院的論文組織工作,組織、策劃並主辦廣東法院學術討論會。廣東法官學院已連續六年承擔全國法院系統學術討論會廣東法院的論文組織工作,連續四年主辦廣東法院學術討論會。在廣東法官學院的組織指導和廣東法院法官的支持配合下,廣東法院已連續五年榮膺論文組織工作先進獎,連續五年獲獎論文總數名列前矛。
6、加強教學科研工作和對外交流與合作。學院成立以來,始終堅持“以審判工作為中心”、“為法院隊伍建設服務”的指導思想,以法官綜合素質提高為著眼點,圍繞法律適用能力、庭審駕馭能力、裁判文書製作能力等提供服務。學院編輯出版了《廣東法官培訓資料》、《廣東法院學術討論會優秀論文集》、《廣東法官培訓》(院刊)等刊物14期,整理培訓資料計500多萬字,發表學術論文20餘篇,參與重大調研課題4項。隨國家法官學院或省法院法官代表團出國、出境考察10人次,與山東、黑龍江、吉林、遼寧、上海、內蒙、四川等兄弟省市法官培訓機構建立了良好的交流合作關係。經過五年的建設,廣東法官學院已經成為廣東法院法官教育培訓指導協調、實施中心、全省法官教育培訓信息資料、圖書情報中心。
2002年機構改革後,廣東法官學院得到全面發展。一批具有審判實踐經驗、具有較高學歷、熱愛法官培訓工作的庭室審判幹部充實到學院,擔任學院領導、專職教師或管理幹部,改變了學院專職教師和管理幹部知識結構單一、缺乏審判經驗,法官培訓欠缺針對性的被動局面,為實現法官教法官、增強法官培訓的針對性,奠定了堅實的人才基礎。同時,學院的硬體建設得到全面加強,使用面積達10000平方米、具有鮮明的時代性和超前意識、體現“法院和學院相結合的特有的法官文化風格”、“教學功能具智慧型化、信息化、現代化為一體”、突出教學培訓、會議中心功能的法官培訓基地已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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