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德縣集體土地房屋拆遷及其它附著物補償安置暫行辦法

《廣德縣集體土地房屋拆遷及其它附著物補償安置暫行辦法》是廣德縣人民政府為促進縣域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合理規劃集鎮、村莊用地、集約、節約利用土地制定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德縣集體土地房屋拆遷及其它附著物補償安置暫行辦法
  • 實施地區:廣德縣
第一條為促進縣域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合理規劃集鎮、村莊用地,集約、節約利用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本縣行政區域內、城市和集鎮規劃區以外,因征地拆遷涉及的村莊範圍內的房屋及其它構造物、附著物的拆遷安置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房屋,是指經依法批准在集體土地上興建的各類房屋及其附屬物、構築物。
第三條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轄區範圍內因征地拆遷涉及的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及其它構造物、附著物的拆遷補償安置工作。
各相關職能部門應當依照各自職責,相互配合,做好項目涉及的拆遷安置工作。
第四條因征地拆遷需要對土地上的房屋進行拆遷的,以被拆遷人依法獲取批准的土地使用權證和建房批准檔案載明的房屋建築面積為準。
拆除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按批准的剩餘使用年限結合建築物的重置價格給予補償。
第五條對被列入因征地拆遷而需拆遷改造的村莊,由當地人民政府以公告形式告知被拆遷人。自公告之日起,被拆遷人擅自進行的房屋及其附著物的新建、改(擴)建,房屋裝修及搶栽的各類苗木、經濟作物等,一律不予補償安置。
第六條在拆遷公告發布後,由拆遷人在當地政府及村組的配合下,委託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及其它構造物、附著物等現狀進行評估,評估結果應與被拆遷人共同確認。
第七條被拆遷房屋的補償安置,採取貨幣補償結合新批宅基地的方式。
(一)貨幣補償是指由被拆遷人按照被拆房屋的面積、結構和規定的補償標準結合成新,給予被拆遷人的經濟補償。補償金額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基準價格×成新係數×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
(二)自建是指被拆遷農民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村莊規劃,經土地、規划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經由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後,按有關規定給被拆遷人宅基地自建的安置方式。自建的新宅基地儘量利用空閒地,不占用耕地,面積按規定的標準執行,並由鄉(鎮)人民政府統一規劃、統一安排,建築施工許可手續由被拆遷人按規定辦理。
第八條拆遷範圍內需要遷移的通訊、電力、有線電視等各類桿線由產權單位負責遷移。
拆遷範圍內的墳墓,由墳主在規定的期限內自行遷移,按規定標準給予補償。逾期未遷移的按無主墳處理,不予補償。
第九條拆遷安置補償協定簽訂後,拆遷人應當根據協定的約定,將補償安置款存入指定銀行或由被拆遷人簽字領取。
第十條拆遷補償協定簽訂後,拆遷人應當向被拆遷人支付搬家費、過渡費和被拆遷人的電話、空調、有線電視等設備拆除補償費。
經拆遷人同意,被拆遷人主動放棄過渡費,而要求將自建新房建成後再拆除舊有房屋的,拆遷人將根據自建房屋工程進度支付協定簽訂的補償款。
被拆遷人提前搬遷的,拆遷人根據情況可適當給予獎勵。
第十一條拆遷補償、安置被拆遷人後,被拆遷人應當將被拆遷房屋的土地使用權證等交給拆遷人,由拆遷人移送縣國土資源局予以註銷。
第十二條本暫行辦法由縣國土資源局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本暫行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附屬檔案1.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2.各類拆遷房屋裝飾估價標準
3.房屋(室外)附屬設施估價標準
4.房屋拆遷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標準
5.廣德縣被征土地上青苗和附著物補償標準
附屬檔案1
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單位:元/平方米
類別
等級
房屋結構與標準
基本價格
混合
結構
鋼筋砼梁、柱,實磚牆體,平頂或瓦屋面。平頂天棚,門、窗、水、電、廚、衛齊全,水泥地面。
1200
鋼筋砼梁、柱,單、雙丁斗牆,平頂或瓦屋面。簡易天棚,門、窗、水、電、廚、衛不齊全,水泥地面。
1100
單、雙丁斗牆。鋼、木層架或水泥桁條。瓦屋面。簡易天棚。內牆塗料,水泥地坪。門窗齊全。有水、電設備。外裝飾塗料或一般粉刷。
1000
磚木
結構
磚牆承重,木屋架,瓦屋面,水泥或木地面,實磚牆體,平頂天棚,門、窗、水、電、廚、衛齊全。二層以上(含二層,每層層高在2.8米以上),一次性設計,同步施工。
800
水泥或木桁條、水泥或木地面,單、雙丁斗牆,平瓦屋面,順水天棚,有水、電設施。
750
木竹混合桁條,三合土或簡易水泥地面,單丁斗牆,平瓦屋面,有水、電設施。
700
簡易
結構
不規則屋架,竹木基層,草、瓦或石棉屋面,土、碎磚或其他簡易牆。簡易地坪,有電,檐高2.2米以上。
300
不規則屋架,竹木基層,草、瓦或石棉屋面,土、碎磚或其他簡易牆。簡易地坪,有電,檐高2.2米以下。
200
集體土地房屋拆遷成新係數
建築年代
1980年以前
1980年至1989年
1990年至1999年
2000年至2009年
2010年以後
成新係數
0.6
0.70-0.79
0.80-0.89
0.90-0.99
1.0
附屬檔案2
各類拆遷房屋裝飾估價標準
項目
估價標準(元/ M2)
備註
木地板
60-350
-
地面磚
30-150
水磨石
40
馬賽克
40
花崗石
90
大理石
90
碎板材
50
裝飾天棚
三合板普通平吊頂
20-45
-
藝術吊頂
70-250
-
塑膠扣板吊板
20-45
非屋面天棚吊頂
裱糊類材料
15-35
非屋面天棚吊頂
裝飾牆面
三合板牆裙
60
-
塑膠扣板牆裙
40
各類固定牆體櫃
80-400
裱糊類材料
15-35
花崗岩
90
大理石
90
碎板材
50
白瓷磚、牆面磚
50-80
合玻門
有框(鋁合金)
180
自拆
無框(鋁合金)
150
其它
未計全面積的外陽台自封鋁合金窗
150
自拆25元/ M2
未計全面積的外陽台自封塑鋼窗
185
註:
1、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參照本表按實事求是原則平等達成協定,本表未列的其他重要裝飾由雙方參照市場平均造價協商確定補償金額。
2、房屋室內外裝飾項目,除註明項目外,估價補償後均不得自行拆除。自拆項目,不自行拆除的不再追加補償。
3、各固定牆體櫃,按立面單面面積計算補償面積。
4、房屋基準價格標準中,房屋等級已包含的裝飾內容不再補償。
5、各類裝飾成新根據以下標準核定:
(1)裝飾使用1年以內的按裝飾估價標準的100%估價;(2)裝飾使用1年以上3年以內的按不高於裝飾估價標準的85%估價;(3)裝飾使用3年以上5年以內的按不高於裝飾估價標準的70%估價;(4)裝飾使用5年以上7年以內的按不高於裝飾估價標準的50%估價;(5)裝飾使用7年以上10年以內的按不高於裝飾估價標準的30%估價;(6)裝飾使用10年以上的原則上不予估價,視情況酌情給予不高於裝飾估價標準的5%估價。
附屬檔案3
房屋(室外)附屬設施估價標準
項目
估價標準(單位)
備註
牆體類
24眠磚圍牆
130元/ M2
戶外
24眠磚空斗圍牆
110元/ M2
12磚、18磚砌圍牆
80元/ M2
土圍牆
30元/ M2
毛石圍牆
80元/ M2
毛石牆體、護坡
180元/ M2
池類
水池、陶瓷洗臉盆
100元/只
自拆
浴缸
300-800元/只
坐便器
500元/只
立式洗臉盆
150元/只
砌磚水井
320元/米
無水水或不使用的廢井不予補償
機井
600元/口
手壓井
500元/口
裝飾類
地面磚、水泥地磚
60元/ M2
戶外
水泥地
50元/ M2
碎板材地面
55元/ M2
白瓷磚、牆面磚
50元/ M2
閣樓
正規式
135元/ M2
檐高1.8米以上(含1.8米)
普通式
90元/ M2
檐高1.8米以下
簡易式
45元/ M2
檐高1.4米以下
供電
電錶
45元/個
房屋結構類別中,註明水、電齊全的內容,不補,單戶獨用,安置房用表可置換
供水
水錶
45元/個
樹木
樹幹直徑(CM)
2-5
20元/棵
/
5-10
30元/棵
10以上
50元/棵
(接上表)
項目
估價標準(單位)
備註
其它
房屋基礎
70元/M
戶外地上無建築物
鋼筋砼圈樑
650元/ M3
水泥桁條
50元/根
戶外
水泥樓板
20元/M
戶外獨立磚柱
350元/ M3
/
單口爐灶
600元/只
雙口以上爐灶
750元/只
單墳
700元/座
雙墳及以上
1400元/座
鐵門
25元/ M2
自移
捲簾門
12元/ M2
防盜門
25元/ M2
鍋爐
100元/ M3
抽油煙機
100元/個
糞缸
50元/口
3擔以下的
100元/口
3擔以上的
糞池
50元/ M3
水泥、磚砌體
(土糞坑不補)
磚石鋪地坪
20元/ M2
包括鵝卵石
有線電視遷移
110元/戶
自拆
電話遷移
180/部
空調
200元/台
室內掛式熱水器
150元/台
太陽能熱水器
300元/台
附屬檔案4
房屋拆遷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
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標準
種類
補助標準
備註
搬遷補助費
住宅
按合法建築面積6元/ M2計算,最低不低於600元,最高不超過800元
/
非住宅
按合法建築面積6元/ M2計算,最低不低於600元,最高不超過800元
/
臨時安置過渡費
貨幣補償
每月按6元/ M2支付4個月臨時安置過渡費。
/
產權調換
每月按6元/ M2支付臨時安置過渡費,18個月後未實際安置按12元/ M2支付。
按實際過渡期
限進行計算
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
經營用房
按每平方米每月20元計算
實行產權調換的按實際過渡期限進行計算,貨幣補償的按4個月支付。
生產用房
按每平方米每月10元計算
辦公用房
按每平方米每月7元計算
倉儲用房
附屬檔案5
廣德縣被征土地上青苗和附著物補償標準
類別
補償標準(元/畝)
備註
耕地
種植糧食作物
(水稻、小麥、油菜、大豆等)
1000
-
種植經濟作物(棉花、吊瓜等)
1500
-
園地
園地
2500
茶、果、桑樹等果木不在本補償範圍,另評估補償
林地
林業育苗地、苗圃
2500
-
成材林
2000
-
藥材地
一年生藥材
1700
不到收穫季節,適當參照第三年補償標準執行
多年生藥材(第一年)
1700
多年生藥材(第二年)
2200
多年生藥材(第三年)
3400
多年生藥材(第四年)
1500
多年生藥材(第五年)
1100
菜地
一般性菜地
1000
菜地上建築物、構築物按評估價補償
大棚菜地
2300
間作套種(栽)的土地,按補償標準最高的單項作物(雜樹、果樹)進行補償,不重複累加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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