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德市文化和旅遊局

廣德市文化和旅遊局

廣德市文化和旅遊局是廣德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的文化、宣傳工作方針政策,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文化文物、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的政策措施、法律法規規章,加強廣播影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上述工作有關政策措施。
(二)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縣文化藝術、文物、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的改革和發展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三)統籌規劃文化文物事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指導、推進文化和旅遊、廣播影視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四)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活動,指導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組織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國際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五)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六)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七)指導、推進文化文物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文物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八)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九)統籌規劃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十)貫徹執行廣播影視、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負責推進廣播影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負責對全縣各類廣播影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組織查處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十一)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縣性重大宣傳活動,指導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
(十二)指導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履行文化和旅遊行業安全生產監管職責。
(十三)負責對全縣廣播影視事業實施行業管理。統一管理、協調全縣廣播電視節目的傳輸覆蓋,負責對全縣廣播電視播出情況的監管。綜合管理全縣電影發行、放映市場,組織擬訂電影發行、放映市場管理規章、辦法並監管實施。
(十四)指導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縣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五)綜合管理文物、博物館事業,指導、協調全縣重點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等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文物市場。
(十六)綜合管理全縣各類出版物的出版發行工作。負責全縣著作權(包括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管理工作;負責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負責對新聞單位駐地記者站實施行政管理。
(十七)指導、管理文化文物和旅遊對外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文物和旅遊對外交流活動,推動傳統文化走出去。
(十八)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主要職責是: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擬訂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新聞宣傳、政務公開、文電、文書檔案、會務信息、機要保密、建議提案處理、後勤服務、綜治、信訪、維穩、安全、機關扶貧、文明創建、機關效能建設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所屬單位業務,督促重點工作的落實。牽頭負責目標管理考核工作。負責全局重大活動、重要綜合性會議的組織或協調工作。負責重要報告、領導講話和綜合性檔案的起草。負責機關財務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所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和行業綜合統計工作。承擔國家、省文化旅遊發展專項資金申報、管理。承擔省文化旅遊發展資金使用情況督察工作;承擔縣本級文化旅遊發展專項資金管理、使用和績效考評工作。負責全縣文化旅遊統計工作。監督指導機關和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管理系統基本建設工作。負責依法行政,負責普法工作和規範性檔案的審核,監督行政許可、行政執法案件辦理的程式、法律依據和自由裁量權適用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工作。
(二)公共服務科
主要職責是:擬訂全縣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監督實施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指導民眾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人文化工作。擬訂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代表縣級水準及地方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協會、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縣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指導直屬藝術單位業務建設。規劃、指導、協調全縣對外文化藝術交流工作,依法管理本縣對外文化藝術交流合作項目。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美術館、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和旅遊設施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組織協調文化文物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負責全縣文化旅遊管理人員業務技能的培訓工作。
(三)廣播影視和網路視聽管理科
主要職責是:擬訂廣播電視、電影、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貫徹執行廣播影視、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推進廣播影視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負責制定全縣廣播影視領域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縣性重大宣傳活動,指導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對全縣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指導全縣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監督管理、審查廣播影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管理全縣電影發行放映市場,負責城鄉電影發行網的建設、調整和平衡。管理全縣對外電影交流等活動。負責全縣電影發行放映行業的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推進全縣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組織制定全縣廣播電視科技發展規劃、政策和行業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協助有關內設科室實施依法設定的廣播電視行業相關行政許可和組織查處廣播電視行業相關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四)新聞出版著作權科
主要職責是:制定新聞出版行業發展規劃。依法實施新聞出版經營項目的前期審查。負責對全縣圖書出版、報紙出版、期刊出版、音像出版、電子出版物出版和網路出版單位出版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協調推進農家書屋建設和“全民閱讀”活動。組織實施書報刊批發市場經銷出版物的售前審讀。依法監管印刷企業和印刷經營活動。監督管理出版物印刷質量和條碼使用。管理指導全縣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編輯出版工作。指導縣印刷行業協會、書刊發行行業協會的工作。負責本縣著作權(包括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管理。指導著作權登記工作。管理本縣內國家享有著作權作品的使用。監督管理涉外著作權貿易、涉外著作權契約登記、外國作品著作權認證工作。負責對著作權保護中介組織的監管。
(五)資源開發科
主要職責是:承擔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國家級、省級旅遊度假區創建及日常管理。指導、推動全縣鄉村旅遊發展,負責省級文化旅遊名縣、特色文化旅遊名鎮、特色文化旅遊名村、休閒文化旅遊示範點、星級農家樂等鄉村旅遊系列創建及日常管理。指導A級旅遊景區創建、覆核及日常管理,推動A級旅遊景區品質提升,承擔縣景評審辦公室日常工作。會同相關部門指導研學旅行基地、中醫藥健康旅遊基地、體育旅遊產業基地等聯合創建及日常管理。指導推進國家級、省級旅遊扶貧重點村建設,承擔鄉村旅遊產業扶貧相關工作。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指導省級紅色旅遊小鎮、紅色旅遊景區建設,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開發、策劃、行銷。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和重要旅遊產品對外宣傳推廣,負責重大旅遊活動策劃與組織工作,承擔區域旅遊合作有關工作。負責旅遊商品開發管理和指導旅遊裝備技術提升。
(六)產業發展科
主要職責是:擬訂文化產業、旅遊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負責皖南國際文化旅遊示範區建設相關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全縣文化旅遊重點建設項目和年度投資計畫,指導和調度推動旅遊發展重大項目建設與實施。承擔縣文化旅遊項目招商引資相關工作,引導社會投資。指導協調影視動漫、網路遊戲等創新型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負責全縣旅遊行銷績效評估工作。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文化旅遊廣電新聞出版產業區(基地)和特色文化產業建設。督促重大文化旅遊產業項目實施。
(七)市場管理科(政務服務科)
主要職責是: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企業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化建設並監督實施。組織各類等級評定、覆核工作。監管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承擔假日旅遊市場秩序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承擔本局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有關工作。負責系統權責清單和公共服務清單修訂、公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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