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旅行社

旅行社的概述

一、旅行社的主管部門

根據我國《旅行社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國家旅遊局負責全國旅行社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地方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旅行社的監督管理工作。

旅行社的概述
一、旅行社的主管部門
根據我國《旅行社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國家旅遊局負責全國旅行社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地方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旅行社的監督管理工作。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對各類旅行社及外國旅行社常駐機構實行屬地管理。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對旅行社進行監督管理。
二、旅行社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徵
旅行社是指有營利目的,從事旅遊業務的企業。旅遊業務是指為旅遊者代辦出境、入境和簽證手續,招徠、接待旅遊者,為旅遊者安排食宿等有償服務的經營活動。
旅行社的主要法律特徵有:
①旅行社是從事旅遊業務的企業法人。設立旅行社企業必須具備《條例》規定的條件,並以《條例》規定的程式設立,經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即獲得旅行社企業法人資格。
②旅行社所從事的旅遊業務主要是招徠並接待旅遊者,代辦出境、入境和簽證手續。
③旅行社是以營利為目的,為旅遊者提供有償服務的企業,它實行獨立經營、自負盈虧的經營方式。
實踐中,一些部門、單位組織的非營利性旅遊活動不能視為旅行社的經營活動。
三、旅行社的種類及其經營範圍
1.旅行社的種類
根據我國旅行社的發展狀況,按照旅行社經營旅遊業務的範圍,將旅行社分為國際旅行社和國內旅行社兩大類。2001年底,國務院根據我國政府在《服務貿易總協定》中就旅遊業所做出的承諾,對《旅行社管理條例》進行了修訂,專門增加了“對外投資旅行社的特別規定”章節,這表明我國旅遊市場又增添了一類旅行社――外商投資旅行社。
2.旅行社的業務經營範圍
旅行社的業務經營範圍是旅行社經營的服務項目,是旅行社開展業務活動的具體內容。旅行社必須在核定的經營範圍內開展經營活動。
(1)國際旅行社的業務經營範圍
國際旅行社的業務經營範圍包括入境旅遊業務、出境旅遊業務和國內旅遊業務。具體可經營下列旅遊業務:
①招徠外國旅遊者來中國,華僑與香港、澳門、台灣同胞歸國及回內地旅遊,為其代理交通、遊覽、住宿、飲食、購物、娛樂事務及提供導遊、行李等相關服務,並接受旅遊者委託,為旅遊者代辦入境手續;
②招徠我國旅遊者在國內旅遊,為其代理交通、遊覽、住宿、飲食、購物、娛樂事務及提供導遊、行李等相關服務;
③經國家旅遊局批准,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居民到外國和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旅遊,為其安排領隊、委託接待及行李等相關服務,並接受旅遊者委託,為旅遊者代辦出境及簽證手續;
④經國家旅遊局批准,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居民到規定的與我國接壤國家的邊境地區旅遊,為其安排領隊、委託接待及行李等相關服務,並接受旅遊者委託,為旅遊者代辦出境及簽證手續;
⑤其他經國家旅遊局規定的旅遊業務。
經營出境旅遊業務(包括中國境內居民出國旅遊業務、港澳台旅遊業務和邊境旅遊業務)並不是所有的國際旅行社都享有的權利。國家旅遊局對出境旅遊業務經營權實行特許經營制度。國際旅行社只有具備了《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所規定的條件,並獲得國家旅遊局的批准才有權經營出境旅遊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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