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定全區實施科技創新驅動有關政策措施,以及促進科技創新發展、引進國(境)外智力等方面的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區科技創新和科技服務體系建設,配合有關部門健全科技創新激勵機制;推進科技創新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最佳化科技創新資源配置,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指導和協調各科技園區、科技企業孵化器、科技示範基地的建設,負責區內科技孵化器、加速器的管理工作;負責對自主創新示範區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監督工作。
(三)負責開展區高新科技相關產業管理,指導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監測分析高新技術產業運行態勢並預測預警;負責落實科技企業扶持政策,服務、扶持和培育科技企業發展;參與推動相關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負責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
(四)負責組織實施科技重大專項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各類科技項目的引進、申報、管理和獎勵工作,建立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審、監管機制,負責科技經費管理;組織實施重大產學研協同創新計畫,推進產學研協同創新;組織指導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和轉化工作;主動對接國家和省、市重大科技項目,牽頭組織經濟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共性技術攻關。
(五)加強對科研機構的統籌、協調和監督,開展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工作,推進在我區設立的各級實驗室建設,培育發展新型研發機構;負責統籌協調基礎研究、技術研究;指導農村科技進步工作,推進民營科技工作,推動資源環境、人口健康、安全生產等民生科技領域科技進步與協同創新。
(六)負責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的指導和監督管理,指導行業協會工作,促進科技服務業發展;促進科技與金融結合,推動符合科技創新特點的金融產品創新,引進和發展新型科技金融服務組織、服務模式;負責科技評估管理以及統計管理,建立科研信用體系;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全區科普工作,推動科普工作發展。
(七)研究科技創新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加強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開展科技創新人才項目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引進國(境)外智力和外國專家、港澳台專家管理服務工作。建立外國和港澳台優秀科學家、團隊吸引聚集機制,以及重點外國和港澳台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承擔外國人才管理服務相關工作。
(九)開展對外科技創新合作與交流,組織實施政府間及有關國際組織間的科技創新合作項目,推動粵港澳大灣區的科技創新合作與交流。
(十)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本部門職責範圍內承擔相應的安全生產監管職責。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以及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依據法律、法規及黃埔區政府、廣州開發區管委會的授權,本部門職責履行範圍涵蓋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全域。
(十三)職能轉變。區科學技術局圍繞貫徹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統籌協調,減少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進一步改進科技創新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創新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統籌全區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國外(境)智力工作。
(十四)職責分工。
1.關於招商引資工作整體運作機制。廣州開發區投資促進局和廣州開發區政策研究室會同各承擔招商職責的部門和各功能園區管理機構,完善招商引資工作機制,提出招商引資工作各項政策建議,建立招商引資工作項目聯合審核機制,提交區投資促進工作領導小組或管委會辦公會議研究通過後執行。
2.關於招商引資工作目標任務。招商引資工作年度計畫和目標任務由區投資促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廣州開發區政策研究室、廣州開發區投資促進局、各承擔招商職責的部門以及各功能園區管理機構擬訂,提交區投資促進工作領導小組或管委會辦公會議研究通過後執行。
3.關於招商引資工作具體項目統籌和推進。招商引資工作由區投資促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籌協調,具體工作的開展,由廣州開發區政策研究室、廣州開發區投資促進局、各承擔招商職責的部門以及各功能園區管理機構根據各自“三定”規定推進。
4.關於招商政策起草制定統籌工作。廣州開發區政策研究室負責統籌全區招商政策起草制定工作,定期徵集匯總各業務主管部門涉及招商工作的政策需求,會同廣州開發區投資促進局以及其他承擔招商職責部門研究擬訂全區招商扶持和獎勵政策以及推進招商的各項產業促進政策或扶持政策。各業務主管部門在起草制定涉及招商工作的各項產業政策和行業政策時應徵求廣州開發區政策研究室、廣州開發區投資促進局的意見。廣州開發區政策研究室應加強對各業務主管部門起草制定涉及招商工作的各項產業政策和行業政策進行統籌和指導。
5.關於產業項目準入審核與招商績效評估。廣州開發區政策研究室牽頭研究制訂產業項目準入標準,建立健全招商引資工作績效評價機制,組織開展招商引資績效評價工作並負責統籌招商引資各項優惠政策兌現工作,對優惠政策兌現工作實行集中受理、跟蹤督辦。
6.關於招商項目用地。廣州開發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做好招商引資項目供地工作。
7.關於招商基礎設施配套。廣州市黃埔區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做好招商引資項目用地配套基礎設施的建設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組織擬訂機關各項規章制度並協調檢查實施;負責綜合材料的審核工作;負責紀檢監察、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黨群、計生、退休人員管理、工青婦等工作;負責會務接待、文電文秘、政務公開、信息化建設、檔案、宣傳、保密保衛、信訪、督辦和提案議案辦理等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及財務管理、資產管理、車輛管理等工作;負責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創新平台處。負責開展科技創新政策調研,擬定科技創新發展政策,組織編制全區科技規劃;負責全區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最佳化科技創新資源配置,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對自主創新示範區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監督工作;指導和協調各科技園區、科技企業孵化器、科技示範基地的建設,負責區內科技孵化器、加速器的管理工作;負責統籌協調基礎研究、技術研究;負責推進在我區設立的各級實驗室建設;負責全區重大科技創新平台、科研機構的建設、統籌及協調工作;組織指導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和轉化工作;組織開展產學研結合工作;推動校地協同創新工作;負責開展對外科技創新合作與交流,組織開展本區粵港澳大灣區科技創新合作與交流,承擔涉港澳台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組織實施政府間及有關國際組織間的科技交流與合作,實施科技合作計畫,開展國際交流項目管理工作;推動符合科技創新特點的金融產品創新,發展新型科技金融服務組織和服務模式,引導各類金融機構開展面向科技型企業的投融資服務;負責科技統計工作,建立科研信用體系;負責聯繫廣州高新區其他園區等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高新技術處。組織開展高新技術企業等各類科技企業的服務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科技項目的申報、推薦工作,開展相應的項目管理工作;負責相關科技經費管理,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工作,組織實施企業研發經費投入活動及後補助專項等工作;主動對接國家和省、市重大科技項目,牽頭組織經濟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共性技術攻關;促進科技服務業發展,指導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建設,指導行業協會工作;負責落實科技企業扶持政策,服務、扶持和培育科技企業發展;負責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負責落實推進民營科技工作;指導農村科技進步工作,促進民生科技發展;協調、指導全區科普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科技產業處。負責擬定人工智慧、生物醫藥等相關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劃,推動人工智慧、生物醫藥等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及產業化;擬定人工智慧、生物醫藥等相關領域的高新技術產業政策,組織開展企業入庫及政策兌現工作;監測分析高新技術產業運行態勢並預測預警;負責官洲國際生物論壇等重大科技活動的組織實施;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五)科技招商處(專家服務處)。開展針對科技項目的招商引資、招才引智工作;研究科技創新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負責區創業英才和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等科技創新人才項目的評審及項目立項、驗收、考核評估、資金髮放等項目管理工作;開展科技研發機構、科技創新企業、科技創新創業項目及其團隊的引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本區相關人才計畫,組織申報國家和省、市相關人才計畫;引進國(境)外智力和外國專家、港澳台專家管理服務工作;建立外國和港澳台優秀科學家、團隊吸引聚集機制,以及重點外國和港澳台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承擔外國人才管理服務相關工作;組織境內外科技招商推介和交流活動;會同有關部門引進科技風險投資、科技創業投資等科技金融機構;組織、指導、協調科技招商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人員編制
區科學技術局行政編制2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5名,副科級領導職數4名。
區科學技術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區委、開發區黨工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區委編辦、開發區黨工委編辦承擔,其調整由區委編辦、開發區黨工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所獲榮譽
2021年6月,黃埔區科學技術局(廣州開發區科技創新局)黨總支被中共廣州市委授予“廣州市先進基層黨組織”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