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促進綠色金融發展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關於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廣東省廣州市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總體方案》、《廣州市深化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建設工作方案》、《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廣州綠色金融改革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等檔案精神,加大力度推動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綠色金融創新發展,推動區域經濟成長模式綠色轉型和綠色技術創新,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結合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實際,制定本政策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促進綠色金融發展政策措施
  • 頒布時間:2020年4月22日
  • 實施時間:2020年4月22日
  • 發布單位: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  廣州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全文,印發的通知,政策解讀,

全文

本政策措施適用於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受託管理和下轄園區(以下簡稱本區)範圍內註冊或運營的從事綠色金融活動以及與綠色金融直接相關的各類組織機構、企業和個人。
第一條 【綠色金融組織機構】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設立綠色分行、綠色支行或綠色金融事業部(業務中心)等綠色金融專營機構。對設立綠色分行的,給予單家銀行一次性獎勵600萬元;對設立綠色支行、綠色金融事業部(業務中心)等綠色金融專營機構的,給予單家銀行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促進各類綠色金融專業服務機構集聚發展。經認定符合條件的綠色評估認證、環境風險評估以及與綠色金融相關的資產評估、信用評級、金融信息、法律服務、會計服務、金融培訓等機構或行業協會,給予一次性資助30—100萬元,並給予場地補貼:租用辦公用房且自用的,按每月每平方米50元的標準給予場地補貼,補貼期限3年,每年最高補貼300萬元;購置辦公用房且自用的,按購買總價的10%給予補貼,最高補貼800萬元。上述場地補貼不超過機構實際支出,獲得補貼辦公用房如在5年內對外租售,需退回補貼。
第二條 【綠色貸款】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向綠色企業和項目提供綠色貸款。對上年度綠色貸款餘額增量達到1億元(含)以上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給予分檔分段累加獎勵,其中增量1億元(含)以下部分、1億元以上5億元(含)以下部分、5億元以上10億元(含)以下部分、10億元以上部分,分別按綠色貸款餘額增量的0.2%、0.1%、0.05%、0.02%給予獎勵,每個銀行業金融機構每年最高200萬元。
對獲得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貸款的企業和項目,按其貸款金額的1%給予貼息,單個企業每年最高100萬元,貼息期限3年。
對獲得小額貸款公司6個月(含)期限以上貸款的綠色企業和項目,按其實際貸款發放額(不含同業拆借)的1%給予貼息,單個綠色企業每年最高50萬元,貼息期限3年。
第三條 【綠色債券及資產證券化】對發行綠色債券的企業,債券存續期內按其實際付息額的10%給予貼息,同一筆債券業務補貼期最長3年,單個企業每年最高200萬元。
對於發行綠色資產支持證券等綠色資產證券化產品的發行主體,按照發行金額1‰給予獎勵,單個發行主體每年最高200萬元。
第四條 【綠色保險】鼓勵企業購買綠色保險產品。對購買貸款保證保險、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綠色農業保險、藥品置換責任保險、碳排放配額質押貸款保證保險等創新型綠色保險產品的,按其保費的5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每年最高30萬元;對購買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按其保費的3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每年最高15萬元;對購買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按其保費的3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每年最高10萬元。
鼓勵保險資金以股權、債權、基金、資產支持計畫等形式支持綠色產業發展。對保險業金融機構引入保險資金支持綠色產業發展的,按其當年新增引入保險資金總額的0.01%給予獎勵,每個保險機構每年最高200萬元。
第五條 【綠色基金】由財政適度出資設立綠色產業引導基金,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槓桿作用,按照不低於1:4的放大倍數吸引撬動社會資本形成子基金群投資綠色產業或項目,支持綠色技術創新企業融資。鼓勵引導現有產業基金投資綠色產業和綠色技術創新企業。
第六條 【綠色企業上市掛牌】對在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的綠色企業分階段給予總額800萬元獎勵。對綠色企業在新三板掛牌企業給予100萬元獎勵,對綠色企業進入新三板創新層、精選層企業分別再給予5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綠色企業從新三板精選層轉板上市再給予最高550萬元獎勵。對掛牌廣東股權交易中心、中證報價私募股權市場的股份制綠色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獎勵,對掛牌廣東股權交易中心的註冊登記為有限公司的綠色企業給予1.5萬元獎勵。
第七條 【地方金融機構綠色業務】小額貸款公司為綠色企業和項目提供小額貸款業務,按照其對綠色企業和項目開展的實際貸款發放額(不含同業拆借)的1%給予獎勵,單個小額貸款公司每年最高300萬元。
融資擔保公司為綠色企業和項目提供融資擔保業務,且上年度平均擔保費率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50%,按照其對綠色企業和項目開展的實際擔保發生額的1.5%給予獎勵,單個融資擔保公司每年最高300萬元。
融資租賃公司為綠色企業(項目)生產設備技術改造提供融資租賃業務,按實際交易額的1%分別給予綠色企業(項目)、融資租賃公司獎勵,單個企業(項目)、融資租賃公司每年最高分別為200萬元。
商業保理公司為綠色企業和項目提供商業保理業務,按照其對綠色企業和項目開展的實際交易額的1.5%給予獎勵,單個商業保理公司每年最高300萬元。
第八條 【綠色金融風險補償】由財政出資,並積極與其他機構合作,設立2000萬元的綠色金融風險補償資金池。對開展綠色貸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按其本金損失金額的50%給予風險補償,每家銀行業金融機構每年申請風險補償總額不得超過該機構當年綠色貸款實際放貸額的10%。
對為中小企業發行綠色債券提供擔保的融資擔保機構,出現代償後按照實際發生損失金額的30%給予風險補償,單支債券最高補償300萬元。
第九條 【綠色認證費用】中小微企業通過綠色企業和項目認證的,對認證費用給予100%補貼,每次認證最高補貼10萬元,單個企業每年最高50萬元。
第十條 【綠色金融創新】鼓勵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引導金融機構積極開展金融創新,支持綠色技術創新企業和項目融資。每年度組織開展綠色金融創新案例評選,對具有創新性且推廣套用形成一定規模效應的綠色金融服務綠色技術創新和實體經濟的先進組織機構給予獎勵。綠色金融創新獎勵年度總額控制在500萬元以內,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鼓勵發展綠色供應鏈金融。支持綠色供應鏈金融服務平台及其它綠色金融服務平台建設,綜合考慮平台建設投入及其產生的社會經濟效益等情況,經審核認定,給予每家平台運營主體最高500萬元獎勵。
支持粵港澳大灣區綠色金融互聯互通。對以港澳綠色金融為主題的研討會、講座、培訓、展會、交流會、論壇等活動的舉辦機構或行業協會,經審核認定,按實際舉辦費用的30%給予補助,每次活動最高100萬元。
對全區綠色發展推動作用大、具有重大意義的綠色金融機構或項目,經區政府、管委會同意,另行予以重點扶持。
符合本政策措施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本區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區里配套或負擔資金的政策規定)的,以及企業同時掛牌不同資本市場的,按照從高不重複的原則給予扶持,另有規定的除外。享受本政策措施的扶持對象,須簽訂相關承諾書,若扶持對象違反承諾的,應將所獲扶持金予以退回。獲得扶持金的涉稅支出由扶持對象依法依規自行承擔。
本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印發的通知

穗埔府規〔2020〕11號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 廣州開發區管委會關於印發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促進綠色金融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黃埔區各街道、鎮,區府屬各單位;廣州開發區管委會直屬各單位:
現將《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促進綠色金融發展政策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如遇問題,請徑向區金融局反映。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  廣州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0年4月22日

政策解讀

 一、起草情況
  (一)背景及依據
  2017年6月,廣州市獲批全國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印發《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關於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廣州市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總體方案》、《關於促進廣州綠色金融改革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等檔案精神,加大力度推動我區綠色金融創新發展,在充分吸收借鑑花都區以及國內其它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的先進經驗和做法的基礎上,廣州開發區金融工作局起草了《綠色金融10條》。
  (二)目標及任務
  加大力度推動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綠色金融創新發展,推動區域經濟成長模式綠色轉型和綠色技術創新,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
  二、主要思路
  《綠色金融10條》圍繞“機構、產品、市場、平台、創新”五大維度,從綠色金融組織機構、綠色貸款、綠色債券及資產證券化、綠色保險、綠色基金、綠色企業上市掛牌、地方金融機構綠色業務、綠色金融風險補償、綠色認證費用、綠色金融創新10個方面提出了 22項具體措施。政策措施力求全面覆蓋各類金融機構,全面調動各類金融資源和金融工具,為全區綠色產業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金融支撐,打造領先全國的地方綠色金融政策高地,加快建立健全全區綠色金融體系。
  三、主要內容
  《綠色金融10條》共十條,其中:
  (一)綠色金融組織機構
  此條款包括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設立綠色分行、綠色支行或綠色金融事業部等綠色金融專營機構,以及促進各類綠色金融專業服務機構集聚發展。其中,對設立綠色分行獎勵600萬元,高於2019年出台的“金融10條”對持牌法人金融機構分支機構的扶持水平。加大綠色分行支持力度,主要考慮到綠色分行對綠色金融支持力度大,同時對金融業增加值貢獻大,對標國內先進地區具有較強的競爭力。
  (二)綠色貸款
  對銀行業金融機構上年度區內綠色貸款年度餘額增量達到1億元(含)以上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給予分檔分段累加獎勵,每個銀行業金融機構每年最高200萬元;對獲得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貸款的本區企業給予貼息,單個企業每年最高100萬元。此外,對獲得小額貸款公司6個月(含)期限以上貸款的綠色企業給予貼息,單個綠色企業每年最高50萬元,為全國首創,做到了人無我有。
  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貸款餘額增量給予獎勵為政策亮點、吸睛之處,政策宣傳效應顯著。綠色貸款處於起步階段,在實操中獲得此獎勵難度極大,大大增強區域對銀行綠色貸款的吸引力。經測算,綠色貸款餘額增量達到1億元獎勵20萬;增量達到5億元獎勵60萬;增量達到10億元獎勵85萬;增量達到67.5億元獎勵封頂200萬。
  (三)綠色債券及資產證券化
  此條款包括對企業發行綠色債券、綠色資產證券化產品給予獎勵,每年最高200萬元,整體補貼力度高於“金融10條”。
  近年來,綠色經濟和低碳轉型已成為發展主流,不過,我國綠色債券在債券市場的占有率較低,2019年綠色債券發行期數和發行規模占債券市場總發行期數和發行規模的比例均不足1%。為了進一步鼓勵企業發行綠色債券,募集更多資金用於污染防治、清潔交通和清潔能源領域,促進我區經濟可持續發展,與金融10條政策債券分檔分段貼息相比,綠色金融債券貼息在總額200萬不變情況下,按最高檔計算貼息比例。
  (四)綠色保險
  此條款包括對綠色保險產品分類分檔進行獎勵、鼓勵保險資金支持綠色產業發展。相比其他地區的做法,本區的綠色保險扶持政策區分層次,做到精準施策。
  (五)綠色基金
  由財政適度出資設立綠色產業引導基金,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槓桿作用,按照不低於1:4的放大倍數吸引撬動社會資本形成子基金群投資綠色產業或項目,支持綠色技術創新企業融資。鼓勵引導現有產業基金投資綠色產業和綠色技術創新企業。
  最近幾年,國內綠色發展基金增長勢頭非常迅猛。由地方政府發起或參與發起的綠色基金達到50隻。
  (六)綠色企業上市掛牌
  包括對在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的綠色企業分階段給予總額800萬元獎勵。對綠色企業在新三板掛牌企業給予100萬元獎勵,對綠色企業進入新三板創新層、精選層企業分別再給予5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綠色企業從新三板精選層轉板上市再給予最高550萬元獎勵。其中對在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的綠色企業獎勵力度高於“金融10條”,對綠色企業從新三板精選層轉板上市的獎勵政策為全國首創。
  (七)地方金融機構綠色業務
  對地方金融機構綠色業務(小額貸款、融資擔保、融資租賃、商業保理公司)進行獎勵,為全國首創。對綠色小額貸款、融資擔保、融資租賃、商業保理獎勵標準比“金融10條”均提高了0.5%,除了作為綠色金融激勵政策,還作為該區吸引地方金融機構的招商政策。
  (八)綠色金融風險補償
  設立2000萬元綠色金融風險補償資金池,對開展綠色貸款的銀行機構、融資擔保機構給予風險補償。
  (九)綠色認證費用
  按照不額外增加中小微企業融資負擔的原則,對中小微綠色企業認證進行全額補貼等。
  (十)綠色金融創新
  設立綠色金融創新獎,引導金融機構積極開展金融創新,支持綠色技術創新企業和項目融資。
  支持綠色供應鏈金融服務平台及其它綠色金融服務平台建設,對每家平台運營主體最高500萬元獎勵。
  對以港澳綠色金融為主題的研討會、講座、培訓、展會、交流會、論壇等活動給予補助,每次活動最高100萬元。
  對全區綠色發展推動作用大、具有重大意義的重大綠色金融機構或項目,另行予以重點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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