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黃埔區商務局是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商貿業、商務服務業、對外貿易、國際經貿合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商務發展戰略、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對商貿業、商務服務業實施行業管理;分析、監測商貿業、商務服務業的運行情況,協調解決相關行業運行中出現的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推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建設,承擔職責內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推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指導冷鏈物流業發展。
(五)負責促進電子商務發展,推動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和電子平台建設。
(六)負責進出口貿易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監測分析全區進出口狀況,研究對外貿易發展趨勢;負責指導服務貿易領域的對外開放;負責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工作。
(七)負責商務服務業發展工作,主管全區鹽業工作,依法對租賃(融資租賃除外)、舊貨流通、汽車流通業等進行監督管理。
(八)負責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協調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規範市場工作、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負責單用途商業預付卡行政管理;制定和實施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規劃和促進政策,指導再生資源回收工作;負責再生資源的回收利用管理,配合有關部門打擊和查處再生資源經營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規劃再生資源回收網點建設。
(九)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本部門職責範圍內承擔相應的安全生產監管職責。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和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依據法律、法規及黃埔區政府、廣州開發區管委會的授權,本部門職責履行範圍涵蓋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全域。
(十二)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商務局負責鹽業行業管理等工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具體負責食鹽生產經營環節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協調全區食鹽行政執法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本部門日常事務,承擔各類會議及其他重要活動的籌備和組織工作;督促檢查工作部署、決定事項、領導批辦交辦事項等的落實情況;組織起草檔案文稿,承擔政務公開、編髮工作信息、審核發布公文等任務;負責機要保密、印章管理、檔案管理、後勤服務和接待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黨務、廉政、人事、機構編制、財務、計生、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辦公自動化、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商貿發展處。組織編制全區商貿業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商貿巨觀運行狀況;負責編制全區商業網點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推進商貿集聚區、特色商業街、大型購物中心等規劃建設和專業批發市場轉型升級;指導冷鏈物流業發展;制定全區電子商務相關政策措施,促進電子商務發展,負責電子商務產業集聚區、平台、支撐服務體系建設;承擔電子商務推廣與套用工作。承擔職責範圍內相應的安全生產監管職責。
(三)外貿發展處。負責進出口貿易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監測分析全區進出口狀況,研究對外貿易發展趨勢;負責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工作;負責推動加工貿易企業轉型升級;負責跨境電子商務等外貿新業態促進工作;負責依法管理、監督和服務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指導外貿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承擔職責範圍內相應的安全生產監管職責。
(四)商務服務業處。擬訂並組織實施商務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擬訂並組織實施餐飲業、家庭服務業、住宿業、美容美髮業、洗染業、家電維修等生活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協助餐飲業和服務業行業開展等級評定;配合市制定並組織實施生活服務行業技術、技能、服務質量標準;負責特種商貿業發展工作,對租賃(融資租賃除外)、舊貨流通、汽車流通業等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內外資直銷企業服務網點方案加具意見;負責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行業的管理;承擔職責範圍內相應的安全生產監管職責。
(五)市場秩序處。協調全區整頓和規範商貿流通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研究提出規範市場秩序的政策措施建議;參與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負責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相關行政管理;制定和實施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規劃和促進政策,推進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建設,指導和管理再生資源回收工作,規劃再生資源回收網點建設;負責統籌商務領域投訴;負責統籌職責範圍內相應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