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保健食品經營企業衛生許可決定通告〔2006〕3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條的規定,現將我局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作出的行政許可決定予以通告(具體許可決定見附表)。
如你(單位)認為是有關行政許可的利害關係人,且該行政許可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第二款所列情形,你可以依法向我局申請撤銷有關行政許可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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