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關於確定沙面地區為廣州市文物保護區的通知

廣州市關於確定沙面地區為廣州市文物保護區的通知是1992-01-08廣州市政府發布的。

【發布單位】81905
【發布文號】穗府[1992]9號
【發布日期】1992-01-08
【生效日期】1992-01-08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關於確定沙面地區為廣州市文物保護區的通知
(穗府(1992)9號一九九二年十月八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經研究,同意市文物管理委員會的意見,將沙面地區列為廣州市文物保護區。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沙面地區的近代建築,包括原領事館、教堂、洋行、銀行、別墅、民居等為保護之列,不得拆毀、改建。
二、如因特殊情況,個別建築需作部分改建,以及需在此地區興建新的建築,須經文物部門同意後報城建部門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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