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關於廣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進一步擴大改革開放的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關於廣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進一步擴大改革開放的決定
  • 發布文號:穗府[1991]25號
  • 發布日期:1991-04-10
  • 生效日期:1991-04-10
【發布單位】81905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關於廣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進一步擴大改革開放的決定
(穗府(1991)25號一九九一年四月十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廣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開發區),六年來,認真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興辦經濟技術開發區的一系列方針、政策,堅持從實際出發,勇於開拓,積極進取,在開發建設和體制改革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績,為廣州市提供了有益的經驗。
為了貫徹執行黨的十三屆七中全會和市委五屆八次會議精神,開發區應鞏固和發展前六年取得的成績和經驗,堅持黨的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的方針,發揮優勢,把握機遇,廣泛地參與國際經濟技術合作,積極引進外資和國外先進技術,研究借鑑境外行之有效的、適用的經濟管理方面的法規,結合實際,逐步建立起符合國際慣例的經濟管理體制和外向型經濟運行機制,加快建設,成為我市現代化的對外開放的視窗、橋樑和基地,為我市九十年代經濟的振興和繁榮摸索新經驗,作出新貢獻。為此,市人民政府決定:
一、開發區經過六年的艱苦創業,已經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在九十年代的前期,應全面開發國務院批准的規劃面積,並在已開發的土地上抓好配套,完善設施,完成建設任務。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和國際市場的需求,堅持引進外資為主,引進技術為主,出口創匯為主,興辦和投產一批原材料、電子、通信、食品、紡織、包裝等重點骨幹項目,壯大實力。努力實施國家和廣州市的“火炬”計畫項目,發展高新技術產業,促進我市外向型經濟發展,為建立我市對外經濟合作的示範區打好基礎。九十年代後期,全面完成整體建設,建成實力雄厚、技術先進、管理先進、環境優良、服務齊全的具有廣州特點的經濟技術開發區。全員勞動生產率、資金利潤率、人均創匯、創利等主要經濟技術指標,應保持在全國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前列,為全市經濟發展和技術進步作出顯著貢獻。
二、在開發區劃出適當範圍開闢為保稅區,實行封閉式管理。保稅區主要是充分利用港口優勢,發展對外貿易、轉口貿易、出口加工、倉儲、金融服務等業務。請黃埔海關和市有關部門會同開發區做好建設工作,辦好管好保稅區,儘快取得成效。
三、開發區要以辦保稅區為契機,建立健全物資市場、金融市場、土地市場、技術市場,充分發揮國際、國內兩個市場的紐帶作用,逐步實現市場國際化。積極借鑑香港和國外行之有效的經濟管理經驗,今明兩年內應制訂有關經濟管理的方案,抓緊實施,大膽試驗,爭取有突破性進展。
四、開發區是我市改革、開放的先行點,全市各部門應繼續解放思想,採取新方法、新措施,支持、幫助開發區工作,確保國家給予開發區的特殊政策用好用足、保持政策的穩定性和連續性,並在實踐中不斷完善。各有關部門要支持開發區在人事勞動制度、分配製度、機構設定等方面深化改革。市政府負責體制改革的各職能部門要及時對開發區的改革給予指導和協調,為開發區創造改革的環境。
凡是廣州市人民政府管理部門的管理許可權內對開發區經濟行政的審批權,只要與國家政策和法律原則不相牴觸的,可委託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行使,報市政府有關部門備案。
五、為了簡化辦事程式,提高辦事效率,為外商提供可以在開發區一次性辦完各項審批手續的條件,市各部門能下放的權力應儘量下放給開發區,不能下放的應委託其在開發區的分支機構行使。
六、“八・五”期間,開發區的財政體制不變。財政收入全留,用於開發區的自我發展。但市級財政如有困難,開發區應積極作貢獻。開發區各類企業稅收減免審批權,由開發區稅務部門按有關規定執行。
開發區國營企業、內聯企業開發新產品申請減免稅,由開發區組織聯合會審小組自行審批。參照《廣州市新產品聯合會審實施辦法》,由開發區稅務部門按有關規定代行市稅務部門審批許可權辦理稅收減免。
七、開發區內自用物資的進口,除國家規定的需交驗進口許可證商品外,由管委會審批。
開發區內外商投資企業的來料加工以及涉外經濟業務,除國家、省、市另有規定的以外,由管委會審批。
開發區企業按規定享受免稅進口的物資,如以市生產的產品替代的,可按省人民政府粵府〔1987〕156號檔案的有關規定享受減免稅待遇。
八、允許外商在區內受讓現有企業股權,並按國際上通用的辦法經營管理。
九、為創造一個配套的涉外生活服務環境,開發區內可設立為外商投資企業外方人員、外國海員和外籍人員(包括港、澳、台人員)服務的外匯商店。
十、開發區要充分利用港口優勢和保稅政策,開辦為外商投資企業生產服務的外匯物資商場,並根據實際需要,有計畫地選擇資信好、實力強的外商,在保稅監管的條件下,參與重點急缺物資的展銷交易和對外轉口業務,逐步培育和完善開發區物資市場,為開發區企業和廣州市的外商投資企業服務。
十一、國家外匯管理局廣州分局應儘快在開發區設立外匯管理機構,管理區內外匯業務。開發區企業在確保完成國家規定的外匯上繳任務的前提下,試行現匯留成。
十二、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可在開發區設立外資金融機構。
廣州市各專業銀行要積極通過在開發區的分支機構開展金融體制改革試點,特別是要為適應保稅業務需要,積極爭取為分支機構創造擴大國際融資、辦理國際結算業務的條件。
十三、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開發區企業可委託金融機構發行、轉讓本幣或外幣債卷和股票。
開發區要抓好企業股份制的試點工作,選擇有條件的企業從現有的責任有限公司改變為股份有限公司,經批准向社會發行股票。
十四、開發區要繼續完善和深化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和轉讓的試點,借鑑境外土地批租的可行經驗,結合開發區的實際,同時,注意與全市的國有土地規劃和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轉讓的規定相銜接,把各項配套的法規健全起來。
十五、開發區居民的戶籍由開發區夏港公安分局所屬派出所負責管理。為了繁榮開發區,市人事、勞動等部門每年劃撥市外調入幹部、工人控制指標二百名,由開發區審批,按《廣州市區人口機械增長管理實施細則》規定辦理入戶手續。不足部分可另專題報批。
十六、要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強管理、監督,提高企業管理、行政管理、社區管理水平,提高經濟素質、企業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要積極借鑑國際上經濟管理方面行之有效的法規和做法,結合開發區的實際,草擬和制定完善、配套這方面法規、規章。凡符合改革開放的需要,有利於外向型經濟發展的措施,都應以法規的形式加以確定,真正做到依法經營、依法治區。
十七、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要深入持久地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教育職工自覺抵制各種資產階級思想的侵蝕。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作指針,進一步解放思想,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勇於探索,大膽試驗,在改革開放中充分發揮視窗、橋樑和基地的作用。廣泛深入地進行愛國主義、團隊精神、社會主義教育,振奮民族精神。加強廉政建設,大力宣傳表彰廉政、勤政的好人好事,發揚艱苦奮鬥,勤儉建國精神,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
十八、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實行。廣州市過去公布的規定和辦法,凡與本決定不符合的,按本決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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