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著名商標,是指在廣州市具有較高市場信譽、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註冊商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著名商標
- 認定原則:公開、公平、公正
- 方式:以集中認定為主
- 條件:商標持續使用三年以上
認定機構,認定原則,認定方式,認定的條件,
認定機構
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廣州市商標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機關,負責廣州市著名商標的認定和管理工作。
市工商局設立廣州市著名商標認定委員會(以下簡稱“認定委員會”),負責廣州市著名商標的評審和認定工作。廣州市著名商標認定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認定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工商局商標管理處,負責廣州市著名商標評審和認定的日常工作。
認定原則
公開、公平、公正和不限額、不分企業性質、不收費的原則。
認定方式
實行集中認定和個案認定相結合,以集中認定為主。
認定的條件
廣州市著名商標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廣州市行政區域內商標所有人擁有的國內註冊商標或外國企業(含自然人)在中國註冊並許可廣州市企業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的商標;
(二)商標持續使用三年以上;
(三)商標為相關公眾所熟知,在相關市場內具有較高的知名度;
(四)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質量優良,並保持穩定;
(五)商標所有人擁有良好的信譽,具備完善的商標管理制度,近三年在工商行政管理、稅收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管理等方面無嚴重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