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荔灣區民政局
- 隸屬:荔灣區人民政府
- 成立時間:2009年
- 性質:國家機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制定年度工作計畫,編制民政事業財務預算、決算,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二)負責轄區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三)負責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和烈士褒揚工作,組織實施、監督對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承擔扶持老區建設工作。
(四)負責軍隊(含武警部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軍隊落實政策人員和軍隊復員幹部、轉業士官、退役士兵、殘疾軍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區軍休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開發使用工作。
(五)負責組織、協調全區救災工作;指導全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擬訂防災減災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救災物資捐贈接收、管理、發放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
(六)負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建立和實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組織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
(七)貫徹落實《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指導社區居民委員會工作,培訓社區居民委員會專職人員;負責社區居民委員會的設立、撤銷、更名和規模調整的審核、報批工作。
(八)承擔區行政邊界勘界協調工作,承辦區際邊界爭議事務,並向區政府提出仲裁建議;負責組織街道行政界線勘界工作,承擔街道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
(九)負責社會福利工作,指導各類社會福利機構開展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對社會福利事業發展的扶持保護措施,建立和發展社會福利社會化服務體系;負責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義務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促進慈善事業發展。
(十)擬訂全區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統籌規劃政府購買社會服務項目;推進社會管理體制改革;統籌協調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義工(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一)負責全區婚姻登記管理工作,貫徹《婚姻法》,推行婚姻改革,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計畫生育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殯葬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
(十三)指導、檢查、督促區老齡工作。
(十四)負責全區性地名標準化管理,按國家規定程式辦理地名命名、更名、銷名的初審工作。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民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審批管理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統計、安全保密、綜治信訪、政務公開和信息工作。組織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承擔民政法制宣傳和統籌民政深化改革工作。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局系統行政執法工作。牽頭負責民政行業標準化建設工作。負責本系統信息化套用推廣工作。負責人大建議議案和政協提案的協調和牽頭辦理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福利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資金績效評價和民政統計管理工作。負責民政事業計畫財務工作,承擔民政事業費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統籌、組織辦理本部門的行政許可和備案事項;承擔本部門最佳化行政審批流程和服務、編制和調整權責清單、推進行政審批標準化和信息化、行政審批監督管理等工作。受上級部門委託組織開展相關行政審批和備案工作的資料審核、現場檢查等工作。
社會福利救助科
負責組織實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臨時救助以及低收入困難家庭救助等社會救助工作,承辦中央、省、市、區財政困難民眾救助補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指導救助申請家庭核對機制和服務視窗建設。參與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相關辦法。按許可權負責福利彩票銷售管理工作。負責本區民政系統社會福利機構和收養、救助服務機構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實施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指導區居家養老服務指導中心工作,負責全區養老服務機構以及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管理和監督,承擔全區養老服務機構的綜合評價和老年人福利工作。承擔兒童福利工作。牽頭推動困境兒童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供養、保護工作,牽頭協調推進困境兒童保障工作,承擔兒童收養登記工作和涉外兒童送養審核工作。
基層政權社區治理和社會工作科(區劃地名科)
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居民委員會建設及居民自治工作,指導監督居務公開工作。組織實施社區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組織實施社區專職工作人員招聘培訓。負責社區居委會的設立、撤銷、更名、規模調整的審核報批工作。擬訂社區治理的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社區服務。承擔街道行政區劃的更名以及街道辦事處駐地遷移的審核工作。承擔區級許可權內行政區域界線的檢查管理,組織街道行政界線勘界工作,承辦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承擔區級許可權內地名命名、更名、銷名的審核工作,承擔行政區劃和地名檔案管理工作,規範地名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地名工作。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慈善活動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和政策,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本區社會工作服務的統籌指導、業務管理和服務監督工作。統籌全區社會工作的宣傳、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志願服務發展政策,推進志願者隊伍建設,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志願服務行政管理工作。
社會事務和社會組織管理科
負責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組織實施殯葬管理、殘疾人權益保護、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指導殯葬服務、殘疾人社會福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審批發放,負責本級救助管理機構監管,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負責婚姻、殯葬服務機構安全監督管理。承擔區社會組織黨委日常工作,負責直接登記和無業務主管單位的全區性社會組織黨群建設。負責直接登記和無業務主管單位的全區性社會組織黨組織負責人人選的審核工作。承擔全區性社會組織的成(設)立、變更、註銷登記和登記前業務指導工作,指導全區性社會組織換屆工作,負責擬訂全區社會組織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推進社會組織培育發展和參與社會治理工作,以及社會組織人才隊伍、發展能力建設,統計分析社會組織登記數據。承擔全區性社會組織檔案管理工作。指導各街道辦事處開展社區社會組織備案和培育發展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完善聯合監督機制。承擔全區性社會組織的年度報告、抽查監督審計、評估評價、重大事項管理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性社會組織的監管執法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受理有關社會組織的投訴舉報、信訪。
人員編制
荔灣區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23名。其中:黨委書記1名,社會組織黨工委專職副書記1名,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副)科級領導職數8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