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發展都市現代農業,規範廣州市級農業公園評定工作,建設層次分明的農業公園梯隊發展體系,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拓展農業的生產、生活、生態功能,參照《廣東省農業農村廳廣東農業公園建設標準及評價指標體系》(粵農農規〔2019〕1號)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級農業公園評定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0年8月6日
- 實施時間:2020年8月6日
- 發布單位:廣州市農業農村局
全文,印發的通知,解讀,
全文
第一條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市級農業公園”是指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將農產品生產與加工、農業科技套用、農業田園風光等屬於農業範疇的經濟資源、活動,與遊憩休閒、科普教育等服務功能融為一體,地域範圍明確並有經營管理主體的規模化鄉村旅遊綜合體。
市級農業公園不包括以下對象:一是以農村居民區或農村特有民間文化、地方習俗、民俗風情等為主要觀賞對象的村鎮;二是以自然植被景觀為主體的森林公園或名勝風景區;三是以地質地貌為主要景觀的地質公園;四是以保護珍稀物種、群落、生態系統和景觀為主要目的自然保護區;五是沒有適當邊界、面積很大、觀賞期非常短的田園式賞花區域。
第三條 廣州市級農業公園的申報主體為園區的投資經營管理主體,可以是鎮政府(街道辦)、村委會、集體經濟組織、企業、協會、家庭農場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等。
第四條 廣州市級農業公園評定工作採取園區投資經營管理主體自願申報、屬地鎮街推薦、區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市農業農村局評審認定的方式進行。
第五條 申報條件:
(一)申報主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園區有相對完善的管理機構,建設主體明確,具備滿足正常經營所需的各項證照,經營主體近三年無違法和不良行為記錄。
(二)農業是園區產業結構的重要方面,園區面積不少於50畝,農業生產區面積應達到50%及以上。
(三)園區在道路交通、市政設施、指引標識等方面具備開展休閒觀光旅遊的基礎。
(四)園區的運營管理應符合土地、規劃、建設、公安、安全、衛生、文化和環境保護等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六條 認定標準及等級劃分:農業公園劃分為三個等級,分別為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三星級為起評等級。按照《廣州市級農業公園認定評分表》(詳見附表)進行評分,園區被評為國家級農業公園或總得分達到90分及以上的評定為五星級農業公園,園區被評為省級農業公園或達到75分及以上的評定為四星級農業公園,達到60分及以上的評定為三星級農業公園。
第七條 評分標準:《廣州市級農業公園認定評分表》採用100分制,包括3個一級指標,11個二級指標,34個三級指標。
(一)基本條件(35分):園區有一定的面積,區位狀況良好,基礎設施健全,空間利用合理,交通便捷,運營管理規範。
(二)核心條件(50分):一是園區要以農業生產經營為基礎,並充分體現農業與休閒遊憩、農耕文化、農業科研及科普等活動的融合;二是園區農業產業特色鮮明,農業技術裝備先進,跨界融合程度較好;三是年接待人數達到一定規模,擁有多種行銷渠道和較高的市場知名度;四是能吸納一定規模的就業人數,帶動周邊農戶增收。
(三)依託條件(15分):一是園區周邊的生態環境良好,村容村貌乾淨整潔,具備較獨特的民俗文化;二是園區及周邊具備一定規模的餐飲、住宿、娛樂和商業服務設施。
第八條 申報程式:市農業農村局原則上每年度組織1次申報,並在市農業農村局網站發布申報指南,明確具體申報流程、申報時間、申報材料等。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要求的單位經所屬鎮街推薦後,向所在區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廣州市級農業公園申報書》及相關佐證材料。
第九條 評審程式:
(一)屬地鎮街和區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並以公文形式向市農業農村局報送申報材料。
(二)市農業農村局對各區上報的申報材料進行資格審查後,組織專家或會同區農業農村部門組成現場評審組(不少於3人),對申報主體進行綜合評價,提出廣州市級農業公園候選名單。
第十條 認定程式:
(一)公示:市農業農村局將廣州市級農業公園候選名單在市農業農村局網站上對外公示10天。對公示的候選單位有異議的,由市農業農村局進行核實並進行相應處理。
(二)認定:經公示無異議的單位,提請市農業農村局局務會議審議。審議通過的,獲得相應星級的“廣州市級農業公園”稱號,由市農業農村局發文公布名單,並頒發牌匾和證書。
第十一條 “廣州市級農業公園”的資格自認定之日起3年內有效。有效期屆滿的,由廣州市農業農村局重新組織評定。
第十二條 市農業農村局對評定的市級農業公園實行動態管理,每年採取抽查的方式進行檢查和日常監督。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取消其“廣州市級農業公園”資格:
(1)對複查確認不符合本標準相應等級要求的;
(2)停止營業或破產的;
(3)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和食物中毒事故的;
(4)遊客反映強烈、投訴較多,並經調查取證確認的。
第十三條 市級農業公園評定標準、申報創建評價體系牌匾的解釋權屬於廣州市農業農村局。
第十四條 鼓勵各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實際開展區級農業公園認定工作。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原《廣州市農業局關於印發<廣州市級農業公園評定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穗農規字〔2017〕5號)同時廢止。
印發的通知
穗農規字〔2020〕8號
廣州市農業農村局關於印發廣州市級農業公園評定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區農業農村局,各有關單位:
《廣州市級農業公園評定管理辦法》業經市司法局審查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貫徹實施。實施中遇到問題,請向我局鄉村產業處反映。
廣州市農業農村局
2020年8月6日
解讀
經廣州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查,廣州市農業農村局修訂印發《廣州市級農業公園評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為準確了解和把握政策,對《辦法》的修訂背景、修訂必要性、主要修訂內容等作以下解讀。
一、修訂的背景和依據
2017年11月20日,廣州市農業農村局印發了《廣州市級農業公園評定管理暫行辦法》(穗農規字〔2017〕5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暫行辦法》施行後,先後組織認定兩批總計28個市級農業公園,有效促進我市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拓展農業的生產、生活、生態功能。2019年廣東省農業農村廳印發《廣東省農業農村廳廣東農業公園建設標準及評價指標體系》(粵農農規〔2019〕1號,以下簡稱《省標準》),為加強與《省標準》的銜接,進一步推進我市農業公園培育和創建,廣州市農業農村局開展《暫行辦法》修訂工作。
二、修訂的必要性
一是適應上級檔案需要。《暫行辦法》制定時,參照了《廣東農業公園評定標準及申報創建評價體系(試行)》(粵農計〔2017〕62號)。2019年3月,廣東省農業農村廳修訂印發《省標準》,同時廢止粵農計〔2017〕62號文。為適應上級檔案的有關要求,我市《暫行辦法》須相應進行修訂。
二是適應形勢發展需要。《暫行辦法》於2017年11月20日印發,已實施2年多。在這期間,隨著國家、社會對都市農業的重視,和市民對休閒農業的迫切需求,我市休閒農業發展迅速,廣州農業公園評定工作也需適應形勢發展,對部分內容進行適當修改完善,以便既能廣泛做好培育和創建,又能便於操作。
三、主要修訂內容
與2017年11月印發的《暫行辦法》相比較,檔案修訂內容主要有以下五個方面:
一是根據《中共廣州市委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州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穗字〔2019〕1號),對部門名稱作出相應修改。
二是根據《省標準》,對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包括取消農業生產收入占比、降低園區面積要求、調整評分合格分數線等內容。
三是增加將農業公園評定按照評分情況劃分為三個等級,分別為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以此促進形成梯隊層次分明、良性競爭的廣州農業公園發展體系。
四是規範並簡化了認定程式。對申報、初評、綜合評價及複查等程式進一步完善和簡化。
四、《辦法》實施預期
從總體上看,《辦法》實施預計可加快發展都市現代農業,規範廣州市級農業公園評定工作,推進建設層次分明的農業公園梯隊發展體系,有效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拓展農業的生產、生活、生態功能。制度設計合理,實用性、可操作性較高,與同位階規範性檔案不存在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