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紅十字社會急救醫療救助專項資金(以下簡稱醫療救助資金)於1998年經市人大常委會通過而設立。主要救助對象是在廣州市區內,因突發意外事件造成危及生命的傷害,需緊急搶救,無經濟支付能力又無其他渠道解決急救期間的基本醫療費用的傷病員。
基本介紹,管理機制,監督檢查,社會意義,
基本介紹
廣州市紅十字社會急救醫療救助專項資金(以下簡稱醫療救助資金)於1998年經市人大常委會通過而設立。主要救助對象是在廣州市區內,因突發意外事件造成危及生命的傷害,需緊急搶救,無經濟支付能力又無其他渠道解決急救期間的基本醫療費用的傷病員。
醫療救助資金於2002年6月正式啟動。在使用過程中,會嚴格執行《廣州市紅十字社會急救醫療救助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實行專門帳戶管理,對符合條件的申請個案,及時審核救助。
申請表
管理機制
為了更好地發揮醫療救助資金應有的作用,2004年12月經廣州市紅十字會常務理事研究通過,將每人救助金額不超過5000元提高到不超過7000元。為不斷完善救助資金的使用管理機制,提高工作效率,2013年9月,我會專門召開了醫療救助資金使用管理工作座談會,徵求我市120指揮中心,部分區紅十字會和醫療機構代表的意見,制定了《廣州市紅十字社會急救醫療救助專項資金使用審批流程和信息公開管理規定》。
監督檢查
醫療救助資金啟用後,每年都向市紅十字會理事會報告一次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情況,並在本會的網站公開;從2008年起,委託市財政局認可的會計事務所,對醫療救助資金進行審計;2014年3月底,廣州市慈善組織社會監督委員會對2013年廣州紅十字社會急救醫療救助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市慈監委委員認為,本資金“做到情況清、數據明、救助及時、效果明顯,收到良好的社會效益”。
據統計,截至2014年6月底,醫療救助資金共籌集3489.36萬元(含歷年利息收入),支出1806.09萬元,救助4135名病患者,現結餘1683.27萬元。
社會意義
10多年來,在市急救醫療指揮中心、各區、縣級市紅十字會、各級醫療機構的共同努力和配合下,醫療救助資金運作正常,醫患雙方普遍反應服務好,把關嚴,給醫院和傷者解決了一定的困難,充分體現了紅十字人道主義精神,取得了一定的社會效益。
醫療救助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是紅十字會保護、關愛弱勢群體的善舉,我們希望廣大市民了解它,符合救助的傷病員懂得使用它。也期盼社會各界樂善好施,奉獻愛心,支持紅十字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