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紅十字會

廣州市紅十字會有著一百多年歷史,歷經清朝、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三個歷史時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紅十字會
  • 所屬地區:廣州市
  • 所屬部門:廣州市工委
  • 創建時間:1904年
機構沿革,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機構沿革

1904年日俄戰爭在中國東北爆發,廣州西醫師馬達臣等人倡議組織紅十字會派醫療隊赴東北為我難胞服務,正在進行的時候,聽聞上海方面亦有組織,但交戰國以我國尚未向萬國紅十字會加盟,無出入戰區權利。故近至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馬達臣、朱伯良等人呈請清政府兩廣總督咨部立案核准給印開辦,初名粵東赤十字社,後改名為粵東紅十字總會,直至民國4年(1915年);民國5年和民國7年,先後改稱中國紅十字會廣州分會河南支部、 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廣東河南分會;民國8年至民國18年,稱中國紅十字會番禺分會;民國19年至民國25年,稱中國紅十字會廣州市分會;民國26至民國38年(新中國成立前夕),稱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廣州市分會;建國後至1956年5月,改稱中國紅十字會廣州市分會。1956年6月根據中國紅十字會總會的要求,定名為廣州市紅十字會。
廣州市紅十字會創立之初,會址設在廣州河南龍溪南首約,附設醫院一所,合在一起辦公,後遷多寶大街。1912年辛亥革命後,廣東都督撥給增沙大屋一幢為紅十字會總醫院,會址同設於此。1916年,增沙街會址為軍閥陳炯明搶占拍賣,本會被迫前往河南。1917年建新會址於河南同福西約,並在此籌建醫院(即現在的廣州市紅十字會醫院)。抗日戰爭爆發後,本會成立幹事部,設於長堤嘉屬會館。廣州淪陷後前,本會遷韶關董風路。韶關淪陷又遷往楓灣。1945年9月,本會復原返穗,會址設於杉木欄路。解放後遷至大新路與中國人民救濟總會廣州分會合署辦公。1952年遷至解放中路與市衛生局合署辦公;1961年遷至人民中路與中華醫學會廣州分會合署辦公。1987年6月遷入麓景路獅帶崗西一號辦公至現在。
2005年11月,廣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下達《關於市紅十字會機構編制問題的批覆》(穗編制[2005]345號文),撤消廣州市紅十字會辦公室事業單位建制,同意廣州市紅十字會為市副局級單位,單獨設定,內設辦公室,賑濟救護部。
2011年4月,會長貢兒珍在市政府召開了由多個部門參加的會議,會議就理順廣州市紅十字會管理體制進行了討論研究,明確了市紅十字會黨組織關係由市衛生局黨委劃轉市直機關工委管理,以及廣州市紅十字會機關專職副會長以下幹部的管理許可權。至此,廣州市紅十字會完全從衛生部門脫離出來。

主要職責

1.宣傳、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標誌使用辦法》及《中國紅十字會章程》,指導協調全市各級紅十字會的工作。
2.開展備災、救災工作,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對傷病人員和其他受害者進行救助。
3.開展人道領域內的社區服務和社會公益活動;組織開展民眾性初級衛生救護培訓、衛生知識宣傳,組織民眾參加現場救護。
4.參與輸血獻血工作,推動無償獻血和非血緣關係骨髓移植工作的發展,進行遺體、器官捐獻的宣傳、登記和聯絡工作。
5.組織紅十字青少年開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弘揚人道主義精神的有關活動,開展有益於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活動,促進精神文明建設。
6.參與社區服務,廣泛開展社會救助,發揮社會救助團體的積極作用。
7.參加國際人道主義救助工作;宣傳國際紅十字和紅新月運動的基本原則和日內瓦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進行國際間與香港、澳門和兩岸的友好合作交流。
8.完成市政府交辦和委託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職責
在會機關領導下,負責辦公室全面工作(黨務、政務、宣傳、後勤)的組織、管理、指導及協調,督促本部門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負責機關人事工作(含機關人事管理、工資、培訓及年度考核等);負責機構編制、計生工作及臨時工的管理;負責財務管理及監察審計工作;負責綜合性會議籌備工作;完成會領導交辦的工作。
(二)賑濟救護部職責
在會領導的管理、指導下,組織開展紅十字會業務工作。1.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及相關法律
法規,指導協調全市各級紅十字會的工作;
2.負責全市基層紅十字會組織、紅十字志願者工作隊伍的建設及管理,組織開展紅十字青少年活動;
3.開展備災救災工作,參與國際人道主義及重大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的救援;
4.負責救助救助,實施其救災款物的募集、接收、分配及有關統計工作;
5.開展人道領域內的社服務和社會公益活動;
6.開展民眾性衛生救護培訓及防病知識的培訓,承擔紅十字會幹部的業務培訓;
7.負責無償獻血及志願捐獻造血幹細胞、器官、遺體的組織和動員工作;
8.負責愛滋病患者救助、同伴教育工作;
9.完成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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