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番禺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中共廣州市番禺區委、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番發〔2009〕9號),設立廣州市番禺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能

一、廣州市番禺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區衛生局承擔的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二、廣州市番禺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關於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的職責,組織協調全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協助上級有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發布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信息。
(三)負責對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的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相關質量管理規範。
(四)監督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相關標準的執行,承擔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藥物濫用的通報職責。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五)監督實施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監督管理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包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放射性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等特殊藥品)、醫療器械質量。負責《藥品經營許可證》(零售)的核發、換證、變更、撤銷工作。
(六)組織查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等方面的違法行為;組織開展相關產品抽樣檢驗工作。負責餐飲服務經營場所的控制吸菸工作。
(七)組織指導餐飲服務食品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檢驗機構的業務工作。
(八)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廣州市番禺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廣州市番禺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負責會務、文電、機要、檔案、信息、宣傳、統計、保密、信訪、綜治等機關日常政務;負責工、青、婦等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聽證的有關工作;負責人大代表議案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
(二)廣州市番禺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協調科。
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有關部門擬訂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規劃並監督實施;配合開展食品安全應急處理工作;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廣州市番禺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科。
負責監督保健食品、化妝品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的執行;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指導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的檢測與評價工作;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收集上報本轄區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信息。
(四)廣州市番禺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醫療器械監管科。
實施對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監督檢查,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參與定點零售藥店的資格審核、評定和監督檢查工作;指導藥品檢驗機構的業務工作。
(五)廣州市番禺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稽查科。
負責查處本轄區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等在研製、生產、流通、使用等方面的違法行為;組織開展相關產品抽樣檢驗工作。

人員編制

廣州市番禺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執法專項編制2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5名、副科級領導職數6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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