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在花都區設立生態環境分局,作為市局的派出機構,接受市生態環境局和花都區委、區政府雙重領導,主要負責花都區域內的生態環境管理工作。
歷史沿革,工作職責,
歷史沿革
2019年3月21日,廣州市生態環境局花都區分局正式掛牌,副區長姚漢鐘、區紀委監委第八派駐紀檢監察組、市生態環境局花都區分局有關負責人參加掛牌儀式。
工作職責
根據《廣州市花都區機構改革方案》(花發[2019]7號),將花都區環境保護局的職責,以及區發展和改革局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區國土資源和規劃局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區水務局的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定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區農林局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職責等整合,劃入市生態環境局花都區分局,不再保留花都區環境保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