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海珠區農業水利局

根據《中共廣州市海珠區委、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和的通知》(海委發[2001]19號),不再保留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政府農業辦公室,重新組建廣州市海珠區農業水利局(簡稱區農業水利局)。區農業水利局是區政府主管全區農業、農村經濟和水行政的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海珠區農業水利局
  • 類    別:政府經濟管理部門
  • 地    點:廣東省廣州市海珠區
  • 地    址:廣州市海珠區華洲路88號之二 
職能,內設機構,地址,

職能

一、廣州市海珠區農業水利局職能調整
(一)劃出的職能
1、將原區鄉鎮企業管理局的行政管理職能劃給區經濟發展局。
2、將水利工程建設的技術性、諮詢性的具體工作,交給事業單位承擔。
3、將農村財務審計的工作交給社會中介機構承擔。
(二)劃入的職能
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承擔的區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清理行政審批事項
1、保留審批的事項:(1)河道采砂許可;(2)占用河道(河道、河堤、河灘)許可。
2、保留核准的事項:(1)種子經營許可;(2)獸藥經營許可;
3、保留審核的事項:(1)獸藥生產許可;(2)農藥經營許可、植保員上崗。
二、廣州市海珠區農業水利局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廣州市海珠區農業水利局農業水利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和市有關農業、農村經濟發展以及水行政的方針、政策、法規;協調有關部門擬定我區有關涉農和水利的規章,並組織檢查、實施。
(二)編制全區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和水利建設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並督促檢查執行情況。
(三)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意見;
(四)負責指導農業綜合開發,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
(五)負責獸醫衛生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對本區域內動植物的防疫和檢疫工作,組織對疫情的監測、控制和疫病的撲滅工作;
(六)負責計畫、管理和監督農業、水利資金的安排和使用。
(七)負責全區水利工程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
(八)管理水行政監察工作及水行政執法;
(九)負責區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農業、水利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廣州市海珠區農業水利局設2個職能科室。
(一)廣州市海珠區農業水利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承擔綜合性或專題性的調研工作;負責局會議的組織、檔案起草和檔案收發、文秘、檔案、保密、接待、信訪、信息、辦公自動化、提案和議案、督辦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房產、財產和機關後勤等行政事務工作;
(二)業務科(掛區蔬菜辦公室、區農村承包契約管理辦公室和仲裁委員會牌子)
負責擬訂全區農業和水利發展規劃和中長期、年度計畫;執行農業、水利行業政策法規。
負責畜牧業的獸醫衛生管理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動物防疫、檢疫工作,組織動物疫病控制和撲滅工作;負責農業生產的各項統計工作。
負責組織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上報立項、計畫、設計和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堤圍、水閘、排澇站等水利設施的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檢查、監督在建工程的施工進度、質量和組織工程竣工驗收;負責河道管理工作和水政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冬修水利計畫和水利工程維修加固、更新改造計畫和技術管理;負責水利統計工作;負責協調處理水事糾紛、水政執法監督工作和本局水利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區“三防”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地址

聯繫地址:廣州市海珠區華洲路88號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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