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海珠區民族宗教事務局

廣州市海珠區民族宗教事務局

廣州市海珠區民族宗教事務局是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組織開展轄區內民族宗教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加強對宗教工作三支隊伍(黨政幹部、基層民族宗教工作幹部、宗教界人士)的培訓工作,建立健全街道、居委會的民族宗教工作網路。
二、檢查落實轄區內民族宗教政策法規貫徹工作,協調處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問題,維護民族宗教界的合法權益。
三、除市民族宗教部門登記、發證的宗教活動場所外,按登記發證的隸屬關係,負責對宗教教職人員的教育、七項基本制度建設、安全防範、重要教務活動管理以及保障權益等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
四、負責對轄區內清真食品生產經營進行監督管理,並依法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五、組織開展轄區內民族團結進步活動,深入宣傳貫徹黨的民族政策,聽取和處理有關民族工作的意見和事項。
六、加強對轄區內外來少數民族流動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及時處置因民族宗教問題引發的矛盾和糾紛,維護民族宗教界的和諧穩定。
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轄區內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選拔、使用及民族、宗教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工作。
八、負責轄區內申辦設立宗教活動場所的受理審核,對本地區宗教活動場所的合理分布進行研究規劃。
九、組織實施轄區內宗教方面行政執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處置各種非法宗教活動,制止違規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等違法行為。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工作職責,區民宗局內設1個民族宗教事務科。
負責民族宗教業務工作,貫徹落實民族宗教方面的政策、法規和工作方針,了解掌握全區民族宗教基本情況,開展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團結宣傳教育,指導和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宗教團體、宗教界人士對外宣傳、接待工作;依法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依法保護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積極開展社會公益活動;依法制止非法、違法宗教活動;依法管理宗教涉外事務,會同有關部門抵制境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進行滲透;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被定為省、市重點文物寺觀、教堂的修建和保護工作。
加強對少數民族流動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協調處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突發事件;聯繫少數民族代表人士,負責民族團結進步協會日常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推薦、培養、選拔工作;按少數民族政策辦理各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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