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管理。貫徹執行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區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行政許可。負責全區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實施市場監管(含智慧財產權、商務、鹽業領域)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全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市場監管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負責牽頭建立全區跨部門聯合執法平台。
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全區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負責全區市場監管相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實施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海珠區消費者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五、負責反壟斷執法調查工作。組織執行上級部門制定的競爭政策,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委託開展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調查工作。
六、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擬訂並實施促進智慧財產權創造、轉化運用和交易運營的政策措施。負責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申請的審查、確權相關前置服務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審查評議工作。指導和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統籌指導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利用。
七、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擬訂並實施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措施。研究提出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負責商標、專利執法工作和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糾紛調處。擬訂並實施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
八、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訂實施工作。組織實施標準化激勵政策,規範標準化活動。
九、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推行質量激勵制度、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組織開展產品質量事故調查處理、服務質量監測工作。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傷害監測工作。組織開展重點產品監督檢查,指導和協助產品質量的行業、區域和專業性監督。實施纖維質量監督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統籌指導全區食品安全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規定級別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二、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研判、核查處置、風險交流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食品註冊、備案和監督管理。負責組織、監督、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三、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和使用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依法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許可工作。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和使用環節監督檢查和應急管理等工作。配合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的管理工作。配合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相關工作。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抽檢檢驗工作。
十四、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風險防範和傷害監測工作。負責特種設備應急事件處置。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依法參與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工作。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執行國家計量制度,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依職責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六、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建立實施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指導認證、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工作,負責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後監督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工作職責,區市場監管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承擔綜治維穩、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政務信息、議案提案辦理、機關後勤管理和指導基層規範化建設等工作。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工程項目、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承擔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承辦對外聯絡、合作與交流活動。
二、政策法規科。負責案件核審、聽證等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和普法宣傳、培訓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負責執法證件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的權責清單。
三、財務科。研究制定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匯總編制部門預決算。統籌安排預算經費使用。負責財務核算管理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三公”經費等財務信息公開工作。負責組織開展財政資金績效評價工作。依法收取和上繳非稅收入。負責財政票據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
四、執法監督科。擬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查處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承擔督查督辦有全區性影響、跨區域的大案要案工作。指導、規範、監督本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協調落實跨部門、跨區域聯合執法工作。指導全區市場監管執法隊伍建設。負責執法辦案信息系統管理。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全區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工作。擬訂並實施全區年度打假工作方案。組織重點產品專項打假、打假重點區域專項整治。承辦區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五、應急科。組織實施全局應急處理和應急值班工作。負責組織編制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特種設備等安全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應急演練和培訓。起草相關應急管理制度和具體工作方案草案。負責落實有關重大信息直報制度。負責組織、指導、實施全區有關事故、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置。負責組織實施全區市場監管領域的安全隱患排查、研判與分析。負責統一收集、監測、分析相關輿情信息並提出應對處置建議,承擔輿情事項辦理情況的指導、督辦和上報。
六、審批管理科。承擔依法由本部門直接實施和審查上報的行政許可等相關工作。擬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和指導全區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許可等工作。負責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組織推進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等審批制度改革、審批標準化建設和便利營商政策措施。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在黨委組織部門的指導下開展“小個專”黨建工作。統籌協調政務服務視窗工作。
七、信用風險監管科。擬訂實施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負責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信用、風險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管理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制度,承擔市場主體監管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負責商標搶注、非正常專利申請等行為的信用監管。組織開展相關產品、設備、裝置的傷害監測和風險管理工作。承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研判和風險交流等工作。負責市場行為風險監測分析,建立重點領域風險監控機制。
八、市場主體監管科。負責擬訂對市場主體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研究建立規範全區市場秩序的體系、制度和機制。開展社會治安綜治和社會建設工作,協助相關主管部門對市場主體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查處無照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負責和指導、監督商品交易市場經營秩序的維護、規範。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的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
九、消費者權益保護科。負責消費維權和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商品消費和服務領域中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受理、處理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網路體系建設工作。負責消費環境建設工作。
十、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科。擬訂並組織實施產品、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定期公布抽檢結果及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產品、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核查、處置、召回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組織排查風險隱患。
十一、價格監查與反不正當競爭科。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管及禁止傳銷的制度措施、規則指南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反壟斷制度措施和指南。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傳銷、違法直銷案件。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依委託開展反壟斷執法調查工作,配合對經營者集中進行反壟斷調查及其他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組織指導公平競爭審查。
十二、標準化科。實施標準化戰略和政策措施。宣貫普及標準化知識。協調指導和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的相關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的標準化工作。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全區公共信息標誌標準化管理工作。指導推進智慧財產權與標準融合發展。組織開展標準化試點示範工作。承擔商品條碼監督檢查工作。協調指導單位和個人參與國內外標準化活動。配合做好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管理工作。
十三、網路交易監管科。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對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的規範管理工作。協助開展網路交易價格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協助打擊網路交易侵犯智慧財產權行為。組織實施區域區域網路絡市場監測工作。
十四、廣告監管科。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和違法廣告行為的查處,協調廣告整治。指導促進廣告業和公益廣告發展。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為組織的工作。
十五、智慧財產權促進保護科。組織指導監督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和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組織推進智慧財產權、商標品牌戰略規劃實施和智慧財產權強區建設。指導和培育發展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機構,承擔智慧財產權代理執業監督工作,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產業化示範項目、獎勵和資助統計等工作,推進智慧財產權產業化和標準化。牽頭協調智慧財產權交易市場運營的規範與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實施全區性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檢查和專項執法活動。指導落實商標註冊、專利申請和原產地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申請的審查、確權相關前置服務工作。承擔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
十六、質量發展科。組織實施質量強區戰略和規劃、品牌發展戰略的政策措施。負責產品巨觀質量管理。承擔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建立並推行質量激勵制度、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按規定許可權協助開展產品質量事故調查處理、服務質量監測工作。承擔產品防偽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指導全區認證、檢驗檢測行業發展。監督管理產品認證和體系認證工作。負責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後監督管理。組織對獲證產品和獲證組織的監督管理。
十七、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分析掌握全區工業產品質量安全形勢,制定並實施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制度。擬訂全區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組織開展重點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排查產品質量安全隱患,督促企業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區域和專業性監督。實施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十八、食品安全督查科。擬訂推進國家、省、市、區食品安全戰略和重大政策的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督促區有關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並依法組織實施評議、考核工作。牽頭組織食品安全宣傳教育。承辦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生產經營監管的綜合業務工作。
十九、食品生產銷售安全監管科。分析掌握生產、銷售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擬訂食品、食品相關產品、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以及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督管理和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擬訂食品銷售環節安全監督管理制度,組織實施並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擬訂、落實食品生產銷售環節安全監督檢查計畫,履行監督管理責任。監督指導食品生產、銷售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監督指導行政許可與事中事後監管工作銜接。
二十、餐飲食品安全監管科。分析掌握全區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全區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食品餐飲環節安全監督管理的工作制度。負責組織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量化分級評定工作。監督指導餐飲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對負有重大活動接待任務的餐飲服務單位實施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負責組織指導實施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二十一、藥品和化妝品安全監管科。分析掌握全區藥品、化妝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擬訂藥品、化妝品監管措施、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實施藥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和國家化妝品標準。組織實施對藥品經營、使用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藥品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開展藥品、化妝品風險管理。組織開展安全用藥宣傳。
二十二、醫療器械安全監管科。分析掌握全區醫療器械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擬訂醫療器械監管措施、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對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相關工作。開展醫療器械風險管理。
二十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依法組織實施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和風險分析工作。組織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監督檢查。組織實施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監管工作。加強老舊電梯及舊樓加裝電梯涉及的電梯使用安全監察。按規定許可權參與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
二十四、計量科。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推行計量現代化管理制度。承擔計量器具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量值傳遞和計量比對工作。依法監督管理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開展能源資源計量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五、科技信息化科。組織實施科技發展工作。負責相關套用系統的維護和培訓等工作。負責與相關部門的數據對接。負責推進全區市場監管業務信息系統的一體化,開展全區市場監管業務數據標準化和業務系統套用規範化。
二十六、執法一大隊。按照許可權分工,依法負責昌崗街、鳳陽街、瑞寶街區域內的市場監督管理重大案件的查辦等行政執法工作。
二十七、執法二大隊。按照許可權分工,依法負責南石頭街、南洲街、華洲街、官洲街區域內的市場監督管理重大案件的查辦等行政執法工作。
二十八、執法三大隊。負責琶洲會展場館內涉及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行政執法工作。承擔琶洲網際網路創新集聚區重大活動市場監督管理保障任務。依法負責琶洲街的市場監督管理重大案件的查辦等行政執法工作。
二十九、執法四大隊。按照許可權分工,依法負責江南中街、素社街、沙園街、南華西街、龍鳳街區域內的市場監督管理重大案件的查辦等行政執法工作。
三十、執法五大隊。按照許可權分工,依法負責赤崗街、新港街、濱江街、海幢街、江海街區域內的市場監督管理重大案件的查辦等行政執法工作。
三十一、人事科(機關黨委)。承擔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計畫生育、因私出國(境)人員審批管理等工作。負責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三十二、紀檢監察室。貫徹中央、省、市、區紀檢監察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負責黨風廉政建設、紀律教育和預防腐敗工作。負責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承擔本部門各項規章制度的檢查、落實工作;按照許可權處理或協助上級紀檢監察部門處理違反黨紀、政紀案件。受理黨員、行政監察對象在黨紀、政紀和黨風廉政方面的檢舉、控告和申訴。負責內部審計工作。
三十三、離退休人員服務科。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一級調研員 朱向忠:主持局黨組和行政全面工作。基層聯繫點:琶洲市場監督管理所。
所獲榮譽
2024年3月,廣州市海珠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藥品和化妝品安全監管科被廣東省婦聯命名為2023年度廣東省“巾幗文明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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