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文化館、站(室)第三方評估管理辦法

《廣州市文化館、站(室)第三方評估管理辦法》是廣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發布的檔案,頒布時間為2020年7月20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文化館、站(室)第三方評估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0年7月20日
  • 實施時間:2020年7月20日
  • 發布單位:廣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
通知發布,全文,解讀,

通知發布

各區政府、市有關部門:為建立客觀、專業的評估機制,提高文化館、站(室)服務效能,我局制定了《廣州市文化館、站(室)第三方評估管理辦法》,現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特此通知。廣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
2020年7月20日

全文

第一條 為滿足人民民眾文化需求,保障人民民眾基本文化權益,加快推進我市文化體制改革和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提高公共文化服務效能,提升我市文化館總分館試點經驗,形成全面、客觀、專業的評估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劃內市、區文化館和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行政村(社區)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的第三方評估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第三方評估,是指受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的第三方評估主體,按照評估標準和程式,應當用科學的方法對市、區文化館和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行政村(社區)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等進行評價的活動。
第四條 第三方評估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公眾參與的原則。
第五條 第三方評估重點評估以下內容:
(一)市、區文化館和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行政村(社區)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的辦館條件。包括設施建設、設備、經費撥款等。
(二)市、區文化館和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行政村(社區)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的隊伍建設。包括文化水平、職稱、人員、志願者隊伍等。
(三)市、區文化館和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行政村(社區)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的公共服務。包括免費服務、館辦活動、培訓、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數位化服務、民眾需求與評價等。
(四)市、區文化館和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行政村(社區)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的管理。包括黨的建設、領導班子、檔案管理、管理創新、中心館與總館職能等。
(五)其他由委託契約約定的重點評估事項等。
第六條 評估標準包括《廣州市級文化館第三方評估指標體系》《廣州市區級文化館第三方評估指標體系》《廣州市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第三方評估指標體系》《廣州市行政村(社區)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第三方指標體系》,詳見附屬檔案1-4。
如果本評估標準低於廣東省標準或者國家標準,按照廣東省或國家標準執行。
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修訂評估標準。
第七條 第三方評估機構應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有固定的場所、健全的治理結構和組織章程;
(二)擁有掌握評估相關知識的、含公共文化服務專家在內相對穩定的專家隊伍;
(三)具備評估所需的數據採集、分析、決策和諮詢能力;
(四)與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和被評估對象之間沒有直接或間接利害關係;
(五)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相關規定等其他條件。
第八條 受委託進行第三方評估的機構及工作人員須簽訂委託契約及保密協定,對評估工作中涉及的內部信息等予以保密。與評估相關的信息統一由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發布。評估機構負責人和報告簽署人對評估報告的真實性、客觀性、公正性負責,並承擔相應當的法律責任。
第九條 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政府購買服務有關規定,依法依規擇優選定第三方評估機構,簽訂購買服務契約。
第十條 文化館第三方評估按照以下程式開展:
(一)制定評估方案。第三方評估機構制定評估方案,並徵求相關方面意見後報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二)發布評估通知。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發布評估通知、方案及相關評估標準。評估標準、評估流程等信息在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網站公開。
(三)採集評估信息。第三方評估機構通過被評估對象的年報、微信公眾號、公眾訪談和問卷調查等渠道採集評估所需的信息。從上述渠道無法採集到的信息,市級文化館直接將相關資料報送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區文化館將區文化館、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行政村(社區)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相關資料報送區文化行政主管部門,由區文化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報送至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
(四)資料審核。第三方評估機構組織評估專家組按照第六條所列評估標準對採集到及被評估對象提交的評估資料進行審核。資料審核未通過的被評估對象,第三方評估機構不再組織對其進行實地考核,評估結果直接視為不達標。
(五)實地考核。第三方評估機構組織評估專家組對通過資料審核的被評估對象以隨機抽查、問卷調查、入戶訪談、查閱資料、滿意度調查等方式進行實地考核。
(六)交付評估報告。第三方評估機構綜合自我評估報告和實地考核結果,利用相關評估技術和方法開展分析研究,在約定時間內向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提交評估報告。
第十一條 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每三年或參考國家、省相關政策組織一次文化館第三方評估。
第十二條 評估結果分為示範、達標和不達標,總分在八百五十分以上(含八百五十分)為示範,總分在六百分以上(含六百分)到八百五十分為達標,總分在六百分以下為不達標。評估指標中的任一必備指標達不到最低要求者,評估結果直接視為不達標。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為示範文化館(站、室)和達標文化館(站、室)授牌。
第十三條 評估結果須在政府網站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第十四條 評估結果在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網站公開,自覺接受社會與公眾監督。
第十五條 評估結果可作為確定被評估對象補貼或者獎勵的依據之一。
第十六條 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通報評估結果,並將評估結果上報市政府。
第十七條 評估經費納入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預算,用於支持第三方評估工作。
第十八條 被評估對象應當主動配合第三方評估工作,不得干擾阻撓第三方評估工作的開展。被評估對象如果存在敷衍應當付評估活動、利用職權影響評估結果等行為,經查證屬實的,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依規嚴肅處理,並公開通報。
第十九條 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設立專家諮詢委員會,全程監督第三方評估工作,對評估結果進行審議,提高第三方評估結果的社會認可度。
第二十條 被評估對象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內向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覆核申請。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收到覆核申請後組織專家諮詢委員會對評估結果進行覆核,並將覆核結果告知被評估對象。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解讀

為進一步做好《廣州市文化館、站(室)第三方評估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政策解讀工作,根據《廣州市政策檔案解讀工作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制定政策解讀如下:
一、解讀內容
(一)《廣州市文化館、站(室)第三方評估管理辦法》屬於什麼類型的檔案
答:本《辦法》由市文化廣電旅遊局負責起草,報政府法制機構審查並提請政府審議後公布實施,按照《廣州市行政規範性檔案管理規定》(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2號)第二條對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定義和分類,《辦法》屬於部門規範性檔案。
(二)《辦法》制定的背景是什麼
答:2015年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意見》第六部分“創新公共文化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提出“探索建立公共文化服務第三方評價機制,增強公共文化服務評價的客觀性和科學性”。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並於2017年3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有公眾參與的公共文化設施使用效能考核評價制度……”第五十五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務資金使用的監督和統計公告制度,加強績效考評,確保資金用於公共文化服務。”第五十六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公共文化服務工作的監督檢查,建立反映公眾文化需求的徵詢反饋制度和有公眾參與的公共文化服務考核評價制度,並將考核評價結果作為確定補貼或者獎勵的依據。”文化部、財政部聯合制定的《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範區(項目)創建標準》中明確要求:“引進第三方機構,對公共文化服務的建設、管理、運行、效能進行獨立評價。”2016年12月29日,文化部、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體育總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以文公共發〔2016〕38號印發《關於推進縣級文化館圖書館總分館制建設的指導意見》,該《意見》提出:“有條件的地方可引入第三方對總分館服務效能開展公眾滿意度測評。”本辦法旨在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及相關政策標準的規定,進一步細化和補充《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關於公共文化服務評估的有關內容,推進廣州市公共文化服務事業的均衡發展,加強文化館總分館服務體系的建設,特別是鎮、街道文化館的建設。2017年1月發布的《廣東省關於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實施意見》提出:“建立由購買主體、服務對象和第三方評估機構組成的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綜合性評估機制”。
 (三)《辦法》的立法依據主要有哪些
答:《辦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為依據,同時參考了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意見》,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廣東省關於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實施意見》,文化部、財政部聯合制定的《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範區(項目)創建標準》,文化部、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體育總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印發的《關於推進縣級文化館圖書館總分館制建設的指導意見》,文化部《副省級城市文化館等級必備條件和評估標準》《市(地級市、區)文化館等級必備條件和評估標準》、《縣(市、區)文化館等級必備條件和評估標準》《全國鄉鎮綜合文化站評估定級標準指導綱要》,《廣東省綜合文化站各等級必備條件和量化標準》、《浙江省鄉鎮綜合文化站等級必備條件和評估標準》等文化館評估標準。
(四)《辦法》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辦法》共分為二十二條,主要對第三方評估管理辦法的制定依據、第三方評估管理辦法試用範圍、第三方評估主體、重點評估內容、評估標準、評估程式、評估周期、評估結果的使用和監督等方面進行具體規定。
(五)《辦法》制定目的是什麼
答:一是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的立法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規定應當建立公共文化設施使用效能考核評價制度、健全公共文化服務資金使用的監督和統計公告制度、加強對公共文化服務工作的監督檢查,建立反映公眾文化需求的徵詢反饋制度和有公眾參與的公共文化服務考核評價制度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對文化館評估做了原則性和方向性的規定,但是如何具體實施還需進一步細化。為促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更好地貫徹實施,有必要制定本管理辦法。二是提升我市文化館總分館試點經驗,形成全面、客觀、專業的評估機制。 2017年2月我局印發《廣州市文化館總分館制建設試點方案》,決定2017年至2018年在全市範圍內組織開展文化館總分館制試點工作,有必要通過本辦法總結試點工作經驗,促進全市文化館服務體系的建設,提升服務效能。
(六)《辦法》有哪些創新點
答:本《辦法》有以下創新點:首先,本《辦法》明確了第三方評估的性質,是受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的第三方評估,不是獨立第三方評估;其次,明確了第三方評估機構的條件,為引入的第三方評估機構提供了可操作的標準;再次,將評估結果分為示範、達標和不達標,與文化和旅遊部的文化館評估定定級有所區分。
(七)《辦法》確定重點評估內容有哪些
答:《辦法》第五條將重點評估內容分為辦館條件、隊伍建設、公共服務、管理等方面,包括設施建設、設備、經費撥款、文化水平、職稱、人員、志願者隊伍、免費服務、館辦活動、培訓、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數位化服務、民眾需求與評價、黨的建設、領導班子、檔案管理、管理創新、中心館與總館職能等。為了保證評估內容的全面性,加上“其他的委託契約約定的重點評估事項等”作為兜底條款。
(八)《辦法》如何發揮評估效果
答:首先,本《辦法》第十五條明確提出,評估結果可作為確定被評估對象補貼或者獎勵的依據之一。第二,本《辦法》提出評估結果可作為黨委及政府年終績效考核依據之一。第三,本《辦法》還提出,評估結果在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網站公開,自覺接受社會與公眾監督。
 (九)《辦法》如何突出廣州特色
答:經過調查和分析,認為廣州的文化館服務體系中市一級比較完善,所以就將重點評估其如何發揮市中心館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其績效等方面;區一級文化館的發展非常不平衡,並且在文化館總分館服務體系建設中應當承擔總館的職能,所以將評估重點放在其總館職能和文化館的建設上,街鎮綜合文化站和行政村(社區)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目前非常薄弱,亟需加強建設,所以將評估重點放在其自身建設上。
二、解讀路徑和時間
本《辦法》通過市司法局審查後,將在廣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入口網站對外公布解讀材料。
三、解釋部門
本《辦法》的解釋部門為廣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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