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房屋安全鑑定管理所

廣州市房屋安全鑑定管理所

廣州市房屋安全鑑定管理所(原名廣州市房屋鑑定事務所,以下簡稱市鑑定所)成立於1994年,是市編委批准成立的專門負責我市房屋安全鑑定管理的財政核撥事業單位,隸屬於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基本介紹

工作職責,人員設備,主要成績,安全鑑定內容,

工作職責

根據市編委《關於廣州市房屋鑑定事務所經費等問題的批覆》(穗編字[2009]175號)及市國土房管局《關於廣州市房屋鑑定事務所工作任務的通知》(穗國房字[2008]565號)的通知,市鑑定所的主要工作職責如下:
負責政府處理突發性危及公共安全事件中的房屋安全應急鑑定工作;
負責組織全市房屋安全普查和房屋安全狀況鑑定管理工作;
負責房屋安全鑑定單位備案和日常管理工作;
負責危險房屋備案與認定的事務性工作;
負責具體指導市房屋安全鑑定協會工作;
負責我市優秀歷史建築的使用和安全狀況鑑定、檢查工作;
承擔房屋損害糾紛的司法鑑定工作;
承辦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設備

技術力量
市鑑定所擁有一批素質高、經驗豐富的高中級工程技術人員。現有在編人員14人,其中碩士研究生4人,高級工程師3人、中級職稱5人,一級註冊結構師3人;
儀器設備
市鑑定所擁有一系列先進的房屋安全鑑定、檢測儀器,鋼筋混凝土檢測類、砌體檢測類、基礎檢測類、測量類儀器設備齊全,如:TICO型非金屬超音波測試儀、CM9型及Profometer4型鋼筋探測儀、TC-31K型手持應變儀、PIT樁身完整性測試儀、NJJ-85A型鋼筋混凝土雷達、GTS-311S型電子全站儀、NEC-TH9100紅外熱成像儀、TRAMAX R.W.S滲透尋檢儀、Minimate Plus Pro6振動監測儀、XY600型原位軸壓儀等,檢測儀器設備共約40台(套),價值約250萬元。

主要成績

1)安全鑑定工作
市鑑定所多年從事房屋安全鑑定及結構檢測工作,具有非常豐富的工程實踐經驗和理論知識,共完成各類房屋檢測鑑定約2萬多宗、建築面積約2000萬平方米,鑑定類型涉及房屋安全性應急鑑定、房屋完損等級鑑定、房屋危險性鑑定、房屋結構可靠性(安全性、正常使用性)鑑定、災後房屋結構損傷鑑定、建築抗震鑑定、房屋損害糾紛鑑定、施工周邊房屋安全鑑定等。
2)應急搶險鑑定工作
市鑑定所是市房屋應急搶險指揮部成員單位,多年來承擔了多宗突發性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應急搶險鑑定工作,如2004年12.31八期二馬路42號廣州城建總大廈火災事故、2005年7.21海珠城廣場基坑倒塌事故、2007年3.14黃埔荔聯街爆炸事故等事故後的房屋應急搶險鑑定及後續處理工作;2008年5.12四川特大地震發生後,市鑑定所先後組織我市18家鑑定單位113名鑑定技術人員赴地震重災區綿陽、汶川及彭州等地參與房屋應急搶險鑑定工作,共完成523幢,建築面積約54萬平方米的房屋安全鑑定。市鑑定所的應急搶險鑑定工作多次受到市委市政府及市國土房管局的高度讚揚,2005年被評為“海珠城廣場基坑倒塌事故處理先進單位”、2008年被評為“廣州市抗震救災工作先進單位”。
3)房屋安全鑑定市場管理工作
廣州市於2003年底放開房屋安全鑑定市場,實行房屋安全鑑定單位備案管理制度。市鑑定所承擔全市房屋安全鑑定單位的備案及監督檢查工作和對鑑定協會的指導工作等,主導制訂了《廣州市房屋安全鑑定單位備案管理規定》、並參與制訂了《廣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規定》等法規及規範性檔案;組織開發了《廣州市房屋安全鑑定報告管理系統》;定期開展我市房屋安全鑑定工作檢查;在市國土房管局公眾網站上開創了“房屋安全鑑定專欄”。目前,全市已備案房屋安全鑑定單位共有49家。
4)房屋安全普查工作
根據《廣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規定》第八條“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應當定期組織全市的房屋安全普查,建立房屋安全動態管理系統”的規定和廣州市委、市政府改善舊城環境、建設兩個“適宜”山水城市的要求,市鑑定所自2002年開始承擔了房屋安全普查的組織工作及全市危險房屋的備案工作,每年組織開展全市房屋安全普查,並對普查中發現的危險房屋進行抽樣核查。2002年查出危房18.8萬平方米;2004年查出危破房91.1萬平方米;2008年共普查房屋約17萬幢、建築面積約4451萬平方米,共查出危房997幢,面積10萬平方米。與此同時,為加強對危險房屋的管理,組織開發了《廣州市危險房屋信息管理系統》,該系統的使用,加強了對我市危險房屋管理的及時性、時效性,進一步提高我市房屋安全管理水平。
5)學術工作
市鑑定所目前擔任全國房屋安全鑑定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單位,同時是廣東省工程檢測學術委員會、廣東省建築物診治學術委員會、全國建築物鑑定與加固標準技術委員會的會員單位。
多年來,市鑑定所參與了多宗地方技術標準、規程的編制工作:組織編制的《廣州市房屋安全鑑定操作技術規程》已通過廣東省技術監督局組織的專家評審,將於2010年作為廣東省地方性標準頒布實施;作為主要編制單位參與編寫的《汶川縣城房屋震損評定與震害分析研究》獲得了廣東省科學技術廳“科技成果登記”和廣東省建築工程集團有限公司“科學技術進步獎”;參與了廣東省建築科學研究院組織的《廣東省既有建築物結構安全性檢測鑑定技術標準》編寫工作。

安全鑑定內容

那房子出現何種情況,才能申請房屋安全鑑定?
1、在房屋建築上設定高聳物、擱置物或者懸掛物的,屬於拆改房屋結構、明顯加大房屋荷載或者在樓頂設定廣告牌等高聳物的,應當由原房屋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經房屋安全鑑定機構鑑定符合安全條件後,方可設定。
2、嚴重損壞的房屋一般不得裝飾裝修。確需裝飾裝修的,應當先進行房屋鑑定,並採取修繕加固措施,達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條件後,方可進行裝飾裝修。
3、非住宅房屋裝修涉及拆改房屋結構、明顯加大房屋載荷的,應當由原房屋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經房屋質量鑑定機構鑑定符合安全條件後,方可施工。
4、原有房屋改為公共娛樂場所或生產經營用房的,經營者應當向房屋質量鑑定機構申請房屋鑑定。
5、因發生自然災害或者爆炸、火災等事故危及房屋安全的,房屋所有人應當及時向房屋安全鑑定機構申請房屋鑑定。
6、興建大型建築或者有樁基、地下建築物和構築物等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應當在開工前向房屋安全鑑定機構申請對施工區相鄰房屋進行房屋鑑定,並按照規定採取安全保護措施。
一級房屋質量鑑定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註冊資金不少於 200 萬元;
(二)從事房屋安全鑑定 5 年以上,承擔過較大規模的房屋安全鑑定項目,履行房屋鑑定機構職責,未發生重大質量事故。享有良好社會信譽;
(三)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建築結構或相關專業高級職稱,從事房屋安全鑑定或工程質量檢測、建築工程技術、建築設計 10 年以上工作經歷;
(四)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 15 人。其中,建築結構、建築工程等專業 10 人(含國家 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 2 人),地質專業 1 人,建築材料、建築設備專業各 2 人。以上人員 從事房屋安全鑑定或建築工程質量檢測、建築工程技術、建築設計等 5 年以上,具有中級 以上技術職稱人員不少於 70%;
(五)有房屋安全鑑定檢測專用試驗室。有固定工作場所和必需的技術設備、儀器;
(六)取得 ISO9000 標準質量體系認證。

二級房屋質量鑑定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註冊資金不少於 100 萬元;
(二)從事房屋安全鑑定 4 年以上,有房屋鑑定業績,履行房屋鑑定機構職責,未發生重大質量事故。享有良好社會信譽;
(三)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建築結構或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含中級),從事房屋安全鑑定或工程質量檢測、建築工程技術、建築設計 5 年以上工作經歷;
(四)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 8 人。其中,建築結構、建築工程等專業 6 人,建築材料 專業 1 人,建築設備專業 1 人。以上人員從事房屋安全鑑定或建築工程質量檢測、建築工 程技術、建築設計等 5 年以上,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人員不少於 60%;
(五)有固定工作場所和必需的技術設備、儀器。

三級房屋質量鑑定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註冊資金不少於 50 萬元;
(二)從事房屋安全鑑定 3 年以上,有房屋鑑定業績,履行房屋鑑定機構職責,未發生重大質量事故。享有良好社會信譽;
(三)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建築結構或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含中級),從事房屋安全鑑定或工程質量檢測、建築工程技術、建築設計 3 年以上工作經歷;
(四)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 5 人。其中,建築結構專業 3 人,建築材料等相關專業 2 人。以上人員從事房屋安全鑑定或建築工程質量檢測、建築工程技術、建築設計等 3 年以 上,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人員不少於 50%;
(五)有固定工作場所和必需的技術設備、儀器。

總而言之,未經房屋鑑定的房屋,居民平時要定期觀察房屋內牆壁、地板、天花板等位置是否存在沉降、傾斜和裂縫等現象。重點要注意觀察裂縫出現的部分這些都是房屋質量鑑定的項目。其中,由材料乾濕變化引起的地面、牆面網狀裂縫,或由熱脹冷縮變形原因造成的裂縫不屬於危險裂縫。居民碰到類似情況須引起重視,並儘快進行房屋安全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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