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律師協會

廣州市律師協會

廣州市律師協會是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法人,是廣州律師的自律性組織。 廣州市律師協會始建於1988年,1988年9月23日召開了第一次廣州律師代表大會,宣告廣州市律師協會正式成立,通過了廣州市律師協會第一個《章程》。這次代表大會的召開是廣州律師制度發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廣州市律師協會的宗旨是:團結和教育會員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忠實於律師事業,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為依法治國,建社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促進社會的文明和進步做出貢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律師協會
  • 建立時間:1988年
  • 建立地點:廣州
  • 研究專業:律師
  • 類別社會團體法人
主要職責,組織結構,第七屆領導,專門委員會,專業委員會,秘書處,

主要職責

1、 維護律師的合法權益,支持律師依法執業;
2、 承擔律師的行業管理工作;
3、 對會員進行職業道德教育和專業培訓,提高律師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
4、 組織開展律師業務研究活動,總結交流律師工作經驗;
5、 為會員提供業務信息資料;
6、 開展律師文化體育活動,舉辦律師福利事業;
7、 同境內外律師團體和律師開展業務交流活動;
8、 組織實施律師代表大會決議,完成上級律協和司法行政部門下達的任務。

組織結構

廣州市律師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律師代表大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律師協會章程》的規定,律師協會代表從個人會員(凡經司法行政機關批准的本市執業律師即為協會會員)中選舉產生。
律師代表大會有下列職權:
1、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任務和其他重大事項;
2、選舉、罷免本會理事;
3、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會費收支情況報告;
4、制定、修改協會章程。
在代表大會閉幕期間,協會的領導機構是理事會,廣州市律師協會理事會由律師代表大會直接選舉產生,是律師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對代表大會負責。理事全部是從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較高業務水平、執業三年以上的律師代表中產生。理事會選舉會長、副會長,並組成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職權。廣州市律師協會第七屆理事會共有理事33名,理事會每個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廣州市律師協會常務理事會為理事會的常設機構,由會長、副會長和常務理事組成,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的職權。常務理事會下設由正副會長牽頭的各種專門委員會,分別負責某一方面的事務。常務理事會聘請若干會員,組成各種業務研究會,開展業務研究活動。
廣州市律師協會秘書處為律師協會的執行機構,由秘書長、副秘書長及若干工作部門組成。具體負責落實律師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各項決議、決定,承擔律師協會的日常工作。

第七屆領導

會長:王波
副會長:歐永良、莊偉燕(女)、張平王曉華
常務理事(按姓氏筆劃排序):
王志軍、王超瑩(女)、文震殊、盧堅肖勝方、張白沙 、陳 默、鐘聞東、高海生黃建水
理事(按姓氏筆劃排序):
鄧國榮、田子軍、邢益強、劉孟斌、江亞芳(女)、楊青燕(女)、吳廣、何偉、張錫海陳鎮慧、林一華、鐘國才、唐健鋒、曾報春(女)、曾海濱、詹禮願、蔡海寧、譚祥平

專門委員會

為充分發揮律協的行業自律管理職能,結合廣州律師行業的實際情況,廣州市律師協會成立了10個專門委員會,各專門委員會均是由執業律師組成。
1維權委員會
是在律師協會理事會領導下負責律師維權工作的專門機構。在律師或律師事務所執業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提供援助;對律師執業環境進行調查並提出建議;制定有關維護律師依法執業的具體措施。
2風紀股長會
是在律師協會理事會領導下對會員進行紀律教育和紀律處分的專門工作機構。負責對會員進行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教育、檢查和監督,對會員的執業行為進行引導;提出規範會員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方面的規則、意見和建議;對於會員在執業中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法務部令及全國、省、市律師協會頒布或制定的律師職業道德、執業紀律規範、行業指引等的行為進行調查;在職責範圍內調查處理當事人對會員的投訴;按照《律師協會章程》和《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為處分規則》,對會員的違規違紀行為給予處分;辦理常務理事會和司法行政機關交辦的涉及會員紀律的事項;對會員之間在執業過程中發生的糾紛進行調解。
3業務發展委員會
是在律師協會理事會領導下組織全市律師開展業務研討、業務培訓、業務交流的專門工作機構。負責總結、交流律師工作經驗,提高律師的執業水平;組織律師業務培訓和研討;參與立法活動,向有關部門提出法制建設及律師制度建設的建議;制定有關律師工作的業務規範、指引和標準。
4財務監督委員會
是在律師協會理事會領導下具體實施財務監督的工作機構。負責根據律協會費使用管理監督辦法,審查律協秘書處、各專門委員會及專業委員會預算情況;審查律協執行機構的財務開支;對律協年度和屆滿財務收支提出審查意見。
5對外宣傳聯絡委員會
是在律師協會理事會領導下具體實施對外宣傳聯絡的專門工作機構。負責宣傳廣州律師在政治、經濟、文化領域中的作用;及時發布業內在社會上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宣傳優秀律師及其律師事務所事跡;與其他各省市級律師協會保持緊密聯繫,及時互通業內信息。
6文體委員會
是在律師協會理事會領導下具體組織律師開展文體活動的專門工作機構。負責組織律師的文娛、體育等業餘生活,開展全民健身運動;組織開展與其他單位及其他省市、地區的律師友誼比賽,加強對外的聯繫。
7女律師委員會
是在律師協會理事會領導下,團結廣州市女律師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發揮更大的作用;促進廣州市女律師之間的交流、與國內外女律師及其組織的交流;提高廣州市女律師的業務素質和地位;宣傳女律師在社會主義與法制建設過程中所作出的突出貢獻,維護女律師在執業中的合法權益。
8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絡委員會
是在律師協會理事會領導下負責聯絡我市當選為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在人大、政協任職的律師的專門工作機構。充分發揮我市律師作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作用,積極為律師的進一步參政議政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為國家的法治建設建言獻策,並通過律師自身的努力改善執業環境,提升律師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
9律師發展戰略研究委員會
是在律師協會理事會領導下,組織全市律師研究和探索有關律師事業的建立和發展、律師執業的自身要素和外在環境、律師工作的部署要求等基礎性、全局性、前瞻性問題的專門工作機構。其工作內容覆蓋整個律師行業,目的在於持續推動和促進廣州市律師事業的發展,不斷提高律師隊伍整體素質和執業能力,提升律師社會地位,擴大律師社會影響,樹立律師職業公正形象。
10實習人員考核管理專門委員會
是在律師協會常務理事會領導下的管理依法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或者律師資格證書申請成為執業律師而到本市律師事務所實習人員的專門委員會。其工作內容包括律所接收實習人員資格的審查、實習證的辦理、實習人員情況的變更、實習人員期滿考核,其目的在於嚴把律師入門關,夯實律師隊伍的基礎。

專業委員會

隨著廣州市律師業務領域的不斷擴展,廣州市律師協會專業委員會的數量也在日益增加,規模逐步擴大,現有15個法律專業委員會。
刑事法律專業委員會
主要職能和任務:
1、為全市執業律師辦理刑事訴訟及非訴訟案件提供業務指引;
2、聯絡刑事法律理論專家,定期舉辦刑事業務研討會,提高律師辦理刑事案件的業務水準;
3、定期與公、檢、法、政法委、人大內司委等相關部門協調和溝通,解決律師在辦理刑事業務過程中碰到的問題;
4、接受司法行政機關及廣州市律師協會的指派,為重大刑事案件提供法律諮詢及法律幫助;
5、與廣州市律師協會維權委員會協作,對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發生的侵害律師合法權益的行為給予法律救濟;
6、對有需要的重大、疑難刑事案件出具相關的論證意見書,並將其反映給相關部門。
民事法律專業委員會
主要職能和任務:
1、結合廣州市律師民事業務的發展情況及市律協的安排,組織本委員會內業務研討和專題交流,或協調組織跨專業委員會的交流;
2、制定和修改律師辦理具體民事業務時的行業指引、行業管理措施及相關的實施細則;
3、在相關主管部門的支持下,積極開展律師民事業務的對外交流和合作,並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律師民事業務的對外諮詢和培訓工作;
4、組織民事業務方面的律師業務培訓,抓好律師的再教育、再培訓工作;
5、加強與相關行業和部門的聯繫,拓展律師民事業務範圍,推動律師工作的創新和發展;
6、對全市執業律師民事法律業務的整體狀況、發展規模及趨勢進行諮詢、研究和調查分析;
7、參與處理與律師民事業務有關的投訴、申報與建議,維護律師在從事民事業務時的權益。並協助相關部門對律師事務所、律師從事民事業務時的違法違紀行為進行調查和處分。
房地產法律專業委員會
主要職能和任務:
1、結合廣州市律師房地產業務的發展情況及市律協的安排,組織與房地產業務相關的研討及交流;
2、制定、修改辦理房地產業務的指引、行業管理措施及相關的實施細則;
3、組織房地產業務方面的律師業務培訓,抓好律師的再教育、再培訓工作;
4、對全市執業律師房地產法律業務的整體狀況、發展規模及趨勢進行諮詢、研究和調查分析;
5、拓展律師房地產業務範圍,推動律師工作的創新和發展;
6、與市律協維權委員會、風紀股長會合作,協助處理對律師房地產業務方面的投訴,或維護律師在從事房地產業務時的權益。
智慧財產權法律專業委員會
主要職能和任務:
1、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業務研究活動,總結交流律師工作經驗;
2、對司法、立法活動提出意見;
3、制定律師從事智慧財產權業務操作指引,行為準則和業務規範;
4、協助律師業務活動,建立社會支持網路,支持律師依法履行職責,聯絡溝通和開展國際業務及學術交流;
5、為執業律師提供智慧財產權界的最新信息、資料;
6、組織律師撰寫研究論文及智慧財產權的編著,提高律師的理論研究及法律實踐的水平。
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律專業委員會
主要職能和任務:
1、為全市執業律師提供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政策及廣州市地方法規、政策的諮詢服務;
2、對全市執業律師開展勞動與社會保障領域的專項法律培訓;
3、就執業律師日常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開展專項的業務研討會;
4、協助有關部門就勞動與社會保障領域中的新問題進行法律調研;
5、為弱勢群體提供勞動法方面的法律援助。
行政法律專業委員會
主要職能和任務:
1、邀請著名專家、學者、政府官員、法官就行政法、行政訴訟法領域的熱點問題為全市律師舉辦講座或專題報告;
2、與法學會、政府及其法制部門、法院行政審判庭、法學院校和研究單位等共同舉辦行政法理論和實務研討會;
3、聘請行政法領域的著名專家、學者為委員會顧問,指導委員會的工作並參加有關專題研討會;
4、到境內外相關單位進行考察和交流;
5、促進全市律師對行政法的研究,提升全市律師的行政法理論水平和代理行政法律業務的能力;
6、研究制定律師代理行政法律業務指引;
7、為各級政府依法行政建言獻策。
醫療法律專業委員會
主要職能和任務:
1、努力爭取參與醫學法律立法活動,向有關部門提出法制建設的建議;
2、在充分實踐的基礎上,制定律師從事醫療糾紛處理法律業務的業務規範和標準;
3、舉辦業務研討會、座談會,為執業律師提供各種形式的學習、交流與切磋機會;
4、精聘醫法領域的知名專家和權威教授擔任本會特邀顧問;
5、組織有興趣的律師自願參與有關醫學學術會議,了解醫學領域的臨床及科研的最新進展,加深對患者、醫療機構與醫務人員的理解。
6、組織實施律師代表大會決議,完成律協下達的與本會相關的其他工作。
保險法律專業委員會
主要職能和任務:
1. 為全市律師處理各類保險業務案件提供業務指引;
2. 聯絡保險方面的學者、專家,舉辦培訓、研討,提高律師處理案件的業務水準;
3. 與保監委等行業管理部門保持聯繫和溝通,反映和協助解決律師在辦理保險案件中遇到的問題;
4. 對重大保險業務或案件提供論證意見;
5. 根據律協的安排組織業務交流;
6. 組織實施律師代表大會決議,完成律協下達的與本會相關的其他工作。
公平貿易法律專業委員會
主要職能和任務:
1、為加強我市律師國際業務理論探討和實務操作的能力,促進律師專業化分工,組織律師舉辦不定期的交流活動,進行辦案經驗的交流、業務的拓展、學術的探討等;
2、充分發揮我市律師在我國公平貿易法律方面的作用,積極參與國家和地方的有關公平貿易法律的立法和司法行政活動,並提出立法意見和建議;
3、為提高委員在公平貿易法律方面的理論水平,組織委員提交一批有關公平貿易法的優質論文,推薦相關專業刊物或媒體發表。
4、將積極推動律師與相關政府機構,行業協會及企業之間的溝通、研討活動和與海外相關機構的交流,維護中國企業及在華的外國企業公平貿易權;
5、對律師從事涉外民商事法律服務,WTO、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法律業務的狀況進行調研、業務指導和預測展望,拓展律師業務範圍。
公司法律專業委員會
主要職能和任務:
1、開展公司法專業領域的理論研討、業務交流、案例研究及專業知識培訓,總結執業經驗,提出業務指導性意見;
2、積極參與立法活動,對法律實施、執行中的有關問題,從律師專業的角度就有關立法、司法、執法工作提出建議和意見;
3、加強與相關行業和部門的聯繫,推動律師公司業務的開拓和律師工作的發展,並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律師公司業務的對外諮詢和培訓工作。
婚姻家庭法律專業委員會
主要職能和任務:
1、參與婚姻家庭法律的立法活動,就婚姻家庭熱點問題向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為立法、司法活動建言獻策;
2、舉辦婚姻家庭法律業務培訓、研討會、座談會,總結交流律師工作經驗,為執業律師提供各種形式的學習、交流與切磋機會;
3、根據律協的組織或律師的要求,就執業律師執業中碰到的婚姻家庭疑難問題開展專項的研討會;
4、為弱勢群體如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提供婚姻家庭法方面的法律支持和法律援助;
5、為執業律師提供婚姻家庭法律最新信息、資料,組織律師撰寫論文,提高律師的理論研究和實踐操作水平。
建築與招投標法律專業委員會
主要職能和任務:
1、協助從事建築及招投標業務的律師建立與廣州市建委等相關建築管理部門的溝通渠道;
2、協助建築業界就有關建築及招投標業務存在的問題向有關政府部門聯繫、表達意見;
3、結合廣州市律師建築與招投標業務的發展情況及市律協的安排,組織與建築與招投標業務相關的研討及交流;
4、協助制定、修改辦理建築與招投標業務的指引、行業管理措施及相關的實施細則;
5、組織建築與招投標業務方面的律師業務培訓,抓好律師的再教育、再培訓工作;
6、組織律師與廣州市建築業聯合會各會員單位就建築與招投標業務方面進行典型案例研討;
7、對全市執業律師建築與招投標業務方面的整體狀況、發展規模及趨勢進行諮詢、研究和調查分析。
金融證券法律專業委員會
主要職能和任務:
1.通過舉辦各項業務學習、培訓、交流,提高廣州市律師在銀行、證券法律服務領域的執業水平(包括理論和實務操作);
2.制定律師行業在銀行、證券法律業務中的執業標準和操作規範,為廣大律師的執業提供指引;
3.通過研究銀行、證券業務,進一步開拓律師新的業務空間,為廣大律師創造和培育新的業務機會和市場;
4.通過對律師從事銀行、證券業務的調查研究,總結銀行、證券律師服務的風險,收費標準等,並適時提出報告,以作出執業提示。
破產法律專業委員會
主要職能和任務:
1.結合廣州市律師事務所和律師擔任破產管理人及辦理其他破產法律事務的發展情況,組織本委員會委員進行業務學習、研討及對外交流;
2.組織律師撰寫破產法律業務研究論文,提高律師的理論研究水平;
3.制定和修改廣州市律師事務所和律師擔任破產管理人及辦理其他破產法律事務行業指引;
4.組織對廣州市律師擔任破產管理人及辦理其他破產法律業務方面的律師業務培訓;
5.對全市律師事務所及律師從事破產法律業務的整體狀況、發展規模及趨勢進調研;
6.就破產法實施中出現的問題,向立法部門及司法機關提出建議;
7.定期與相關部門交流及溝通,為律師從事破產法律業務創造更好的環境;
8.拓展律師從事破產法律事務範圍,推動律師工作的創新和發展。
環境法律專業委員會
主要職能和任務:
1.為全市執業律師辦理有關環境法律方面的訴訟及非訴訟案件提供業務指引;
2.結合廣州市律師環境法業務的發展情況及市律協的安排,定期組織理論研討工作,及業務拓展方向、範圍的研討;
3.加強與立法部門、環境保護管理部門的溝通,為環保、節能方面法律法規的完善提供專業律師的立法建議;
4.組織律師進行環保法律及相關實務的培訓,以提高律師的業務水平及辦案質量;
5.聯繫環保部門、法務部門,就環境法律司法實踐中的相關問題對執業律師進行培訓、講課,對可能出現的應急的環境事件準備後備律師力量。

秘書處

律師協會秘書處是廣州市律師協會的執行機構。負責執行律師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各項決議、決定,承擔律協的日常工作。律師協會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二人,由常務理事會聘任。秘書處的具體工作部門由常務理事會根據需要設定,現設有8個工作部門。
秘書長:朱寶蓮(女)
副秘書長:鐘睿、鄭鋒
(一)業務部
負責協助本協會業務發展委員會、十五個法律專業委員會開展工作。
(二)對外宣傳聯絡部
負責協助本協會對外宣傳聯絡委員會、律師發展戰略研究委員會開展工作。
(三)紀律、權益部、團委
負責協助本協會風紀股長會、維權委員會、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絡委員會開展工作;協助律協團委開展工作。
(四)會員部
負責協助本協會文體委員會、女律師工作委員會開展工作;負責會員的登記、公告以及資料庫管理;組織新會員的宣誓;會員提案的收集、整理和回復;組織會員間的交流活動。
(五)辦公室、黨委辦
負責協助本協會財務監督委員會開展工作;協助本協會黨委開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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